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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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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6267078051
楊律師
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2021年11月25日
260.00  元
HK$ 247  






ISBN:9786267078051
  • 叢書系列:司法特考專業科目系列
  • 規格:平裝 / 960頁 / 17 x 23 x 3.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司法特考專業科目系列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基礎教材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調整民事訴訟法大意撰寫結構,使重點更加清晰易理解

      2.依110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本書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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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10

    管轄(六):合意管轄/011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6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專屬管轄/021

    管轄(十一):指定管轄/022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4

    自行迴避/025

    聲請迴避/027

    權利能力/029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1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3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5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37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39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1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3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4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6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47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0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3

    辯論能力/055

    訴之利益/056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7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59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5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0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4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6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6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7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0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4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5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7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88

    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89

    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5

    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7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0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1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3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9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113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6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0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2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124

    主參加訴訟/126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29

    反訴/134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38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0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2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3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145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148

    將來給付之訴/153

    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155

    當事人書狀/163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5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6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6

    送達(四):補充送達/167

    送達(五):寄存送達/168

    送達(六):留置送達/170

    送達(七):公示送達/171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4

    送達(九):囑託送達/175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5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77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78

    通知、就審期間/180

    期日及期間/181

    在途期間/183

    回復原狀/183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86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89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0

    裁定停止訴訟/192

    合意停止訴訟/194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196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199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0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02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04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05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06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08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0

    訴訟費用之擔保/210

    訴訟救助(一):要件/211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13

    訴訟救助(三):徵收/216

    訴訟救助(四):救濟/217

    訴訟救助(五):撤銷/218

    處分權主義/219

    辯論主義/221

    舉證責任(一):原則/222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24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2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26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30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33

    書證之提出義務/234

    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235

    證據保全(一):要件/238

    證據保全(二):協議/240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41

    證人(二):拒絕證言/242

    證人(三):具結/244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46

    鑑定/247

    鑑定證人/249

    勘驗/250

    當事人訊問/25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5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54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256

    言詞辯論(四):筆錄/258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260

    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66

    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7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71

    撤回/273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76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79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81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83

    捨棄、認諾/284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8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290

    對待給付判決/291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292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29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298

    裁定更正裁判/299

    補充判決/301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07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311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1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14

    無效判決/318

    判決vs裁定/31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21

    訴訟卷宗/322

    調解(一):強制調解/323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26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29

    調解(四):調解成立/331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33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34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37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39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34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4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41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344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346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及準用/347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衡平裁判/348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351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53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354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55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357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358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59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60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63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63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65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67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70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71

    第二審(九):反訴/374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76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79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81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82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84

    第二審(十五):專屬管轄vs上訴/386

    第二審(十六):假執行之裁判/387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88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89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91

    第三審(四):法律審/393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94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96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97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98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400

    第三審(十):判決/401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404

    抗告(一):要件/405

    抗告(二):抗告期間/406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406

    抗告(四):效力/407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408

    異議/409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410

    再審(二):再審期間/414

    再審(三):管轄法院/416

    再審(四):禁止再審/418

    再審(五):裁判/419

    情事變更/421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422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42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425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26

    支付命令(一):要件/429

    支付命令(二):限制/431

    支付命令(三):管轄/432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33

    支付命令(五):異議/434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36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38

    假扣押(一):意義/441

    假扣押(二):要件、釋明、擔保金/443

    假扣押(三):管轄/447

    假扣押(四):抗告/449

    假扣押(五):撤銷/450

    假處分/455

    定暫時狀態處分/457

    起訴登記/461

    公示催告/466

    除權判決/468

    家事事件分類/470

    管轄/472

    不公開審理/473

    職權調查證據/474

    命當事人到場/475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76

    程序監理人/476

    強制調解/478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79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80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82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83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84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85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86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8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8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8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9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90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493

    第一篇:總則/495

    法例/497

    當事人/498

    土地管轄/500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502

    事務管轄/503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504

    牽連管轄/506

    競合管轄/509

    指定管轄/510

    移轉管轄/511

    無管轄權之處理/512

    自行迴避/513

    聲請迴避/516

    職權迴避/520

    迴避vs準用/520

    選任辯護人/521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24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31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532

    審判中的閱卷權/534

    偵查中的閱卷權/536

    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538

    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539

    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541

    輔佐人/543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44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47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51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53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55

    裁判vs更正/557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60

    陳明送達地址/561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63

    公示送達/564

    期日及期間/566

    在途期間/567

    回復原狀/568

    第二篇:強制處分及證據/571

    傳喚/573

    通知/576

    拘提(一):要件/578

    拘提(二):執行/581

    逕行拘提/583

    逮捕(一):通緝犯/585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588

    逮捕(三):緊急拘捕/591

    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593

    人別訊問/595

    告知義務/595

    全程連續錄音/598

    夜間詢問/602

    訊問方法/606

    不正訊問/607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610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612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615

    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616

    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617

    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619

    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62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624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625

    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62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62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631

    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632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63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63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64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643

    停止羈押(一):要件/644

    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646

    具保vs沒入保證金/648

    再執行羈押/649

    限制出境(一):要件/651

    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654

    限制出境(三):撤銷/656

    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658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662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665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667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670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67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673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674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676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677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679

    扣押物之返還/682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83

    證據能力vs證明力/689

    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690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691

    傳聞例外(二):§159-1Ⅰ/692

    傳聞例外(三):§159-1Ⅱ/696

    傳聞例外(四):§159-2/697

    傳聞例外(五):§159-3/701

    傳聞例外(六):§159-4/703

    傳聞例外(七):§159-5/705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705

    證人(二):具結/707

    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711

    證人(四):拒絕證言/712

    主詰問vs反詰問/714

    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716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718

    共同被告/718

    鑑定人之選任/722

    拒卻鑑定人/723

    鑑定人vs證人/725

    鑑定留置/727

    鑑定許可/729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730

    鑑定證人/731

    通譯vs鑑定人/733

    勘驗/733

    證據保全/735

    第三篇:偵查/737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739

    告訴權人(二):配偶及特定親屬/741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743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744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744

    告訴代理人/745

    告訴期間/747

    撤回告訴/748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749

    告發/751

    自首/752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754

    偵查不公開vs在場/756

    提起公訴/758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759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761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762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763

    簽結/764

    緩起訴(一):要件/765

    緩起訴(二):撤銷/768

    再議(一):聲請/771

    再議(二):審查/774

    交付審判/776

    第四篇:起訴及審判、被害人訴訟參與/781

    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783

    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785

    追加起訴/788

    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789

    撤回起訴/790

    開庭通知及送達/791

    起訴審查/792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794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797

    準備程序/798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802

    更新審判程序/806

    停止審判/808

    有罪判決/809

    無罪判決/811

    免訴判決/812

    不受理判決/813

    宣示判決/815

    被告不到庭vs判決/817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819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822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822

    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823

    自訴及限制(五):偵查/825

    自訴及限制(六):撤回/826

    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827

    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 /828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828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831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833

    上訴期間/835

    上訴理由及審查/836

    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838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39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840

    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842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843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844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845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847

    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849

    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850

    抗告vs停止執行/852

    再抗告/853

    準抗告/854

    再審的對象/855

    為被告利益再審/856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859

    再審聲請權人/860

    再審期間/861

    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861

    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862

    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864

    開庭審理、調查證據/864

    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866

    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67

    非常上訴聲請權人/869

    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870

    非常上訴之判決/871

    簡式審判程序/872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876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879

    簡易程序(三):上訴/883

    協商程序(一):要件/885

    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887

    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887

    協商程序(三):上訴/888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890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892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893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896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897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898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899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900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901

    第五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90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90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907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909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910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91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912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915

    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916

    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918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920

    執行(二):方式/920

    執行(三):停止執行/921

    執行(四):死刑/922

    附帶民事訴訟/923

    ?





    序  



      一、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人失業,我希望各位考生把阻力轉化成助力,讓負面的環境帶來背水一戰的正面力量。



      二、去年放榜後,收到數封感謝信,印象最深的二封信分別是「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四個月就考98分並成為全國榜首」及「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12天就考全國第19名」,我知道正在看本書的妳(你)正處於人生的谷底,但我有信心妳(你)幾個月後也會考上,因為大多考上的都非法律系畢業的,而且大多只看本書考上的,妳(你)也不例外,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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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 楊律師




    其 他 著 作
    1.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5司法五等(保成)(四版)
    2.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5司法五等(保成)(四版)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4司法五等(保成)(三版)
    4.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3司法五等(保成)(二版)
    5.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司法五等(保成)(二版)
    6. 刑事訴訟法-速成-律師.司法官.三四等.高普地特.升等考(保成)
    7.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速成 2020司法五等(保成)
    8. 刑法分則-速成-2020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保成)
    9. 刑法總則-速成-2019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高普考.警察特考(保成)
    10. 民法總則 速成 律師•司法官•高普考•地方特考三等•四等(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