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二樓書籍分類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5司法五等(保成)(四版)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5司法五等(保成)(四版)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6263892040
楊律師
志光保成
2024年8月28日
273.00  元
HK$ 259.35  






ISBN:9786263892040
  • 叢書系列:司法特考專業科目系列
  • 規格:平裝 / 976頁 / 17 x 23 x 3.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司法特考專業科目系列


  • [ 尚未分類 ]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全書細修

      2.考題去蕪存菁,新增112年考題

      3.依113年修法修訂內容



    本書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上千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四?各位考生一定會喜歡這本書,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寫信問我。金榜題名時,更要寫信跟我報喜。



      eamil:sleepylaw@gmail.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sleeplaw

      blog: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

    ?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09

    管轄(六):合意管轄/010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5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指定管轄/020

    管轄(十一):專屬管轄/022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3

    自行迴避/026

    聲請迴避/030

    權利能力/033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4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8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41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3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5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6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7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9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50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3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5

    辯論能力/057

    訴之利益/058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9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61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7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9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1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5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7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0

    輔助參加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91

    輔助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6

    輔助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8

    獨立參加訴訟/101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3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4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5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債權之行為/114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一):代位權?/125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二):連帶債務人?/127

    主參加訴訟/130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33

    反訴/139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42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4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5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一)/149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二)/152

    將來給付之訴/155

    訴訟要件→命補正→駁回/156

    當事人書狀/164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6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7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7

    送達(四):補充送達/168

    送達(五):寄存送達/169

    送達(六):留置送達/171

    送達(七):公示送達/172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5

    送達(九):囑託送達/175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6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78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80

    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182

    期日及期間/185

    在途期間/187

    回復原狀/189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91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94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6

    裁定停止訴訟/198

    合意停止訴訟/199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202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205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6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08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10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11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12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6

    訴訟費用之擔保/216

    訴訟救助(一):要件/217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20

    訴訟救助(三):徵收/223

    訴訟救助(四):駁回、救濟/225

    訴訟救助(五):撤銷/226

    處分權主義/226

    辯論主義/228

    言詞辯論:指揮、闡明、發問/229

    舉證責任(一):原則/231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33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37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44

    證據能力、證明度、自由心證/245

    書證之提出義務/247

    證據保全(一):要件/248

    證據保全(二):協議/251

    證據調查/252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3

    證人(二):拒絕證言/254

    證人(三):具結/255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57

    鑑定/258

    鑑定證人/259

    勘驗/260

    當事人訊問/26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6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64

    言詞辯論(三):筆錄/266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68

    審理集中化(二):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71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72

    撤回/274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77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81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83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85

    捨棄、認諾/286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87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291

    對待給付判決/292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294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296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299

    裁定更正裁判/301

    補充判決/302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08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09

    外國法院的確定裁判/31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12

    無效判決/316

    判決vs裁定/317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19

    訴訟卷宗/320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21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22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24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25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26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28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30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32

    第二審(九):反訴/334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36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38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41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41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43

    第二審(十五):假執行之裁判/345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46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47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49

    第三審(四):法律審/350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51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53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54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55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56

    第三審(十):飛躍上訴/357

    抗告(一):要件/358

    抗告(二):抗告期間/359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60

    抗告(四):效力/360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61

    異議/362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63

    再審(二):再審期間/368

    再審(三):管轄法院/369

    再審(四):禁止再審/371

    再審(五):裁判/372

    情事變更/37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375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377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377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378

    調解(一):強制調解/381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83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85

    調解(四):調解成立/388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90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91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97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99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40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0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01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404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406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406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衡平裁判、準用簡易程序規定、管轄/409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412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14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416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17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420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420

    支付命令(一):要件/421

    支付命令(二):限制/423

    支付命令(三):管轄/424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25

    支付命令(五):異議/426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28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29

    假扣押(一):要件、釋明、擔保金/432

    假扣押(二):管轄/437

    假扣押(三):抗告/439

    假扣押(四):撤銷/440

    假扣押(五):取回擔保金/445

    假處分/447

    定暫時狀態處分/449

    起訴登記/453

    公示催告/458

    除權判決/461

    家事事件分類/463

    管轄/465

    不公開審理/466

    職權調查證據/467

    命當事人到場/468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69

    程序監理人/469

    強制調解/470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72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73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75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76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77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78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7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8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8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82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82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83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485

    法例/487

    當事人/488

    土地管轄/489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491

    事務管轄/492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494

    牽連管轄/495

    競合管轄/499

    指定管轄/501

    移轉管轄/501

    無管轄權vs效力/503

    自行迴避/504

    聲請迴避/509

    職權迴避/513

    迴避vs準用/513

    選任辯護人/514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18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24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偵查中的暫行安置/526

    審判中的閱卷權/528

    偵查中的閱卷權/530

    輔佐人/532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33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36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39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41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43

    裁判vs更正/545

    陳明送達地址/547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49

    寄存送達/550

    公示送達/552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53

    期日及期間/555

    在途期間/556

    回復原狀/557

    告訴的定義及方式/560

    告訴乃論罪vs非告訴乃論罪vs相對告訴乃論罪/563

    告訴期間/565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566

    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配偶、特定親屬/567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569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570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570

    告訴代理人/571

    撤回告訴/572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574

    告發/575

    自首/576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578

    偵查不公開vs在場權、陳述意見權、筆記權/581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584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585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586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587

    簽結/589

    緩起訴(一):要件/590

    緩起訴(二):撤銷/592

    再議(一):聲請/594

    再議(二):審查/596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598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確定力/602

    證據保全/604

    提起公訴、卷證併送/605

    起訴審查/607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609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10

    單一案件vs起訴不可分vs審判不可分vs

    不告不理原則/611

    追加起訴/615

    同一案件vs變更起訴法條、變更起訴事實/616

    撤回起訴/619

    開庭通知及送達/620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621

    準備程序/624

    交互詰問/627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632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633

    更新審判程序/638

    停止審判/640

    有罪判決/642

    無罪判決/643

    免訴判決/644

    不受理判決/645

    宣示判決/647

    被告不到庭vs判決/648

    裁判書原本、正本、送達/650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651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653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655

    上訴期間/657

    上訴書狀之提出/657

    上訴理由/658

    上訴不可分/661

    被告或上訴人不到庭vs判決/663

    第二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64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666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668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上訴理由/670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673

    抗告(一):裁定vs判決、抗告vs上訴/673

    抗告(二):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675

    抗告(三):抗告權人/677

    抗告(四):停止執行/678

    抗告(五):再抗告/678

    抗告(六):準抗告/679

    再審(一):對象/681

    再審(二):為被告利益再審/682

    再審(三):為被告不利益再審/683

    再審(四):聲請權人/684

    再審(五):再審期間/685

    再審(六):代理人vs閱卷權/685

    再審(七):書狀、理由、附件/686

    再審(八):管轄權/687

    再審(九):停止執行/688

    再審(十):開庭審理、調查證據/689

    再審(十一):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690

    再審(十二):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91

    非常上訴(一):對象/693

    非常上訴(二):聲請/693

    非常上訴(三):審理程序、判決/695

    非常上訴(四):違背法令/698

    非常上訴(五):閱卷權/700

    簡式審判程序/701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705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708

    簡易程序(三):簡易程序→通常程序/712

    簡易程序(四):上訴/713

    協商程序(一):要件及優點/717

    協商程序(二):強制辯護、告知義務、撤銷撤回/720

    協商程序(三):上訴/721

    審級制度/723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724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727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或直系尊親屬或配偶?/728

    自訴及限制(四):自訴→自訴或公訴/730

    自訴及限制(五):自訴→告訴/730

    自訴及限制(六):檢察官開始偵查→自訴/731

    自訴及限制(七):強制律師代理/733

    自訴及限制(八):撤回/735

    自訴及限制(九):裁定駁回自訴/737

    自訴及限制(十):已不得告訴或請求/737

    自訴vs反訴/738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738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撤銷原裁定/741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742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745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746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747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748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749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750

    沒收(一):未起訴→單獨宣告沒收/751

    沒收(二):起訴→有罪判決→併宣告沒收/753

    沒收(三):起訴→非有罪判決→單獨宣告沒收or併宣告沒收/754

    沒收(四):起訴→單獨宣告沒收→判決/756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聲請參與、通知義務/758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代理人及閱卷權/76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764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判決、漏未判決/76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上訴/766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撤銷沒收確定判決/768

    保安處分(一):聲請、裁定、管轄、期限/770

    保安處分(二):強制辯護、閱卷權/771

    保安處分(三):審理/773

    附帶民事訴訟/775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777

    執行(二):方式/778

    執行(三):停止執行/779

    執行(四):死刑/780

    證據能力、證明力/781

    傳喚/782

    通知/785

    拘提(一):要件/786

    拘提(二):執行/788

    逕行拘提/790

    逮捕(一):通緝犯/792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794

    逮捕(三):緊急拘捕/797

    有令狀搜索/799

    無令狀搜索(一):緊急搜索/802

    無令狀搜索(二):附帶搜索/804

    無令狀搜索(三):同意搜索/805

    本案附帶扣押、另案扣押/807

    搜索扣押→事後審查/809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81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815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816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818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搜索/819

    扣押物之返還/821

    搜索律師事務所/822

    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823

    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830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832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834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837

    羈押的要件(四):一般性羈押的原因/838

    羈押的要件(五):預防性羈押的原因/839

    羈押的要件(六):羈押必要/841

    羈押的要件(七):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84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843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844

    羈押審查(三):深夜訊問/84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84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850

    羈押之執行/852

    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853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85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85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86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863

    停止羈押/865

    「再」執行羈押、「改」執行羈押/867

    羈押之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869

    具保→沒入保證金or退還保證金/872

    限制出境、出海(一):要件、書面/875

    限制出境、出海(二):期限及延長/878

    限制出境、出海(三):撤銷/879

    暫行安置(一):要件/881

    暫行安置(二):執行/883

    暫行安置(三):撤銷/884

    自白(一):人別訊問/885

    自白(二):告知義務/885

    自白(三):夜間詢問/888

    自白(四):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時間訊問/892

    自白(五):訊問方法/893

    自白(六):不正訊問、證據能力、證明力/894

    自白(七):詢問人、製作人、閱覽、表示意見/896

    自白(八):筆錄≠錄音錄影、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899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901

    證人(二):具結/903

    證人(三):拒絕證言vs拒絕方式/906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909

    傳聞例外(二):§159-1Ⅰ/910

    傳聞例外(三):§159-1Ⅱ/912

    傳聞例外(四):§159-2/913

    傳聞例外(五):§159-3/915

    傳聞例外(六):§159-4/917

    傳聞例外(七):§159-5/919

    共同被告(一):程序分離、程序合併/919

    共同被告(二):他白之證明力/922

    鑑定人之選任/923

    拒卻鑑定人/926

    鑑定報告、具結、到庭說明、交互詰問/927

    鑑定留置/932

    鑑定許可/934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936

    鑑定證人/937

    法律專家學者/939

    通譯/939

    勘驗/940



    ?









      一、隨著經驗及實力的增長,我幾乎只接難度很高的案件,勝率也持續提高,但……這也代表我越來越老……。



      二、這本書是五等國考銷量最好的書,絕大多數上榜者都是看本書而考上的。



      三、總有一天,我會到了退休的年紀,即使我老到沒體力去法院開庭,我仍會持續改版這本書,因為我再老都可以用電腦打字,因為我喜歡在放榜後收到考上讀者的成績單及感謝信,因為幫考上快速考上是我當老師及寫書的初衷。



      四、放榜後,記得要寄成績單及感謝信給我喔^^。


    2024年7月 楊律師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