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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

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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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9057882
劉承慶
典藏藝術家庭
2022年2月24日
100.00  元
HK$ 90  






ISBN:9789579057882
  • 叢書系列:藝思有法Arts Law
  • 規格:平裝 / 136頁 / 14.8 x 21 x 1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藝思有法Arts Law


  • 藝術設計 > 設計 > 創意美學 > 文化創意產業/經驗











    詹馥華(百萬暢銷小說家)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敬業、專注,滿懷熱忱,

      「匠人精神」訴求完美,並以此成就自我,

      正是文創工作的核心價值;

      當個人事業尋求轉型、提升並擴大格局,

      想要智慧財產永續經營,

      開公司就成了文創工作者的絕佳首選,

      不可不知的法規、重要概念與程序,盡在本書!



      「文創業者的主要產出是智慧財產權,公司因為具備法人地位,可以取代創作者成為文創智財權的權利人,使得IP可以集中有效管理、運用。因此,開公司非常適合作為文創業者從職人、匠人轉型為企業家的第一步。」



      劉承慶律師依序由「創意開業」、「智財維護」以及「疫情時期」等三大面向之下,最需要注意的20個重點,並附錄2021最新發布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提供藝文產業工作者從創作、創業到經營管理,簡潔流暢且實用的指引。



    各界好評



      王騰崇(策展人�導演�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文創產業人!你如果還困頓得找不到走進商業永續經營的門路?劉承慶律師的這本書,直接是一本清晰的門路指南。



      江雅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身兼電影製作人與執業律師的雙重身分,作者劉承慶律師就是「文創遇上法律」的最佳代言人。從開公司到智財權,文創工作者遇到的法律問題,都可以在這本法律寶典中得到解答。



      李東明(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創業維艱、守成不易。」劉承慶律師深入淺出地分享了文創之路上各階段所需的種種知識,實用的好書值得推薦。



      林正盛(電影導演)∣我作為一個導演,拍了5、6部電影後,2002年才跟幾個電影工作伙伴,一起成立公司。當時我們對成立公司完全沒概念,能參考的都是生硬法律文字,真是難以讀懂,當時如果《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這本書出版了,一定讓我們很快就能使公司上軌道。本書作者劉承慶身為專業法律人,且又熱愛電影,甚至不務正業斜槓人生從事電影製作工作,更用他有溫度的文字,寫出這本堪稱文創工作者成立公司最需要的工具書。



      張瑞星(南臺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長)∣承慶是親身從律師跨入文創領域的實踐典範,他以自身的法律專業融合文創的從業經驗,自能透過本書提供文創業在創業過程及智財管理上解決痛點的良方。



      游惠貞(策展、版權經紀)∣在影視創意圈裡,承慶律師是個獨特的「存在」,他是大家天南地北聊完後,需要落實構想時第一個想到的人。所謂隔行如隔山,承慶律師就是那座山,是分隔創作者與「企業」的中介,不過他應該更習慣被當作是「靠山」,遇到與實質經營有關的疑難雜症,我們與其說是去請教他,更常做的是直接把難題丟給他!恭喜他出書,日後當影視創意圈「推坑」他時,這本書當可做為創意人進入產業的入門基本功。



      詹馥華(《一杯熱奶茶的等待》原著作者�電影編導)∣我不是因為劉律師是律師才信任他,我是因為律師是劉律師所以信任他。



      蔡志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副校長)∣想創業的人都需要讀的一本書,想拿腦袋裡的創意創業的文創工作者更是非讀不可!



      (以下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推 薦 序∣永不嫌遲!完善你的創作標配�《一杯熱奶茶的等待》原著作者暨電影編導 詹馥華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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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系緣起∣活學活用法律,成為悠遊法內、享受保障的文創工作者�劉承慶 律師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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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1:創意立業必開公司015

    一、文創工作者創新創業,為什麼要開公司?017


    1.公司才是現代商業中的首要角色017

    2管理IP、財務責任獨立都是公司的專長018

    3.一人也可以開公司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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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麼是公司?020

    1.公司是營利性社團法人020

    2.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可用自己名義享權利盡義務021

    3.公司是匯集人、錢與資源的平台022

    4.公司是事業永續經營的基礎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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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文創創新創業,為什麼開公司比較好?024

    1.告別人治,邁向法治024

    2.作為IP的單獨擁有者025

    3.控制責任,降低風險026

    4.公司並非脫免責任鑽法律漏洞的工具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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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開公司在稅務與投融資活動方面有何優勢?029

    1.公司可合法節稅029

    2.與投融資商業機制接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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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創業時要選擇哪一種公司組織型態?033

    1.有限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033

    2.比較適合選擇有限公司的情況035

    3.比較適合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036

    4.魚與熊掌可以兼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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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文創創業開公司要考慮哪些問題?038

    1.公司資本應有合理安排038

    2.堅強團隊才是創業成功之本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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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設立公司要注意哪些事?040

    1.慎選股東040

    2.不要做虛偽資本041

    3.認真規劃公司章程042

    4.個人與公司財務務必分道揚鑣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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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資本要多少錢?沒錢或只能出少少錢可以當股東嗎?046

    1.法律並無限制公司資本額下限,但要注意其他法律效果046

    2.財產、技術或勞務也可作為出資方式048

    3.無面額股�超低面額股可以用小錢拿大股048

    4.公司資本額多寡的其他決策考量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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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執行長、這些職位有何不同?051


    1.公司經營團隊的基本結構051

    2.董事長、董事、經理人都是公司負責人052

    3.經理人的職權限制053

    4.監察人只能監督公司而不能參與公司營運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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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司名稱是否應該同時註冊為商標?056

    1.太空軍商標權也被搶註?056

    2.商標遭搶註可依《商標法》主張權益058

    3.預防搶註之道:超前部署預先申請註冊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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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2:維護智權樂享獲利063

    十一、文創創業如何保護、管理與運用智慧財產權?065


    1.商標權是著作權以外最重要的IP065

    2.以公司作為保護、管理與運用IP的主體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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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如何利用公司建立智慧財產權系統?067

    1.公司作為著作權擁有者,管理與運用都方便067

    2.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以法律文件管理為起點068

    3.智慧財產權契約的類型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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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公司的「創意」要如何維護?070

    1.使創意受到著作權保護071

    2.使創意成為營業秘密072

    3.與聽取創意的人簽署保密合約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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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獨家授權是什麼意思?074

    1.專屬授權幾乎等同賣斷權利074

    2.非專屬授權宜注意是否有再授權之權利075

    3.獨家授權法律並未定義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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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如何簽訂文創授權契約?078

    1.法律規定的著作財產權不易掌握078

    2.授權其實很自由,契約可依交易目的逕行約定授權條款079

    3.授權的基本模式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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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文創商品授權要注意哪些問題?082

    1.著作財產權是利用著作方式的權利083

    2.文化內容商品產銷可能涉及多元的著作財產授權084

    3.授權不明確,等於未授權085

    4.從授權目的出發處理授權契約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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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文創商品出了國還受到著作權保護嗎?089


    1.文創商品享有著作權保護之關鍵090

    2.著作權保護採創作保護主義091

    3.著作權登記制度各國大同小異092

    4.著作權維權首應設法證明自身為權利人093

    5.提早發表時間與創作歷程資料管理是維權關鍵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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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文創品牌在海外如何尋求商標權保護?096

    1.商標保護採註冊主義,申請註冊完成才享有商標權097

    2.商標審查耗時且搶註情形嚴重,產品上市前宜先行申請註冊098

    3.商標權由自己或本地代理商享有利弊互見099

    4.制定商標授權條款有訣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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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承接政府的藝文採購案,可以爭取哪些智財權的權益?102

    1.《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已於2021年公布103

    2.藝文採購保障辦法僅限於政府採購,民間採購仍回歸商業機制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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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3:疫情下的權益保障105

    二十、契約中的訂金條款及其法律效力為何?107

    1.我國《民法》中有關定金效力的規定:「證約定金」與「違約定金」108

    2.定金效力不限於《民法》規定,仍得以契約約定之110

    3.訂金與分期付款首期款性質不同,應以契約明文約定112

    4.疫情下訂金條款之解釋與爭議處理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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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民國110年10月5日發布)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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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序



    永不嫌遲!完善你的創作標配

    詹馥華(《一杯熱奶茶的等待》原著作者暨電影編導)




      如何面對創作以外的問題是創作者一生的課題。



      我們經常埋首,遺世獨立,不諳人事,經常需要他人指點迷津。而這本書正好是這樣的存在。除去本身法律系本科畢業的例外,我相信很多創作者和我有相同的想法,律法和數學一樣,都是硬傷。



      大概一年半前,我因為電影籌資需要諮詢著作權及如何組織公司結構等相關律法,透過圈內尊敬的前輩和好友引薦,和劉承慶律師見了面。



      坦白說,過去我並不曾真正地認識任何一名執業律師,朋友的朋友那種不算,至少我的生活圈裡面沒有,頂多因為編劇田調(田野調查)過檢察官、書記官、調查局幹員等執法人員,只不過,他們和律師的從業屬性與思維邏輯也具體不同,如果撇除職業,單看人格特質,唯一類似的地方就在於他們全部人全身上下都散發出一股聰明幹練的氣息吧。



      如果聰明幹練是標配,我想上帝調製「劉承慶律師」的配方可能和其他律師的成分稍微不太一樣吧,說不定多了點感性,劉律師與當事人對話交流的過程,懂得釐清對方的需求,觀察對方的狀態,明快地提出建議,條理分明,毫無賣弄,沒有架子,言談之間的共情能力給足他人微小但無比巨大的安全感。



      我不是因為劉律師是律師才信任他,我是因為律師是劉律師所以信任他。



      然後我也相信「作品即作者」的說法,事實是,我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字裡行間彷彿自帶劉律師平日說話的聲音語調,大多時候他提供專業諮詢,偶爾苦口婆心,提點幾句,敘事如同住在你家隔壁那位平易近人的鄰居大哥哥,而不是性格冷淡嫌你麻煩無知的親哥哥。



      說實話,我的心情有些五味雜陳,本來是慶幸自己相較於其他讀者更搶先一步閱讀了這本書的內容,結果讀到一半發現光是搶先一個月拜讀根本不夠,我忍不住向劉律師埋怨為什麼不早點出版呢?書裡各篇章節撰寫的都是當初我必須得事先瞭解的部分,包括最基礎的硬知識,還有非常重要的,每個人在創業之初最必要被提點的箴言。然而眼下我也只能以驗證的心態反覆琢磨。



      我必須強調,我不是客套,而是出自絕對的肺腑之言,因為我活生生過去一年半期間的人生軌跡,幾乎按照這本書裡所安排的各篇章節完整經歷一切,從設立公司開始,籌資,實踐,發行,一路步步為營,走到了現在,牽一髮而動全身,目前仍然持續進行中……。



      我想說的是,儘管我們每個人可以經由不斷地改錯、修正去完善自己的事業,永遠不嫌晚,但要是能夠在最初確立事業根基的時候更有概念些,沒必要的傷不受,沒必要的跤不跌,站穩起跑點,那麼即便往後面臨再多試煉也無須過於懼怕,起碼心裡踏實,穩如磐石。而這本書正好是這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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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