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本書第二版主要因應「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此於本書中簡稱「審理規則」)等細部規定的制定,於各該處增補相關內容及些許實質論點,亦修改了若干錯別字與用語,餘整體結構則無甚改變。至於憲法訴訟的重點──即個別訴訟類型的程序合法要件,則請參閱拙著「憲法釋論」(二○二一年四版,三民書局)的相關章節,本書限於體例未予論述。
值憲法訴訟法施行之際,各界對新法多有期盼,此一法領域於未來確有發展空間。惟應注意不是只有「訴訟類型」及「裁判效力」即可視為憲法訴訟法學的全部,其範疇毋寧更為廣泛,基礎上亦應以「訴訟法」的法理為問題思辯,同時更不應將「憲法訴訟」誤以「比較違憲審查制度」為認知及瞭解。也就是應植基於法理論述、而非「信仰」;以及注意「(釋憲)實務上的實然,常不是理論上的應然」,此一法領域未來於吾國方有進展的可能性。
如本書中所提者,大法官的釋憲程序,(至少短期內)實質上不會因為本法的生效施行而有本質性的改變;憲法訴訟法中的若干錯誤立法更可能導致釋憲運作的窒礙、乃至影響憲法基礎法理的理性思維。尤其「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施行,更可能導致憲法論證的「文青化」與釋憲程序運作上的「質變」,凡此均值吾人於未來印證觀察。
本書先前提及「徒法不足以自行」(第十講:肆、代結論處),自本法立法通過後數年間的發展為觀察,仍可作為本版簡要的總結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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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謹識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