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版序
本次改版係因民國108年1月4日,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第1項)。」「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第2項)。」將判例全面性選編為裁判,經文內編排為判決(例),以利讀者了解該判決(例)係107年12月7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俾利查考引用。並將最近實務相關資料增入本書之中,以利參考。
本次改版修正得以順利完成付梓,感謝羅子喬研究生校對等事宜,本書如有謬誤之處,懇請各方先進不吝指教賜正,以為爾後改版之依據與檢討,十分感謝。
????????????????????? ?
郭欽銘 謹識
中國文化大學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