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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HERE 財產法

爭點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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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5264277
楊戩
學稔出版社
2023年10月20日
193.00  元
HK$ 154.4  






ISBN:9789865264277
  • 叢書系列:爭點HERE
  • 規格:平裝 / 472頁 / 17 x 23 x 2.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爭點HERE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重點整理











      1.爭點收錄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總、債法、物權、消保法之爭議問題,並以考試為導向,帶領讀者博覽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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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標示重要星等

      本書收錄的爭點皆具考試重要性,尤其在命題頻率較高的爭點另外標示星等,讓讀者在考前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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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破解試題爭點

      本書在各章主題式爭點的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二試等經典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簡明扼要之方式點出試題爭點的核心,並標示試題爭點的出處,使讀者可以回顧內文再次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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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爭點綜合討論

      本書收錄的各爭點除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併陳外,另輔以作者對該爭點的分析及提供採用哪一說之意見,讓讀者在答題上可敘述較獨到且符合法理的見解,而不淪於死背,以期在考場上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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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1 民法總則

    SECTION.1 權利主體 •1-2

    爭點 1•自然人 •1-2

    Q1. 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 •1-3

    Q2. 有害物質是否侵害健康權之判斷? •1-4

    Q3. 有害物質是否侵害身體權之判斷? •1-6

    Q4. 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方法? •1-7

    Q5. 意思自由之侵害是否為人格權侵害? •1-8

    Q6. 人格權之財產價值 •1-9

    Q7. 侵害寵物,被害人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 •1-11

    Q8. 其他人格權? •1-13

    Q9. 身分權之內涵? •1-15

    Q10. 與有配偶之人不當交往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1-15

    Q11. 子女被性侵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1-16

    爭點 2•法人 •1-18

    Q1. 法人得否作為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責任主體? •1-18

    Q2. 法人連帶責任應適用第185條規定?第28條或第188條規定? •1-21

    Q3. 法人得否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22

    Q4. 法人依第28條負連帶責任時,對代表權人有無求償權? •1-22

    Q5. 第28條得否類推適用於非法人團體? •1-24

    Q6. 社團總會出席數未過半之決議效力? •1-24

    Q7. 未出席社員對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訴權? •1-25

    SECTION.2 權利客體 •1-28

    爭點 1•權利客體之概念 •1-28

    Q1. 定著物之判斷?房屋何時從材料成為不動產? •1-29

    Q2. 分離之人體是否為物? •1-29

    Q3. 屍體之性質?與拋棄繼承之關係? •1-30

    Q4. 動物之性質? •1-30

    SECTION.3 法律行為 •1-33

    爭點 1•標的確定、可能、適法及妥當 •1-33

    Q1. 種類之債的特定時點? •1-34

    Q2. 違建交易行為之適法性? •1-35

    Q3. 借名登記契約之適法性? •1-36

    Q4.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交易之適法性? •1-37

    Q5. 暴利行為之要件與效果 •1-39

    Q6. 準暴利行為之法律效果? •1-39

    爭點 2•行為能力 •1-40

    Q1.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 •1-41

    Q2.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 •1-42

    爭點 3•無權處分 •1-43

    Q1. 借名物之處分? •1-43

    Q2. 債權雙重讓與? •1-45

    Q3. 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處分行為? •1-46

    SECTION.4 意思表示 •1-50

    爭點 1•意思表示要件之欠缺 •1-50

    Q1. 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 •1-51

    Q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對承租人之效力 •1-52

    Q3. 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類型? •1-53

    Q4. 雙方動機錯誤之法律效果? •1-54

    Q5. 意思表示錯誤中表意人過失之判斷? •1-55

    Q6. 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有錯誤而未告知? •1-57

    爭點 2•意思表示不自由 •1-57

    Q1. 第三人詐欺之撤銷? •1-58

    Q2. 負擔行為受詐欺時,得否一併撤銷處分行為? •1-59

    爭點 3•意思表示之生效 •1-60

    Q1. 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置於信箱,是否已達到相對人? •1-60

    Q2. 意思表示之遺失(由他人發出之意思表示)? •1-62

    Q3. 表示使者或受領使者誤傳之效果? •1-62

    Q4. 表示使者故意誤傳之效果? •1-63

    Q5. 意思表示之解釋方法? •1-64

    SECTION.5 代理 •1-67

    爭點 1•代理之要件 •1-67

    Q1. 隱名代理是否為代理? •1-69

    Q2. 冒名行為之效力? •1-69

    Q3. 本人未公開之代理? •1-71

    Q4. 不法行為得否成立代理或表見代理? •1-71

    Q5. 基礎關係自始欠缺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 •1-72

    Q6. 知之歸責的擴大? •1-744

    爭點 2•無權代理 •1-74

    Q1. 自己代理之適用範圍及效果? •1-75

    Q2. 第110條之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未成年人? •1-76

    Q3. 第110條之責任範圍? •1-77

    Q4. 第110條之消滅時效? •1-78

    爭點 3•表見代理 •1-79

    Q1. 越權代理之效果? •1-79

    Q2. 授權書之表見代理問題? •1-80

    Q3. 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 •1-81

    SECTION.6 消滅時效 •1-84

    爭點 1•消滅時效之期間 •1-84

    Q1. 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1-85

    Q2. 基於人格關係或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 •1-86

    Q3. 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 •1-87

    Q4. 承攬報酬情事變更請求之除斥期間 •1-88

    Q5. 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 •1-88

    爭點 2•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 •1-89

    Q1. 請求權可行使時之判斷標準? •1-90

    Q2. 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2

    Q3. 侵權行為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3

    Q4. 繼續性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時效起算點應如何判斷? •1-94

    Q5. 侵權行為長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5

    Q6. 未定期消費借貸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1-96

    Q7. 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97

    Q8. 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97

    爭點 3•消滅時效之效果 •1-99

    Q1. 消滅時效完成後利息是否消滅? •1-99

    Q2. 消滅時效完成後違約金債權是否消滅? •1-100

    Q3.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承認之相關問題 •1-101

    Q4. 消滅時效抗辯之效力 •1-102



    Chapter 2 債編總論

    SECTION.1 契約 •2-2

    爭點 1•締約上過失 •2-2

    Q1. 締約人是否負有向他方揭露資訊之義務? •2-3

    Q2. 第1款之責任是否限於惡意? •2-3

    Q3. 第245條之1是否以契約不成立為要件? •2-4

    Q4. 中斷締約? •2-5

    Q5. 新交易條件變更之告知義務(例如日後將會降價) •2-6

    爭點 2•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2-6

    Q1. 第154條第1項但書所稱拘束力之性質? •2-8

    Q2. 制式文件之戰? •2-9

    Q3. 網路標價之性質? •2-9

    Q4. 承諾的特殊遲到之通知,不能達到之危險應由誰承擔? •2-11

    Q5. 意思實現是否須有承諾意思? •2-11

    Q6. 無因債權契約 •2-12

    Q7. 預約成立之判斷標準? •2-13

    Q8. 違反預約之損害賠償範圍? •2-14

    爭點 3•契約之履行請求 •2-15

    Q1. 瑕疵修補請求權之依據? •2-17

    Q2. 得否訴請他方履行其附隨義務? •2-17

    Q3. 自始主觀不能之請求權基礎? •2-18

    Q4. 消滅時效完成後是否仍會發生給付不能? •2-19

    Q5.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 •2-20

    Q6. 可歸責於債務人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 •2-21

    Q7. 以代償請求權請求交易對價? •2-22

    Q8. 同時履行抗辯之效果? •2-23

    Q9. 契約解除或無效返還關係之同時履行抗辯? •2-24

    Q10. 解約時將價金充為違約金而受酌減,應如何返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 •2-24

    Q11. 預示拒絕履行? •2-25

    爭點 4•損害賠償 •2-26

    Q1. 損害賠償之方法 •2-27

    Q2. 損害賠償之範圍 •2-28

    Q3. 以新換舊之問題? •2-29

    Q4. 無益費用支出之損害賠償? •2-29

    Q5. 讓與請求權之適用問題 •2-30

    爭點 5•契約之解消 •2-31

    Q1. 附隨義務之違反是否構成契約解除事由? •2-32

    Q2. 契約解除之效力? •2-33

    Q3. 契約解除返還責任之請求權基礎? •2-34

    Q4. 原物返還不能之法律關係 •2-35

    Q5. 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性質? •2-35

    Q6. 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類型? •2-36

    Q7. 契約解除得併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 •2-37

    Q8. 繼續性契約之任意終止權 •2-38

    爭點 6•涉他契約 •2-39

    Q1. 第三人利益契約之解除? •2-40

    Q2. 償關係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 •2-41

    Q3.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之承認? •2-43

    Q4. 承攬人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 •2-44

    Q5. 材料供應商是否為第224條規定之履行輔助人? •2-45

    SECTION.2 無因管理 •2-48

    爭點 1•適法無因管理 •2-48

    Q1. 管理事務之承擔 •2-48

    Q2. 管理事務之實施 •2-50

    Q3. 管理人之注意程度 •2-51

    Q4. 緊急管理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51

    爭點 2•不適法無因管理 •2-52

    Q1. 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成立法定債之關係? •2-52

    Q2. 不適法無因管理是否阻卻違法? •2-54

    Q3. 拒絕時之法律關係 •2-54

    爭點 3•不法管理 •2-55

    Q1. 法律效果 •2-56

    Q2. 個人能力所得之收益? •2-56

    SECTION.3 不當得利 •2-58

    爭點 1•給付型不當得利 •2-58

    Q1. 獲利之判斷(具體客體vs抽象客體) •2-59

    Q2. 當事人間存在契約關係時是否發生給付目的不達之不當得利? •2-60

    Q3. 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之判斷? •2-62

    Q4. 詐欺脅迫撤銷後之不當得利? •2-64

    Q5. 侵權行為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得否類推適用第180條第4款? •2-64

    Q6. 雙務契約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之返還? •2-65

    爭點 2•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2-67

    Q1. 無權處分時所獲利益? •2-69

    Q2.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是否得請求返還占有本身? •2-70

    Q3. 無權處分時因果關係之判斷 •2-72

    Q4. 善意取得能否作為法律上原因? •2-738

    Q5. 無法律上原因之無權處分應如何請求? •2-73

    Q6. 善意無償無權處分受讓人之返還責任? •2-74

    Q7. 無權出租他人之物的法律關係? •2-75

    Q8. 房屋占有人是否占有該屋所座落之土地? •2-77

    Q9. 支出費用不當得利及求償不當得利 •2-78

    Q10.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補充性? •2-79

    爭點 3•涉他關係之不當得利 •2-81

    Q1. 雙重不當得利之請求對象 •2-82

    Q2. 縮短給付關係之不當得利 •2-82

    Q3. 指示給付之原因關係不存在 •2-83

    Q4. 第三人利益契約原因關係無效之不當得利 •2-84

    Q5. 債權讓與時標的債權不存在之不當得利 •2-84

    爭點 4•返還客體及返還範圍 •2-86

    Q1. 雙重不當得利之返還客體 •2-87

    Q2. 是否得透過不當得利請求交易對價? •2-89

    Q3. 強迫得利 •2-90

    Q4. 支出費用之扣除(信賴說) •2-90

    Q5. 不當得利受領人因贈與而免返還義務? •2-91

    Q6. 受領利益為金錢是否可能免返還義務? •2-92

    SECTION.4 侵權行為 •2-97

    爭點 1•過失侵權行為 •2-97

    Q1. 作為義務之發生原因? •2-102

    Q2. 權利之解釋 •2-102

    Q3. 侵害所有權之判斷 •2-105

    Q4. 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侵害所有權 •2-106

    Q5. 事實上因果關係之判斷 •2-107

    Q6. 法律上因果關係之判斷 •2-108

    Q7. 醫療事故之過失判斷標準? •2-109

    Q8. 被害人允諾 •2-111

    Q9. 自甘冒險之效果 •2-112

    爭點 2•故意侵權行為 •2-113

    Q1. 故意之解釋 •2-114

    Q2. 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具故意? •2-115

    Q3. 於他人屋內自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 •2-116

    爭點 3•違反法令之侵權行為 •2-117

    Q1. 所謂法律包含行政規則? •2-118

    Q2. 侵害占有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2-119

    爭點 4•共同侵權行為 •2-120

    Q1. 狹義共同侵權行為 •2-120

    Q2. 共同危險行為 •2-121

    Q3. 舉證免責之效果? •2-122

    Q4. 造意與幫助行為 •2-123

    爭點 5•特殊侵權行為 •2-123

    Q1. 僱用關係之判斷標準? •2-125

    Q2. 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 •2-126

    Q3. 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之額度? •2-128

    Q4. 法定代理人得否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求償? •2-130

    Q5. 法定代理人責任或僱用人責任同時存在之求償問題? •2-131

    Q6. 第189條是否可排除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2-132

    Q7. 第191條之3工作或活動有特別危險之判斷 •2-133

    爭點 6•損害賠償 •2-134

    Q1. 適用規範損害觀念之案例類型 •2-135

    Q2.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損害賠償? •2-136

    Q3. 餘命損害之請求? •2-138

    Q4. 人身傷害案件中勞動能力減損之問題? •2-139

    Q5. 加害人應承擔被害人特殊體質之損害? •2-139

    Q6. 未成年人是否應承擔法定代理人之過失? •2-141

    Q7. 第217條第3項規定使用人之解釋? •2-143

    Q8. 債權人對使用人請求賠償時,是否應承擔其他使用人之過失? •2-144

    Q9. 間接被害人應承擔直接被害人之過失? •2-145

    SECTION.5 債之保全、移轉、消滅及多數主體之債 •2-149

    爭點 1•債之保全 •2-149

    Q1. 撤銷抵押權設定行為 •2-150

    Q2. 撤銷清償行為? •2-150

    Q3. 撤銷拋棄繼承? •2-151

    Q4. 特定物債權得否行使撤銷權? •2-153

    爭點 2•多數主體之債 •2-154

    Q1. 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之發生原因? •2-156

    Q2. 連帶債務人一人時效消滅之效力? •2-156

    Q3. 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區分標準? •2-157

    Q4. 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求償問題? •2-159

    爭點 3•債之移轉 •2-160

    Q1. 禁止債權讓與約定之效力 •2-161

    Q2. 將來債權讓與之生效時點? •2-162

    Q3. 將來債權讓與是否應另行通知債務人? •2-163

    Q4. 雙重債權讓與中,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之效力? •2-164

    Q5. 免責債務承擔時,債權人未同意之效力? •2-165

    爭點 4•債之消滅 •2-166

    Q1. 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 •2-167

    Q2. 由第三人清償之效力 •2-168

    Q3. 代物清償之性質 •2-169

    Q4. 新債清償之性質 •2-170

    Q5. 債之更改之性質 •2-171

    Q6. 抵銷權之涉他行使 •2-171



    Chapter 3 債編各論

    SECTION.1 買賣 •3-2

    爭點 1•權利瑕疵擔保 •3-2

    Q1. 權利瑕疵擔保以買受人取得權利為必要? •3-3

    Q2. 權利瑕疵之判斷時點? •3-4

    Q3. 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 •3-5

    爭點 2•物之瑕疵擔保 •3-5

    Q1. 物之瑕疵的判斷標準 •3-6

    Q2. 特定物自始瑕疵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 •3-7

    Q3. 物之瑕疵擔保契約解除權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 •3-9

    Q4. 物之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之競合關係? •3-9

    Q5. 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得否行使瑕疵擔保之權利? •3-10

    Q6. 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有瑕疵之標的物? •3-11

    Q7. 買受人何時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3-13

    爭點 3•危險負擔 •3-14

    Q1. 第373條是否包含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 •3-15

    Q2. 出賣人自行運送或其使用人運送時,是否有第374條之適用? •3-16

    Q3. 第三人滅失標的物,且買受人應負擔價金危險時,應如何請求? •3-17

    Q4. 占有連鎖法理於買賣契約之適用? •3-17

    SECTION.2 租賃 •3-20

    爭點 1•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與瑕疵擔保責任 •3-20

    Q1. 租賃物未交付前之出租人責任 •3-21

    Q2. 租賃物交付後之出租人責任 •3-22

    爭點 2•租賃契約之物權化 •3-23

    Q1. 善意取得有無第425條之適用? •3-24

    Q2. 違章建築交易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1或第426條之2等規定? •3-25

    Q3. 土地及房屋共有人人數不同時,有無第425條之1適用? •3-27

    Q4. 依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後,發生輾轉受讓之情況 •3-28

    爭點 3•承租人之義務 •3-29

    Q1. 第432、433條之損害是否包括單純價值減損? •3-30

    Q2. 第三人失火,承租人是否應負責? •3-31

    爭點 4•押租金 •3-32

    Q1. 押租金契約之性質? •3-32

    Q2.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時,承租人應向何人請求返還押租金? •3-34

    Q3. 就押租金之返還與租賃物之返還,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3-35

    SECTION.3 承攬 •3-38

    爭點 1•物之瑕疵擔保 •3-38

    Q1. 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之競合關係 •3-39

    Q2. 債務不履行與瑕疵擔保契約解除之競合關係 •3-40

    Q3.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發生瑕疵時,是否須踐行定期請求修補程序? •3-40

    Q4. 契約解除權之限制 •3-41

    爭點 2•契約履行之相關規定 •3-42

    Q1. 給付遲延之效力? •3-42

    Q2. 定作人得否對承攬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3-43

    Q3. 承攬人得否對定作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3-44

    Q4. 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 •3-45

    Q5. 行使任意終止權後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3-46

    Q6. 危險負擔 •3-47

    爭點 3•其他重要規定 •3-47

    Q1. 工作物完成時所有權歸屬? •3-47

    Q2. 承攬人抵押權? •3-49

    Q3. 承攬人得否主張其對委建之房屋有抵押權? •3-49

    SECTION.4 其他重要契約 •3-54

    爭點 1•借貸契約 •3-54

    Q1. 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5條規定? •3-54

    Q2. 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第426條之1規定? •3-56

    Q3. 因誠信原則不得請求拆屋時之土地使用利益請求權基礎? •3-57

    Q4. 有償消費借貸契約係單務契約或雙務契約? •3-58

    爭點 2•委任契約 •3-59

    Q1. 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區分 •3-60

    Q2. 終止委任契約之損害賠償範圍? •3-61

    爭點 3•和解契約 •3-62

    Q1. 和解錯誤之撤銷? •3-63

    Q2. 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之效力? •3-63

    Q3. 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他連帶債務人免責之範圍? •3-64

    爭點 4•保證契約 •3-66

    Q1. 連帶保證之性質? •3-67

    Q2. 特殊性質之保證契約 •3-67

    Q3. 最高限額保證是否發生繼承? •3-68

    Q4. 立即照付約款之性質? •3-69



    Chapter 4 物權

    SECTION.1 所有權 •4-2

    爭點 1•所有權之權能 •4-2

    Q1.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 •4-3

    Q2. 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4-5

    Q3. 所有人得否對違法轉租之次承租人請求返還? •4-6

    Q4. 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之權利主體? •4-7

    爭點 2•時效取得 •4-8

    Q1. 共有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 •4-9

    Q2. 得否就自己之物主張時效取得? •4-10

    Q3. 不動產定限物權應何時主張時效取得,始能對抗所有人? •4-11

    爭點 3•相鄰關係 •4-12

    Q1 相鄰關係規範之性質為何? •4-12

    Q2. 袋地通行權 •4-13

    Q3. 越界建築 •4-14

    Q4. 鄰地所有人在建築完成以後,是否仍得即時異議而請求拆屋還地? •4-15

    Q5. 區分所有建築物 •4-16

    Q6. 停車位之性質 •4-17

    爭點 4•善意取得 •4-18

    Q1 指示交付時有無善意取得規定之適用? •4-19

    Q2. 占有喪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4-20

    Q3. 網路購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之規定? •4-21

    Q4. 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要件? •4-22

    SECTION.2 共有 •4-25

    爭點 1•分別共有 •4-25

    Q1. 共有人用益應有部分比例之特定部分時的法律關係? •4-26

    Q2. 分管契約 •4-27

    Q3. 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4-29

    Q4. 準共有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4-30

    Q5. 共有物分割之方式 •4-31

    Q6. 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4-32

    Q7. 經契約分管之共有土地於變價分割後,拍定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 •4-33

    爭點 2•公同共有 •4-34

    Q1. 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4-34

    Q2. 公同共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 •4-37

    Q3. 繼承法之物上代位原則 •4-38

    爭點 3•共有物優先承買權 •4-39

    Q1. 同時出賣多數不動產時,優先承購之範圍? •4-40

    Q2. 將共有物出賣於單一主體時有無優先承買權? •4-42

    Q3. 處分共有物後,少數共有人是否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4-43

    SECTION.3 抵押權 •4-47

    爭點 1•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4-47

    Q1.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4-48

    Q2. 抵押人之權利 •4-50

    Q3. 抵押權人之權利 •4-52

    Q4. 物上保證人得否類推適用第747條規定? •4-54

    Q5. 保險金是否為抵押物之代位物? •4-55

    爭點 2•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4-57

    Q1. 非依法律行為取得抵押權之實行方式 •4-58

    Q2. 法定地上權 •4-58

    Q3. 土地抵押(只有土地而後建屋)之實行 •4-60

    爭點 3•共同擔保 •4-61

    Q1. 共同抵押之計算 •4-62

    Q2. 多數保證人與多數物上保證人之責任分擔方式 •4-63

    Q3. 雙重身分者在共同擔保之責任分擔? •4-64

    Q4. 責任調整之效果 •4-65

    爭點 4•最高限額抵押權 •4-66

    Q1. 從屬性之緩和 •4-67

    Q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4-68

    Q3. 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不存在,但尚有其他擔保債權時,是否得繼續執行? •4-69

    SECTION.4 其他重要物權 •4-73

    爭點 1•地上權 •4-73

    Q1. 地上權人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為補償而拒絕塗銷地上權登記? •4-74

    Q2. 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設定區分地上權? •4-74

    爭點 2•質權 •4-75

    Q1. 質物之孳息收取權 •4-76

    Q2. 轉質權 •4-76

    爭點 3•讓與擔保 •4-77

    Q1. 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物權? •4-78

    Q2. 讓與擔保之構造? •4-79



    Chapter 5 消費者保護法

    爭點 1•侵權責任 •5-2

    Q1. 欠缺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判斷標準? •5-3

    Q2. 商品自傷之請求權基礎? •5-3

    Q3. 消保法第51條之適用範圍是否限於消保法所生之請求權基礎? •5-5

    Q4.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是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 •5-6

    爭點 2•契約責任 •5-7

    Q1. 定型化契約審查流程 •5-8

    Q2. 結合行為之延伸抗辯 •5-9





    作者序



      本書的定位是幫助已經有相當基礎的讀者,在考試遇到傳統爭點時, 能精確地論述各說要旨,並將較多的作答時間用於涵攝。此外,在考試遇到沒看過的爭點時,也能試著透過不同的角度分析問題,而非淪於死背。



      目前市面上的參考書在論述方面,通常都是對某項見解為完整之說明,再與其他見解進行比較,考生於考試上應如何呈現,端視個人取捨之功夫。有鑑於此,本書於討論爭點時,分成學說介紹及討論兩個部分,前半部分以簡明扼要的文字,使讀者在考試上能較有效率的作答;後半部分則使用法學方法論或各種價值取捨,對上開爭點進行討論,此部分內容較多,讀者可以擇取自己認為較有說服力的理由,在考試時作為個人意見。



      常言道,民法博大精深,本書自然不可能詳盡收錄所有爭點,於爭點選擇方面,盡量以考試及實務上重要者為優先,例如:借名物之處分行為效力、代償請求權之類推適用、僱用人責任及求償、買賣契約與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競合、租賃契約與使用借貸契約物權化、違章建築之相關爭議、共有權利行使方式等。惟為避免單純論述爭點過於抽象,本書在討論爭點以前,有時會輔以具體案例,讀者得在具體案例及抽象爭點討論之間來回參照,更能確實理解該爭點的內容。在每一類主題的最後面,本書將附上國家考試或法研所的題目,於重點處使用底線說明如何發現爭點,並以作者之解題思路帶領讀者分析一遍題目。



      本書能夠問世,首先要感謝新學林以及學稔處理一切相關出版事務, 特別是主編葉柔?的協助。另外要感謝嘯天犬在我心情低落及煩躁時給我陪伴、學弟劉繕愷在忙碌之餘幫忙處理校稿事宜,以及所有對於本書提供過意見的朋友,因為有你們,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完善。最後我特別要感謝林誠二老師以及吳志正老師,今日能有的一切成就皆是源自於老師們的教誨。



      本書原則上係以司法實務以及學說見解為主,但是偶爾也會參雜一些自己不成熟的見解,難免有野人獻曝之嫌,若思慮有所不周,敬請見諒1。另本書是在匆忙中付梓,若內容有遺漏或錯誤,還請各位不吝批評與指正。



      最後,謹將本書獻給我的父母,在我學習法律的道路上不斷給我支持與鼓勵,也希望我能成為您們的驕傲。


    楊戩

    2023.08於萬才館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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