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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8-刑法分則-大學用書系列(經銷書)(一品)(四版)

A1028-刑法分則-大學用書系列(經銷書)(一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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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9874903
林東茂
一品
2024年8月28日
167.00  元
HK$ 141.95  






ISBN:9786269874903
  • 叢書系列:大學用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488頁 / 17 x 23 x 1.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大學用書系列


  • [ 尚未分類 ]











      適用對象

      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



      使用功效

      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改版差異

      依最新修法修訂



    本書特色



      本書為刑法分則,將刑法各個罪章加以闡釋說明。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並富含生命情調。本書的許多章尾設有「案例與解題」,解題以考場上可能作答的時間與篇幅呈現,供讀者參照。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各罪鳥瞰/3

    第二節 人與物的價值/6

    第三節 財產犯罪總說明/7

    第四節 法益與各罪/8



    第二章 侵害生命的犯罪/11

    第一節 殺人罪/13

    第二節 死亡協助與加工自殺/18

    第三節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22

    第四節 當場義憤殺人與生母殺嬰/24

    第五節 過失致死/27

    第六節 墮胎罪/30

    第七節 遺棄罪/33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38



    第三章 侵害身體的犯罪/41

    第一節 傷害罪鳥瞰/43

    第二節 傷害的概念/45

    第三節 重傷害/47

    第四節 參與群毆/52

    第五節 加工自傷/55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56



    第四章 侵害自由的犯罪/59

    第一節 鳥瞰/61

    第二節 妨害行動自由/62

    第三節 單純恐嚇/66

    第四節 無故侵入住宅/67

    第五節 強制罪/71

    第六節 違法搜索/74

    第七節 挾持人質/75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76



    第五章 妨害性自主罪/77

    第一節 鳥瞰/79

    第二節 強制性交與猥褻/80

    第三節 加重強制性交與猥褻/85

    第四節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89

    第五節 合意性交與猥褻/90

    第六節 乘機性交猥褻/92

    第七節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93

    第八節 詐術性交/94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96



    第六章 侵害人格的犯罪/101

    第一節 鳥瞰/103

    第二節 公然侮辱罪/103

    第三節 誹謗罪/108

    第四節 誹謗的免罰事由/109

    第五節 侮辱或誹謗死者/111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13



    第七章 妨害秘密罪/115

    第一節 鳥瞰/117

    第二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119

    第三節 竊聽竊視竊錄罪/122

    第四節 洩漏業務秘密罪/126

    第五節 攝錄性影像等罪/128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32



    第八章 竊盜罪/135

    第一節 基本結構/137

    第二節 他人之物/138

    第三節 竊取與竊佔/144

    第四節 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147

    第五節 加重竊盜/148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57



    第九章 搶奪強盜與海盜/159

    第一節 搶奪與強盜/161

    第二節 準強盜/164

    第三節 海盜罪/170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172



    第十章 詐欺罪/175

    第一節 鳥瞰/177

    第二節 施用詐術/179

    第三節 不作為詐欺/185

    第四節 陷於錯誤/189

    第五節 處分財產/192

    第六節 財產損害/200

    第七節 詐欺罪的既遂/204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205



    第十一章 背信與侵占/209

    第一節 身分犯/211

    第二節 背信前提是「為他人處理事務」/212

    第三節 侵占前提是「持有他人之物」/215

    第四節 侵占遺失物/217

    第五節 侵占與竊盜/218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223



    第十二章 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225

    第一節 鳥瞰/227

    第二節 恐嚇取財/227

    第三節 擄人勒贖/230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238



    第十三章 重利罪/241

    第一節 保護法益/243

    第二節 被害人的危機/244

    第三節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245

    第四節 加重重利罪/247



    第十四章 贓物罪/249

    第一節 贓物的概念/251

    第二節 行為方式/253

    第三節 洗錢/254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256



    第十五章 毀損罪/257

    第一節 鳥瞰/259

    第二節 毀損的意義/260

    第三節 妨害債權/262

    第四節 詐欺破產/265

    第五節 案例與解題/269



    第十六章 公共危險罪/273

    第一節 鳥瞰/275

    第二節 放火罪/278

    第三節 決水罪/281

    第四節 交通危險行為/283

    第五節 酒後駕車/287

    第六節 肇事逃逸/291

    第七節 公共生活空間的危險行為/298

    第八節 妨害飲水與污染環境/299

    第九節 販賣妨害衛生物品/302

    第十節 毒化食品物品/305

    第十一節 案例與解題/307



    第十七章 偽造罪/309

    第一節 鳥瞰/311

    第二節 偽造貨幣/312

    第三節 偽造文書/313

    第四節 偽造有價證券/322

    第五節 偽造信用卡與其他電磁紀錄物/323



    第十八章 妨害風化罪/325

    第一節 猥褻概念的分殊/327

    第二節 強制猥褻/328

    第三節 散布猥褻物品/330

    第四節 公然猥褻/333

    第五節 誘人性交猥褻/335

    第六節 血親性交/336



    第十九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339

    第一節 重婚罪/341

    第二節 詐術締婚罪/343

    第三節 和誘罪/343

    第四節 略誘罪/345

    第五節 其他妨害家庭罪/346



    第二十章 妨害司法罪/349

    第一節 鳥瞰/351

    第二節 脫逃罪/352

    第三節 縱放人犯/355

    第四節 藏匿人犯/357

    第五節 湮滅證據/358

    第六節 偽證罪/359

    第七節 誣告罪/361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364



    第二十一章 瀆職貪污罪/365

    第一節 前言/367

    第二節 司法上的瀆職罪/368

    第三節 行政上的瀆職罪/374

    第四節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378

    第五節 貪污罪/388



    第二十二章 妨害公務罪/397

    第一節 對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399

    第二節 妨害考試罪/404

    第三節 其他妨害公務罪/406

    附錄一 對於加工自殺罪的質疑/411

    附錄二 生命的覺醒/433

    附錄三 我的急救經驗與其他/445

    附錄四 天下莫能與之爭/456



    ?









      這個版次,增加了幾個內容。第一,加重妨害行動自由罪。這個刑法的新規定,呼應了我多年來的主張。第二,加重詐欺罪的新規定。第三,增加無故侵入住宅罪的說明。第四,增加第七章第五節,攝錄性影像等罪。新增這類犯罪,是為了回應生成式AI的濫用對於性隱私所造成的驚恐。此外,本書各處都有文字上的增補,這裡不逐一說明。



      本書排版中,立法院通過了詐欺犯罪防制條例。這個條例的主要內容是,課予有關業者義務,並規定違反義務的罰則。有關業者包括:電信業、金融業、網路廣告平台、電商業者、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等等。至於對應詐欺犯,本條例只有在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四條做了處罰的規定。這個處罰規定等於是刑法加重詐欺罪的特別條款。本條例另有詐欺犯自白減輕處罰以及限制假釋的規定,但這與刑法分則無關。



      書末附加一篇千字短文:天下末能與之爭。短文收錄在警大前校長蔡德輝教授的回憶錄。短文裡,簡短談到蔡老師對我的提攜,以及對我長久深刻的影響。這個影響,我年歲越增,感念越深。



      文內我談到傅雷如何教導傅聰。傅雷(1908-1966)是重要的文學翻譯家、藝術家、音樂教育家。他的兒子傅聰(1934-2020)受他教導,年紀很輕便獲得蕭邦鋼琴大賽的季軍(1955),享譽國際古典樂壇。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曼赫塞(Hermann Hesse,1877-1962),自己也是蕭邦音樂的大行家。一次,八十三歲的赫塞,聽到收音機播出年輕的傅聰演奏蕭邦,震動不已,認為傅聰的演奏超越所有成名的鋼琴大師。理由是,傅聰流露出來的蕭邦,有詩的韻味,有道的氣息,有內省的人格。傅聰追憶父親,提到,傅雷總是教導他,成為一個人最重要,其次是藝術家,再其次是音樂家,演奏家則是最後。



      成為一個人最重要。蔡老師給我的身教與薰陶,就是如何成為一個人。



      一品出版社負責編輯的凱馨,極其細心的校對,我衷心感謝。美工毓庭與排版淑婷等編輯工作人員,也要一併致謝。


    林東茂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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