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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偉的家事事件法(2版)

薏偉的家事事件法(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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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4644629
薏偉
讀享數位
2024年9月12日
133.00  元
HK$ 113.05  






ISBN:9789574644629
  • 叢書系列:薏偉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7 x 23 x 1.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薏偉系列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用準備「民事訴訟法」的步驟,來學習「家事事件法」的高效秘訣在這裡!!!



      ?改版重點



      除了「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定性的確立」、

      「家事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之劃分」、

      「親權事件上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之保障」,

      還有許多豐富的最新實務、學說見解藏在書中!

      趕快入手一探究竟吧∼∼∼



      ?必買原因



      家事事件法啊∼

      一個不想多花時間看、但不看心裡又會有點不安的科目。

      為了平衡這個兩難,

      最好的學習方式就是——

      將你們已經熟透的民事訴訟法程序,

      直接套用到家事事件法中!

      如此一來,

      不僅學會了家事事件法,

      也同時複習了一遍民事訴訟法!

      真是一箭雙雕、一石二鳥,

      是您參考書單中必備的一本參考書喔∼



    本書特色



      【程序六大階段】

      如果讀者已經閱覽過《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到底要打書幾次),應該依稀可以記得民事訴訟程序的六大流程,沒看過的讀者也千萬不用擔心,透過此種「程序流程、階段」的理解,絕對會讓玄到不行的家事事件法,一下子變得極好理解。



      本書章節即包括:請求前階段→請求合法要件審查階段→請求利益有無審理階段→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程序終結階段→起死回生階段。



      【統合處理】

      響應家事事件法這麼要求「統合處理」,本書不落人後,透過統合處理,來把相牽連的概念一起說明!



      【考試提醒】

      有些觀念,當大家順順的看過之後,常常會忽略其中的考點,這時候,透過「考試提醒」就可以迅速的把考點抓出來!



      【實際走一遍】

      大部分的考生想必從來沒有踏入過法院,更別說是親身經歷過一場家事事件法的洗禮(如果有受過此洗禮,請讓我行大禮致歉),所以透過「實際走一遍」,筆者會將值得參考的高等法院座談會案例、最高法院裁判案例事實整理出來,讓大家有如VR般的現場體驗!



      【試題演練】

      本書的試題囊括律師、司法官考試的第一試、第二試,且申論題型部分,更是從學校的期中、期末考,到司法特考的家事調查官考題,通通都不放過,絕對讓大家練題目練到不要不要的!

    ?


     





    1 請求前階段

    壹 家事事件之定性

    一、 前導概念──訴訟事件vs.非訟事件 1-3

    二、 家事事件法之定性標準 1-7

    一 家事訴訟事件 1-7

    二 家事非訟事件 1-16

    三 幾種爭議類型之定性 1-24

    四 事件定性之區分實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1-31

    貳 調解程序

    一、 家事訴訟事件 1-50

    一 均行強制調解程序 1-50

    二 調解程序之進行 1-50

    三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1-51

    四 第一審違反強制調解之效果 1-53

    二、 家事非訟事件 1-54

    一 區分強制調解與聲請調解 1-54

    二 暫時處分之聲請 1-54

    三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1-54

    四 調解之撤銷或變更 1-57

    參 證據保全程序

    肆 保全程序

    一、 家事訴訟之保全──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1-64

    一 Step1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階段 1-64

    二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64

    三 Step3 當事人救濟階段 1-64

    二、 家事非訟之保全──暫時處分 1-66

    一 Step1 開啟暫時處分階段 1-66

    二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69

    三 Step3 當事人救濟階段 1-70



    2 請求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2-3

    一 訴之聲明是否合法 2-3

    二 裁判費 2-3

    二、 關於當事人 2-3

    一 程序能力之判斷 2-4

    二 無程序能力之法定代理 2-5

    三 程序監理人 2-6

    三、 關於法院 2-10

    一 國際管轄權 2-10

    二 家事審判權 2-13

    三 管轄權 2-17

    四、 關於訴訟標的 2-33

    一 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 2-33

    二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2-35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關於聲請合法程式 2-37

    一 聲請聲明是否合法 2-37

    二 裁判費 2-38

    二、 關於關係人 2-38

    一 程序能力之判斷 2-39

    二 無程序能力之法定代理 2-42

    三 程序監理人 2-42

    三、 關於法院 2-46

    一 國際管轄權 2-46

    二 家事審判權 2-47

    三 管轄權 2-47

    四、 關於程序標的 2-52

    一 職權事件 2-52

    二 聲請事件 2-53



    3 請求利益有無審理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主觀訴權要件──當事人適格 3-3

    一 一般規定 3-3

    二 特別規定 3-7

    二、 客觀──權利保護必要 3-13

    一 家事事件法明文規定者 3-13

    二 家事事件法未規定 3-16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主觀聲請利益──關係人適格 3-30

    二、 客觀聲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3-33



    4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一般程序規定 4-4

    一 原告死亡 4-4

    二 被告死亡 4-5

    三 當事人一方死亡 4-6

    二、 爭點集中審理 4-8

    一 程序面要求 4-8

    二 當事人面──適時提出主義 4-23

    三 法院面──闡明義務(闡明權) 4-25

    三、 紛爭集中審理 4-27

    一 原、被告側 4-27

    二 第三人側──第三人之程序參與 4-45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一般程序性規定 4-55

    一 有承受程序之可能 4-55

    二 無承受程序之可能 4-55

    二、 爭點集中審理 4-57

    一 程序面 4-57

    二 關係人面 4-58

    三 法院面──闡明義務(闡明權) 4-58

    三、 紛爭集中審理 4-60

    一 聲請人、相對人側 4-60

    二 第三人側 4-66



    5 程序終結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移付調解 5-3

    一 移付調解之方式 5-3

    二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5-3

    二、 和解 5-4

    一 區分得處分、不得處分事項 5-4

    二 對於和解成立之救濟 5-5

    三、 訴之撤回 5-6

    一 撤回起訴 5-6

    二 視為撤回請求 5-6

    四、 判決 5-6

    一 主文 5-6

    二 種類 5-7

    三 效力 5-8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移付調解 5-19

    二、 和解 5-19

    一 得成立和解之家事非訟事件 5-19

    二 救濟 5-19

    三、 撤回聲請 5-20

    四、 裁定 5-20

    一 主文──聲明拘束性? 5-20

    二 效力 5-28



    6 起死回生階段

    壹 家事訴訟事件

    一、 再審 6-3

    一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5台抗802裁) 6-3

    二 學說見解之一 6-4

    三 學說見解之二 6-5

    二、 第三人撤銷之訴 6-6

    一 一般規定 6-6

    二 身分事件 6-7

    貳 家事非訟事件

    一、 聲請再審 6-9

    二、 裁定之撤銷、變更 6-10

    一 就關係人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 6-11

    二 就關係人不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 6-11

    三 只限於「不生既判力」之裁定才有可變更性 6-11



    附錄 歷屆試題索引





    二版序



      距離本書出版已過了3年,上了年紀的人生,時間都是以「年」來計算,這3年間,家事事件法沒什麼長進,甚至連在國家考試上,都已經久未出現,我想現在的考生每年都在等,家事事件法什麼時候要在國考出現吧∼這種僥倖的心態,對準備考試而言,實在很不好!所以還是老話一句,用準備民事訴訟法的步驟,來學習家事事件法,最棒了!



      本次的改版,新增補的幾個重點,包含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定性的確立、家事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之劃分,以及親權事件上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之保障等等幾個超大重點,都交代的超級完整,還有其餘最高法院新出現的判決、學說見解等等,都一併補足了!



      現在的世界,好像越來越亂,一下哪裡暴雨淹死人、一下哪裡打仗炸死人,真的過來人一句真心話,平安健康就是福(發言已經充滿濃濃的老人味),希望大家在學習家事事件法的同時,還能感受到人性的善,然後,也以善待人,成為一個善的循環!(剽竊駐日大使的名言)


    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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