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彙編係修訂19版,就當前港澳工作經常適用之法規,包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該條例授權各主管機關訂定之子法、組織法規與行政規則彙編而成。
二、為因應我政府與香港、澳門間交流之情勢發展以及政策調整,各機關陸續配合新訂、修正或廢止相關港澳法規,並為查閱便利,原修訂18版所收錄之法規已有增刪,例如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等相關行政規則。
三、本彙編收錄迄至113年12月1日適用之法規,嗣後新(修)訂或廢止之法規,請及時參閱本會網站(www.mac.gov.tw),以確認更新。
四、本彙編雖經多次校對,疏漏之處仍恐難免,尚祈各界人士惠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