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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故事:從實例看美國法律

法治的故事:從實例看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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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3236764
陶龍生
聯合文學
2025年4月21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863236764
  • 叢書系列:繽紛系列
  • 規格:平裝 / 264頁 / 14.8 x 21 x 1.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繽紛系列


  • 文學小說 > 華文創作 > 散文











    在動盪的歷史、政權更迭與司法審判交錯的現場,

    美國的法律如何從一紙憲法演化為守護正義的堡壘?

    一部兼具法律教育與歷史敘事的非虛構故事集,

    由持有三項博士學位陶龍生律師分析,

    用真實案例訴說法治之路的曲折與堅持。



      — 川普身陷重罪指控,卻因「在任總統不得起訴」原則照樣參選;

      — 江南案首度突破主權豁免,美國法院受理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起訴;

      — 出生在美國就有公民權?這項原則竟源自對華工後代的排斥與恐懼;

      — 墮胎權曾列為憲法保障,五十年後卻遭最高法院推翻



      本書選取數十則美國歷史上的關鍵案件,從耶穌受審、尼克森水門案,到九一一後的恐攻審判與羅訴韋德案的墮胎權爭議,勾勒出「法治」如何在制度與現實的張力中形成、挑戰與延續。



      從英國大憲章的「依法受審」、陪審團制度抵抗王權的淵源,到現代美國憲政實務中對總統權力的限制與人民權利的保障,描繪出法治如何制衡權力、制度如何由案例建構,民主如何透過法律得以落實。



      不僅回顧英美法律傳統,更深入解析美國憲法、刑事程序、司法審查與陪審制度的演變。透過一個個真實案件,呈現美國法治的核心信念——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前 言



    第1輯 歷史記載

    第一章 兩千年以前

    第二章 英國傳統(一)

    第三章 英國傳統(二)

    第四章 殖民地時期



    第2輯 美國獨立之後

    引 言 建國先賢的期望

    第一章 憲法

    第二章 法院審案的規程

    第三章 詰問證人

    第四章 預審中的證詞

    第五章 法庭外的供詞

    第六章 俘虜的招供

    第七章 檢察官的義務

    第八章 南北戰爭的陰影



    第3輯 法院的權威

    引 言 面對法官

    第一章 司法審核—國會的立法

    第二章 司法審核—州政府的立法

    第三章 司法審核—總統的行政命令

    第四章 拘束聯邦執法人員

    第五章 拘束州級警察

    第六章 詢問犯罪嫌疑人

    第七章 正當程序

    第八章 州級「司法審核」



    第4輯 擴展「審核」範圍

    第一章 「身體」的隱私權

    第二章 教育平等

    第三章 健保立法

    第四章 科學證據



    第5輯 管轄移民

    第一章 聯邦的權威

    第二章 公民的「出生權」

    第三章 對待華人

    第四章 In re Tsien(錢學森案)

    第五章 廢除州級移民法案



    第6輯 法庭的尊嚴

    第一章 公平審判

    第二章 保護陪審團



    第7輯 審判中的轉捩點

    第一章 證人是否可信

    第二章 法醫的證詞

    第三章 彈劾證人



    第8輯 當權力與法治衝突時

    第一章 追訴副總統

    第二章 調查總統

    第三章 州長與刑法

    第四章 總統持有的證據

    第五章 在「法治」傳統之下



    第9輯 政治衝撞法治

    第一章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v. James Fields(2017)

    第二章 入境禁令和歷史

    第三章 言論自由的考驗

    第四章 抗議抑判亂—攻擊國會的法律後果

    第五章 壓軸戲—評Texas v. Pennsylvania,et al(2020)

    第六章 婦女的自主權—從「得」(Roe v. Wade, 1973)到「失」(Dobbs v. Jackson, 2022)

    第七章 孩子們的公民身分可以被取消嗎?



    觀察 獨裁政制的配方

    結語 「法治」

    後語

    作者簡歷和著作表

    作者曾出庭過的法院





    引言



      1789年13州代表在費城批准美國的新憲法:第一條界定國會的權限,第二條總統的職權,第三條聯邦法院的地位。



      新的憲法規定總統是聯邦政府的元首,掌握聯邦的行政權。



      立憲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說:現在既已成立共和國,希望我們能維持它(Now that have a Republic let see we can keep it)。



      (Republic意指全民所有)



      革命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眾望所歸,被與會各州代表推選為第一任總統(任期1789年至 1797年)。



      華盛頓總統任期屆滿時,民意希望他連任,但他謙辭,表示和平轉移政權才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一環。於是經過大選,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當選為第二任總統。



      三年後,亞當斯任期屆滿(1797年至1801年),希望連任,但與湯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競選失敗。亞當斯認輸,將總統職位和平轉移給傑弗遜,後者自1801年起就任第三任總統。



      這段歷史形成了美國憲法下,和平轉移政權的傳統和先例。



      同一時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在重要案例中宣布:解釋法律是本法院的領域(It is the province of this Court to say what law it is)。該案中,時任國務卿的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因拒絕執行亞當斯政府任命的職務文書而遭到起訴,最高法院藉此確立「司法審查」的原則。



      美國的民主和法治是兩相平行運作的制度。



      當時總統移交是唯一的歷史現象,240年後的今天,環顧世界,偶然有國家有民主而沒有法治,更多的國家有法治而沒有民主,19世紀法國大革命後的亂局,便是有民主而無法治的例證。有法治沒有民主的國家更多:納粹德國、共產蘇聯和現在的匈牙利及巴西。



      本書專注於美國的法治制度,2024年大選,唐納川普當選總統,是民主制度的表達,川普過去和未來的行為,不至於影響美國的法治,不論誰就任總統,聯邦和50州各級法院仍然循例照常執行法律。



      美國的法治制度,依然存在和運行。



      無論白宮的政策如何擺動,總統的行為多麼異常,政壇如何分歧,每一天每一小時各級法院依循法律檢驗證據和尊重司法前例,照常處理他們的案件,陪審團聽證後投票決定被告的命運。人民依然遵循法規謀生,政府有權力(Power)執行法律,人民有權利(Right) 依法抗爭政府的執行,法院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終極判斷者。



      民主與法治是雙軌的制度,240年美國的法治是本書的專注。


    陶龍生口述

    何麗慧撰寫 於華府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