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緣起
美國哲學家蘇珊.朗格(Susanne Langer, 1895-1985)在她的《哲學新鑰》(Philosophy in a New Key, 1979)一書中,指出:「童話則在滿足個別的欲求,王子公主與庶人無異,情節未必合乎道德,卻必然以弱勢者得勝的喜劇收場。童話是主觀的,其作用在彌補現實生活的不足,擺脫實際的衝突與挫折,儘管主角具有某種魔力,卻不會像神話那樣被賦予超自然的神性。」
看到這段話,不禁回憶起開始提筆寫下的第一個故事,的確是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的靈感。那時候,主管戲謔地形容辦公室裡有牛鬼蛇神,我就是那頭牛,我陪著笑,有尷尬也有自嘲。又一天,主管問我看過牛眼淚嗎?我只看過網路上每逢鬼月有人在賣牛眼淚,迷你的一個小瓶子裝著透明液體,標榜功效說將牛眼淚擦在眼皮上就能看見鬼。真的假的就不好說了。主管告訴我,他在農村長大,小時候家裡有養過牛,那頭牛很聽話。有一天,他和父親一如往常坐在牛車上,牛車行經田埂時,速度逐漸慢了下來。他父親揮動鞭子,驅策牛快走,牛被打得狠了,看得他不忍,於是跳下車來想幫忙推一把,這才看清原來是車輪被地上的草藤纏住了。牛不是偷懶,而是拉不動。除掉草藤後,他摸摸牛背以示安慰,轉頭對上牛眼,意外看到牛正無聲地流下眼淚。那也是牛被賣掉前,他印象中僅有一次的牛落淚。
「牛好可憐」、「不應該是這樣的」感觸撞擊著胸腔。然後,有一隻牛就這麼闖進腦海,三不五時在耳畔哞哞哞地叫著。於是,〈老農夫的寶貝牛〉這個故事就這麼誕生了。
所以,童話跟所有的文學作品一樣,都是源自於生活。只是想要分享的對象有所不同,故而在角色的選擇上、情節的安排上,乃至文字修辭的使用上,會適度地調整到適合「兒童」欣賞的程度。
當代文化史學家達恩頓(Robert Darnton, 1939-)在分析法國童話時,把童話當作現實的投射,童話背後隱含的是非常殘酷的社會現實。杜明城教授認為:
在這層意義下,童話根本就是苦難文學的一種變體,表達的是苦中作樂的無奈,或許我們可以用奇幻寫實(fantastic realism)一詞來涵蓋這類民間童話。
除此之外,探索人性,也是所有寫故事的人避無可避的任務。蕭菊貞教授在《故事的秘密》中,強調:
寫故事之前,要先讓自己走進生活現場,在生活中閱讀人性,成為一個人性的觀察者和捕捉者。
故事的核心價值是人在故事背景(困境)前的行為、選擇與思想所建構出的生命價值。如真愛、勇氣、正義等等的普世價值,如何幫助主角從困境中解脫、成長,當然也有可能是殞落或犧牲。
童話也是故事,必須要有真實為基礎,尤其是當讀者為兒童時,更需要謹慎注意隱藏在作品中的教育價值。
童書作家林哲璋,總結自己二十多年的寫作經驗,說道:「童話並非想像力的馳騁,『起飛』航向想像的世界並不是難事,難的是從想像世界『降落』進入『一切一切都是人』的人世間。」童話中的角色、情節和主題,都可能是來自現實人生的象徵和投射。
兒童文學研究者趙景深曾指出〈醜小鴨〉就是安徒生的自述:
醜小鴨受了若干波折,方才得著最後的快樂。再看安徒生的一生,為劇不成,為本人戲不成,為詩又不成,也是受了若干波折,最後他的童話,才能受世界的歡迎。可知道一篇《醜小鴨》實是他的自述。有感而發,無怪乎這一篇成了他的傑作之一了。
所以打動人心的童話,離不開真實生活的土壤。
很多文學家也寫過童話,比如:英國小說家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 1812-1870)寫過《魔法魚骨》(The Magic Fishbone, 1868)、蘇格蘭小說家兼詩人史蒂文生(Robert Lewis Balfour Stevenson, 1850-1894)寫過《金銀島》(Treasure Island, 1883)、俄國文學家普希金(Aleksandr Sergeyevich Pushkin, 1799-1837)寫過《漁夫與金魚的故事》(The Tale of Fisherman and the Fish, 1835)等。在臺灣,小說家黃春明從1993年開始創作童話,理由是:「也許我打不過整個大環境,但是我還是甘心情願地當唐吉軻德,為了我們的孩子。」兒童文學家林良說道:「我們對小說家所期待的,不僅僅是一個故事,而是那故事能不能呈現小說家『對人生的註解』。……小說家是用故事表達他的『人生觀察』的。」讀懂童話,或許對成長的人生有所啟迪;那些現實的缺憾,不妨讓我們用童話來彌補。
這本書分為理論與實務兩方面,前四章是理論,從童話的界定、意義、敘事與審美,進行學理分析;第五章則是實務,選錄了八篇童話作品,分別是獲得香港青年文學獎的〈老農夫的寶貝牛〉和〈調色〉,以及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的〈小皮蛋〉、〈小房子的夢〉、〈廢話回收有限公司〉、〈傻呼嚕〉、〈毛茸茸的問號〉與〈影子不見了〉,驗證自己的童話創作。就教於方家,尚祈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