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音樂法》這本書改寫自我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的碩士論文。能夠進入臺師大音樂系流行音樂產學應用碩士在職專班就讀,是人生一場難得的緣分。
首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陳子鴻老師引領我踏出了這一步。陳子鴻老師是臺灣流行音樂的重要推手,其所創作的經典歌曲及製作的當紅藝人無數。子鴻老師在音樂專業上的成就斐然,十餘年來更付出極大的心力在栽培後進及傳承經驗。子鴻老師在專業、學術及待人處事上,都是學生一輩子學習的榜樣。
其次,也要感謝論文受訪者大方地分享了寶貴的產業經驗,以及口試委員李承育老師、謝宗翰老師提供修改建議。感謝臺師大的老師在課堂上無私地傾囊相授,感謝校方、系方、老師們以及我的好朋友們的包容及協助,讓我獲得珍貴的友誼及成長。
此外,更要特別感謝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王能君老師。能君老師在我最需要力量的時刻,始終如一的支持與力挺,學生點滴在心。
在律師工作之餘,還能擠出時間在臺師大進修,特別要感謝我親愛的家人承擔各種我無法兼顧的分身乏術。
在所有的娛樂形式當中,我最喜歡的莫過於音樂,一首歌能用短短幾分鐘共鳴並療癒聽者的人生,是多麼驚人的存在。能夠創造出音樂的靈魂,更是人類的奇蹟。我因為欠缺這樣的能力,所以只能研究音樂版權。音樂版權以及合約是保護音樂人心血的制度,如果音樂人能撥出時間稍微了解的話,會是一件很棒的事情。但我個人認為,音樂人可能也不能過度研究法律,以免理性的法律條文無形中消耗感性的創作能量,所以鑽研法律這樣的「理性修煉」,還是交給我的大腦來處理吧!
先前我在《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第四章音樂產業」已經收錄了相當多的臺灣音樂產業相關法律判決,而在《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兼論臺灣娛樂法》一書當中的第一章至第六章,也初步介紹了臺灣音樂產業的發展現況,該等內容均可與本書互相參照。
另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上清楚地介紹了許多音樂版權的基本概念,以及如何取得音樂授權的管道資訊,我將之列為本書附錄一至三;而文化部在2023年也公告了「音樂演藝經紀合約應注意事項」,我也將之列於本書附錄四。感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及文化部同意本書收錄以下資料以饗讀者:
附錄一:認識音樂授權流程
附錄二:音樂授權Q&A
附錄三:著作授權管道資訊
附錄四:音樂演藝經紀合約應注意事項
最後感謝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及編輯團隊,長期以來不遺餘力地支持及應援臺灣法學基礎研究,也期許本書能夠成為音樂產業與法律實務之間的橋樑。
林佳瑩律師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