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毓老師講易經》依毓老師講授內容,除將《文言傳》分置於乾、坤二卦中,《序卦傳》《雜卦傳》《彖傳》《大象》《小象》則隨相關各卦列於經文中,並將老師講授《易傳》依來知德《易經集註》序列於後。
二、本書主依毓老師一九九三年∼二???年,在臺北奉元書院講授及部分二???年後講述內容,綜合整理而成,無一定時間先後順序。限於學養,容有闕漏、訛誤者,尚祈方家惠予指正,並俟來日補苴罅漏。
三、毓老師講授教本採用《周易集注》、(來知德)、《船山易傳》及《周易本義》(朱熹)等書,講述內容則自成一家。
四、毓老師講授《繫辭傳》因其時代不一,亦有重複處,爰編為四十章,亦附篇後供參考。
五、經文以粗明體,注解以細明體、引書以楷體,毓老師講述以細明體,字詞解釋、引文出處均以細明體表示。
六、為助大眾深入閱讀,文中有關背景及說明,以仿宋體呈現;參考網路及相關著作者,略交代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