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納爵.羅耀拉為中心的十個朋友組織團體,他們稱自己為「耶穌的事業體(Compania de Jesus,翻譯成英文就是Company of Jesus)」,就這樣,在1540年,他們成立了一個事業體。今天,一談到事業體,幾乎必然指的是商業團體,但在十六世紀,compania可能是宗教團體,可能是軍事團體,或者像耶穌會一樣,是一群朋友的組合,畢竟,company與companion兩字源出於同一字根,而耶穌會創始人對於他們的compania的理解也正是如此。 稱耶穌會為一個事業體,也突顯他們的compania與現代公司之間的類同之處。耐人尋味的不是稱耶穌會為事業體是否恰當,而是今日事業體的意涵何以與它早期的意涵偏差得如此離譜。在豐沛的「友情伴侶」之流滋潤下,加以追求「英雄行徑不斷的人生與英雄氣概」的才賦之士爭相投效,耶穌會事業體始終生氣勃勃。列名《財富》雜誌(Fortune)五百大排行的公司中,又有多少能抱持類似的創始宗旨?現在加入公司的人,有多少為的是以行動強化他們的英雄氣概?為什麼,現代公司全然不能成為「夥伴的團體」?在這本書中都能找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