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Ernst Freund Distinguished Service Professor),任教於哲學系、法學院、神學院。納思邦教授是美國當代著名的自由主義學者,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談起倫理及法律問題,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地投入公共議題的討論,和諾貝爾獎得主沈恩(Amartyr Sen)一起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觸及了許多性與社會正義的問題。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及經濟學的「能力取徑」,則使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她出版過《愛的知識》(Love’s Knowledge, 1990)、《欲望治療》(The Therapy of Desire, 1996)《培養人性》(Cultivating Humanity, 1998)、《女性與人類發展》(Women and Human Development, 2001),以及《思想之劇變:情感的理智》(Upheavals of Thought: 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 2003)等書。
二○○七年初,我在國立交通大學開設了一門通識課「Love, Sex and Law」,中文課名叫「愛情的法律學分」,我將這門課分為財產篇、婚姻篇、分手篇、性愛篇等主題,就不同議題所涉及的法律進行探討,我的聽眾是一群理工科為主、男生居多、樸實敦厚但沒有任何法學背景的大四學生,我希望這門課能讓他們在踏出校園前,對愛情、性,以及相關的法律具備基礎的認識。
數年前我寫過一篇有關後現代犯罪學的文章,文中介紹了日本的戎橋事件。一個大阪的流浪漢因為在另一位流浪漢身上看到自己未來的影子,於是將他擲入運河中凍死。當事實真相公諸於世後,令我無限感慨的是日本法官的良心判決。這位法官在毫無論述的情形下,做出了原諒行為人,也深刻反省日本現況的結論。他將語言的結構、共同主觀的結構epoche起來了,他應該是憑藉著無法用語言表達的純粹主觀,做出了這個充滿了道德意涵的判決(語言)。啊!深層的人性不僅是存在於健全人身上,也同時存在於非健全人的體內,而唯一的救贖或許是透過文學或藝術,甚至於無法理解的判決中,所展現出來的、無法用語言表達的奇妙共感。這個共感的發揮或許正是德希達(Jacques Derrida)於《法的力量》(#Force de loi#)一書中,最後所談及的可以與法的暴力對抗的純粹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