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美國、英國、德國和臺灣發表多篇學術論文,目前已出版九本中文著作。論著經常出現於法學課本中,美國最高法院亦於格萊葛對喬治亞州(Gregg v. Georgia)一案中援引了他的著述。曾獲「十大傑出美國青年」、「五十大傑出亞裔美國人」、「千禧名人」(Who’s who in Millennium)等殊榮。
龍生學長這本書,不但以一個感人生動的故事,具體而微的將法律的核心,真相與正義的難題展現出來,同時也在故事發展中,不經意點出法律倫理的議題。例如「聯邦檢察官的職責,不是打贏官司,而是在公平的法庭程序中追求真相。」(本書第八七頁)看來似乎如此,但實情如何呢?林平律師決定接受琴妮委託,處理李云女士的案件,作為林平律師助理的史提夫律師開玩笑的說:「可惜我無緣去救人一命,只好在藥品裡打滾了。」(本書第八九頁)商務律師也有一顆救人的心,只是苦無機會而已?的確,「技術好的律師很多,人品好的律師倒是少見」(本書第一三二頁,林平語),對無能律師程益、柯恩的輕率執業行為應如何處理?(本書第二十六章)檢察官的失職行為,隱藏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或疏忽未履行職務之責任何在?(本書第二七頁)我們的現實社會當中,當事人充滿了對法院實現正義的期待,「十一年,十一年的努力,終於說服了一間法院。」(本書第一七八頁,琴妮語),換來的結果可能仍然是「虛幻」。人民面對司法時的卑微可想而知,可是司法如何對待人民?對於不義、不公,甚至關說、干涉保持靜默的司法與司法人員,又怎麼可能贏得人民的信任?美國的司法制度世所稱譽,都還有可能發生李云女士的沉冤未雪。反觀臺灣呢?有多少冤獄無法昭雪?而造成冤獄的檢察官或法官竟無一人受到民刑事的追訴?有多少程序困在政治的桎梏裡?法律的生命不在語詞的描述,而是在法律面對生命本身的態度。「若能秉持良知奉行,政治是最難的藝術,也是最尊貴的職業。」(If pursued conscientiously – politics is the most difficult of the arts andthe noblest of professions.)相信已故的美國司法部長理察森(Elliot Richardson 1920-1999)這句話,固然可以作為法律人的自我期許,也讓許多當代的法律人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