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生來不只懷著對於「母親」及「語言」的期待,也帶著對「表演」的盼望;小孩子天生就預備好去模仿他見到的行為。嬰兒欣賞的第一場戲劇性表演,就是媽媽躲在枕頭後面,假裝消失又出現。「你現在看得到我,現在你看不到!」嬰兒咯咯而笑,學習與媽媽分離這最痛苦的事,或許該用喜劇式的,戲劇的方式來應對。嬰兒學會以笑來面對駭人的分離,因為它不是真的。媽咪又笑著出現了─這次,至少。之後小孩子便學習成為表演者,而父母是觀眾,他們會在沙發後玩躲貓貓;這個遊戲終究會逐步演變為,更世故的「捉迷藏」(hide and seek),會有更多表演者,其中甚至會出現一位贏家。吃飯、走路、說話,一切都從觀察、演出與讚賞中養成。我們觀看父母的演出,藉由演練那些我們看來的角色發展自我意識;然後進一步藉由複製我們看來的別人戲碼中的角色性格,強化自我認同,別人包括我們的兄弟、姊妹、朋友、對手、老師、敵人或英雄。你無法教小孩情境演出,因為他們早就會了─只要是人都會。沒錯,我們因扮演角色而活,也許是父親,母親,老師或朋友。表演是種反射,一種成長及生存的機制。這種最初的表演直覺,是這本書「表演」一詞的意義基礎。它不是人的「第二天性」(second nature),而是「第一天性」(first nature),所以無法像化學或潛水那樣被教導。好了,表演既然不能被教,那我們要如何開發或訓練自己的表演能力?
此外我們還有用語的問題。「演員」(actor)和「表演」(acting)這兩個詞彙經常帶有貶意。沒錯,「表演」一詞常被當作「撒謊」(lying)的同義詞。比方說,當我們認為別人在說謊,我們會說他在「演戲」(putting on an act)。柏拉圖曾經質疑,表演跟撒謊之間並無區別,從而嚴厲地批判了劇場。狄德羅在《演員的矛盾》(The Paradox of the Actor)中曾經質問,表演的本質既然是謊言,我們又怎能在表演中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