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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與謀殺犯 The Journalist and the Murderer

新聞記者與謀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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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6614873
珍妮.瑪康姆
林宗憲
博雅書屋
2011年1月22日
83.00  元
HK$ 70.55  






* 叢書系列:社會意識
* 規格:平裝 / 232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社會意識


[ 尚未分類 ]








p說家」和「新聞工作者」的分際何在?
一位寫作暢銷書的記者與謀殺案嫌犯合作出書,必然陷入倫理的兩難困境。
本書揭露新聞業的黑幕,它觸及新聞工作者的核心問題:「良心」。

  一樁控訴案,永久檢視記者的職業道德……

  一九七○年二月,陸軍軍官麥克唐納被指控謀殺懷孕的妻子和兩個稚齡的女兒。謀殺案審理期間,記者麥金尼斯找上麥克唐納,兩人協議合作出書。麥克唐納始終認為麥金尼斯為他撰寫的故事能使其脫罪,卻直到《致命的願景》出版上市後才驚覺,多年來以朋友之姿聽他坦白傾訴的麥金尼斯,已在書中將他定位為心理變態的殺手。最後,麥克唐納轉而控訴麥金尼斯詐欺。

  本書作者珍妮.瑪康姆採用此法律訴訟實例,檢視記者對於當事人的危險關係。記者往往利用當事者的孤獨、信任或自我崇拜以獲取故事題材,然而,最後的報導卻背離當事者所陳述的事實。瑪康姆不但剖析新聞記者的道德問題,也讓大眾開始思考新聞故事取得的方式及報導內容的真實性。本書於一九九○年出版以來一直被視為新聞倫理的經典之作,藍登書屋並評選為百大二十世紀最佳英語非小說。

  「只要不是太愚笨、或者太過自我,以致於渾然不知發生何事的記者,都能瞭解到,記者所做的一切,在道德面上都是站不住腳的」──本書作者珍妮.瑪康姆

本書特色

  ◆藍登書屋評選為百大二十世紀最佳英語非小說:www.modernlibrary.com/top-100/100-best-nonfiction/

  ◆她的書不僅是新聞業的產品,也是對新聞業的評論;它同時是例證,也是解剖報導。由於本書的經典性,在Amazon榜上一直都是暢銷和長銷書。

作者簡介

珍妮.瑪康姆 Janet Malcolm

  生於布拉格,現居紐約。著有《心理分析:不可能的職業》、《沉默的女人:女詩人普拉絲與他的丈夫泰德.休斯》、《佛洛伊德檔案》、《偷竊講習所》、《閱讀契可夫》。

譯者簡介

林宗憲

  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博士,譯有《中國因素:大中華圈的機會與挑戰》、《不一樣的戰爭》。


扇雇訇癒G《新聞記者與謀殺犯》導讀
一、新聞記者慣性的背叛與反背叛
二、消息靈通的內情者
三、來自麥金尼斯的信
四、謊言與非事實
五、非「天生角色」的當事者
六、作者的道義責任
七、陪審團的感受
八、當事者的期望與作者的需求
九、永不匱乏的自願當事者


?胡幼偉(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

  欣聞博雅書屋即將出版Janet Malcolm女士所撰《新聞記者與謀殺犯》一書的中文譯本。在二十世紀美國新聞史中,本書是討論新聞倫理的一本重要著作,更是新聞及傳播系所學子必讀的經典作品之一。

  我在此不想再花時間或篇幅來贅述全書細節,而只想簡要指出作者指出的倫理議題,與譯本讀者分享並重溫一些新聞學中的基本理念。

  首先要討論的是,記者可不可以接受謀殺案嫌犯的邀約,以獨家採訪及出書為前提,讓嫌犯盡情傾吐委屈?更有甚者,還事先約定,出書後之獲利,由嫌犯與記者分享,使記者名利雙收而嫌犯也因此取得訴訟所需費用!不消多言,這樣的採訪約定,使原本以追求事件真相為目的的新聞採訪工作,變質為一種商業合作交易,新聞工作的公益性於是無可避免地受到斲傷。這就再次提醒我們,記者雖然渴求獨家新聞;但是,由某一個人或組織主動提供的所謂獨家新聞,往往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要記者出賣專業靈魂的陷阱。

  以本書所探討的案例而言,記者與謀殺案嫌犯合作出書,勢必使記者自己陷入倫理的兩難困境。如果記者信守承諾,與嫌犯緊密地站在同一陣線,忠實反映嫌犯片面之言,很可能就扭曲了案件真相;但記者若是在寫作過程中突然轉而認定嫌犯確曾犯罪,而在書中表達己見,則又違背了與嫌犯當初的約定,形同欺騙了嫌犯。於是,記者不管在書中幫不幫嫌犯說話,都有倫理上的虧欠。

  所以,很明顯的,記者在採訪新聞時,唯一的正道,就是嚴守專業分際,不為人做嫁、不預設立場、既不做傳聲筒,也不故意陷人於罪,而是多方採訪、仔細查證,以追尋事件真相為工作目標,才能永保專業地位與尊嚴,也才能善盡公共服務之責。

  此外,本書還提醒了我們,在報導司法案件時,記者不是法官,沒有司法調查與審判的公權力。因此,記者最要避免對原告被告兩造有先入為主的判斷,更不可僅憑任何一方片面之詞或提供的所謂內幕,在報導中明示或暗示哪一方有錯。記者能做的,就是報導案件審判的進度、公開審判的過程與審判結果。為了維持審判的獨立與公正性,記者只能旁觀,不能涉入。

  希望本書譯本的出版,能讓新聞傳播系所學子及所有媒體工作者,再次確認記者在面對司法案件時該謹守的分際,不要因為跨越了專業界線而造成良心危機。

推薦文
《新聞記者與謀殺犯》導讀
胡幼偉(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欣聞博雅書屋即將出版珍妮.瑪康姆女士所撰《新聞記者與謀殺犯》一書的中文譯本。在二十世紀美國新聞史中,本書是討論新聞倫理的一本重要著作,更是新聞及傳播系所學子必讀的經典作品之一。

  我在此不想再花時間或篇幅來贅述全書細節,而只想簡要指出作者指出的倫理議題,與譯本讀者分享並重溫一些新聞學中的基本理念。

  首先要討論的是,記者可不可以接受謀殺案嫌犯的邀約,以獨家採訪及出書為前提,讓嫌犯盡情傾吐委屈?更有甚者,還事先約定,出書後之獲利,由嫌犯與記者分享,使記者名利雙收而嫌犯也因此取得訴訟所需費用!不消多言,這樣的採訪約定,使原本以追求事件真相為目的的新聞採訪工作,變質為一種商業合作交易,新聞工作的公益性於是無可避免地受到斲傷。這就再次提醒我們,記者雖然渴求獨家新聞;但是,由某一個人或組織主動提供的所謂獨家新聞,往往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要記者出賣專業靈魂的陷阱。

  以本書所探討的案例而言,記者與謀殺案嫌犯合作出書,勢必使記者自己陷入倫理的兩難困境。如果記者信守承諾,與嫌犯緊密地站在同一陣線,忠實反映嫌犯片面之言,很可能就扭曲了案件真相;但記者若是在寫作過程中突然轉而認定嫌犯確曾犯罪,而在書中表達己見,則又違背了與嫌犯當初的約定,形同欺騙了嫌犯。於是,記者不管在書中幫不幫嫌犯說話,都有倫理上的虧欠。

  所以,很明顯的,記者在採訪新聞時,唯一的正道,就是嚴守專業分際,不為人做嫁、不預設立場、既不做傳聲筒,也不故意陷人於罪,而是多方採訪、仔細查證,以追尋事件真相為工作目標,才能永保專業地位與尊嚴,也才能善盡公共服務之責。

  此外,本書還提醒了我們,在報導司法案件時,記者不是法官,沒有司法調查與審判的公權力。因此,記者最要避免對原告被告兩造有先入為主的判斷,更不可僅憑任何一方片面之詞或提供的所謂內幕,在報導中明示或暗示哪一方有錯。記者能做的,就是報導案件審判的進度、公開審判的過程與審判結果。為了維持審判的獨立與公正性,記者只能旁觀,不能涉入。

  希望本書譯本的出版,能讓新聞傳播系所學子及所有媒體工作者,再次確認記者在面對司法案件時該謹守的分際,不要因為跨越了專業界線而造成良心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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