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5年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起,范老師開始從事司法實務及教學研究工作,歷經法界、律師及政界經驗,於每一階段每個領域均有突破。其為人不只謙沖為懷,且在常人認為不可能處而看到可能,籌建律師公會會館即為一例。其做事嚴謹,對年輕律師更加以嚴格指導與栽培。范老師於執業律師的同時,亦致力於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實現,曾任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1994-1995)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暨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人(1995-1999)。其並積極從事國際交流,於任律師期間,曾受McGeorge 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Pacific之邀,前往奧地利薩爾斯(Salzburg)擔任多年的講座。並曾任泛太平洋律師協會理事(1994-1997)及泛太平洋律師協會糾紛仲裁委員會副主席(1992-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