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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

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
9789862551301
蘇滿麗
元照出版
2011年7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叢書系列:性別議題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性別議題


[ 尚未分類 ]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通過施行,其目的為何?教育人員的角色為何?要當檢察官嗎?當法官嗎?何謂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不通報,「疑似」如何判斷?調查小組的權限為何?調查報告如何撰寫?提懲處建議是調查小組的責任還是義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與調查小組的關聯性?這些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應如何釐清?

  本書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教授刑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課程,以法律理論為基底,集結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經驗,每章以新聞案例做為思考出發,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法律解釋以及個案處理中,可能產生之疑惑,以非傳統法律教科書之文字,提供給相關教育人員做為參考依據,並且由司法實務審判工作者,審閱模擬撰寫之調查報告書,希冀若在將來可能進入的司法程序中,獲得法院之肯定。

  *特別附錄:
  2011年6月22日總統令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校園性別事件作業處理流程、調查程序執行注意事項等。

  *獨家贈送: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文書表單、編卷參考範例」免費下載。(憑書角回函索取)



第1章 校規是不是法律?——談基礎的法律概念
 新聞實例/2
 本章導讀/7
  壹、基礎的法律責任分類/7
   一、民事責任/8
   二、刑事責任/9
   三、行政責任/11
  貳、實體法與程序法概念/12
   一、實體法/12
   二、程序法/12
   三、不同法律責任種類之程序/12
  參、法位階/16
   一、憲 法/16
   二、法 律/17
   三、法規命令/18
   四、位 階/18
  肆、學生與學校的關係/20
   一、對於國民義務教育之中小學學生/20
   二、對於選擇教育之高中職、專科、大專學生/20
 本章回顧/23
 重點提要/23
 參考資料/24

第2章 我以為學校是孩子可以安心長大的地方——認識性別平等教育法
 新聞實例/28
 本章導讀/36
  壹、案例事實/37
  貳、判決書背後的人文敘事/38
  參、從兩性到性別的意識扭轉/40
  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與功能/43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目的/43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功能/49
 本章回顧/53
 重點提要/53

第3章 教師的多維影像——談教育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新聞實例/56
 本章導讀/61
  壹、教師的多維影像/62
  貳、從法律談教師之權利義務/62
   一、從憲法面向/62
   二、從教育行政法規面向/63
  參、教師之責任/65
   一、行政責任/65
   二、刑法責任/70
   三、民事責任/71
 本章回顧/72
 重點提要/73
 參考資料/73

第4章 孩子別怕,我們會一起保護你!——談為何要通報及規定
 新聞實例/76
 本章導讀/80
  壹、為何要通報/80
   ◎國家如何看待兒童少年/80
  貳、通報規定/83
   一、法定警政通報/85
   二、行政校安通報/85
  參、通報實務效能與困境/87
   一、法定的責任/87
   二、校園性別事件之通報行為主體/80
   三、違反效果——行政罰/81
   四、通報效能/90
   五、困 境/92
 本章回顧/94
 重點提要/94
 參考資料/97
 教師加油站/100

第5章 可說不可說——保密規定
 新聞實例/110
 本章導讀/111
  壹、為何要保密/111
   一、從被害人立場/111
   二、從涉嫌人立場/111
  貳、法律規定/112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112
   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113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115
   四、家庭暴力防治法/115
   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5
   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116
   七、刑 法/116
   八、少年事件處理法/117
  參、法律效果/117
   一、行政責任/117
   二、刑事責任/118
   三、民事責任/119
 本章回顧/120
 重點提要/121
 教師加油站/122

第6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管到誰——適用主體
 新聞實例/130
 本章導讀/133
  壹、適用主體/133
   一、適用範圍/133
   二、適用對象/133
  貳、法律競合/134
   一、性別(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目的/135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135
   三、性騷擾防治法之立法目的/135
 本章回顧/137
 重點提要/138

第7章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誰說了算——類型與認定
 新聞實例/140
 本章導讀/143
  壹、法律意義之行為/143
  貳、校園性侵害/144
   一、法律定義/144
   二、校園性侵害常見類型/145
  參、校園性騷擾/150
   一、法律定義/150
   二、性騷擾定義/150
   三、判斷性騷擾/151
   四、性騷擾常見態樣/152
  肆、校園性霸凌/153
   一、法律定義/153
   二、判斷性霸凌/153
  伍、校園性別事件適用困境/154
   一、先程序、後實體/154
   二、兩小無猜——與幼年人性交罪/154
   三、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156
 本章回顧/159
 重點提要/159
 教師加油站/160

第8章 給我SOP其餘免談——調查處理流程
 新聞實例/170
 本章導讀/171
  壹、前 言/171
   一、性別主流化的意義/171
   二、性別平等概念/172
  貳、行政程序法理適用及相關重要規範/172
  參、調查啟動/173
   一、調查主體/173
   二、發動方式/174
  肆、管 轄/176
  伍、適用對象/177
  陸、受理單位/178
  柒、迴 避/179
  捌、調查過程/179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權責主體/179
   二、得組成調查小組/179
   三、調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180
  玖、調查結果/192
   一、實體爭點(證據)如何認定?/192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何處置?/193
   三、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193
   四、送達以及教示制度/194
   五、文書檔案如何建立與保存管理/195
   六、輔導追蹤通報/196
  拾、申復程序/196
   一、申復之性質/196
   二、申復權利人及標的/197
   三、法定期間/198
   四、受理單位/198
   五、准駁權責單位/198
   六、審議小組成員資格/198
   七、迴 避/199
   八、審議程序/199
   九、申復決定期限/199
   十、申復結果/199
  拾壹、懲處之執行/199
   一、應何時開始執行懲處決議?/199
   二、若當事人提起救濟,需要延後執行嗎?/200
 本章回顧/201
 重點提要/201

第9章 法官怎麼說——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判決實務選論
 新聞實例/204
 本章導讀/207
  壹、訴訟審判之證據法則/207
   一、刑事訴訟/207
   二、民事訴訟/209
   三、比 較/210
   四、行政訴訟/211
   五、行政調查之證據法則/212
  貳、高雄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再字第十七號判決/214
   一、案例類型/214
   二、行政調查與司法訴訟關聯性/214
   三、性騷擾行為有無與教師法解聘事由關聯性/215
 本章回顧/218
 重點提要/218

第10章 模擬案例之調查報告撰寫
 前 言/220
 案例類型
  .大專1—女師對男生/221
  .大專2—男師對女生/252
  .中小學—生對生/273

附 錄
 1.○○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作業處理流程及相關權責單位參考作法/292
 2.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執行注意事項/297
 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行政庶務需知/302
 4.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303



自序

  一位國中輔導室主任打電話給我,因為學校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想要我給予他們在個案上處理的法律能量時,提到學校先前的一個個案。電話中的另一端敘說:

  「……之前,我們學校有一個女學生,國二,和同是我們學校畢業的一個男孩,大這個女孩二歲,談感情,男孩去當兵,後來女孩懷孕了。學校老師發現的,依法通報。婦幼隊本來跟女孩約一個星期五,要去醫院處理。剛好中央長官到地方視察,婦幼隊要幫忙交通指揮,就改約到隔一個星期一。星期六的時候,男孩子當兵休假回家,女孩就說了這些事情,二人決定騎機車私奔,不知道要往哪裡去的路上,發生車禍,被大卡車輾過,男孩當場死亡,女孩重傷送醫,胎兒也沒有了。……」

  我從電話的這一端,沒有看見說話的輔導主任的表情,在她講完之後,我們電話的兩端都呈現靜默。雖然,不久之後,我們繼續談著新的個案的處理內容,但是,我無法抹去在我腦中想像,這二個孩子在決定騎機車想要找到一個大人管不到,法律限制不到的安全的地方的那種無助、焦慮與期望。

  為什麼我們成人的世界,無法讓孩子有信任感,孩子得用自己的方法去找自己的天堂?我無法想像,這個女孩在這樣的意外發生之後,她的生命裡對我們成人所設計的法律制度,是否會認同?

  修習法律,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成為教法律科目的老師,十數年以來,如何將法律成為日常生活的公民意識,尤其在參與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過程中,教育人員是否可以熟稔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而落實於個案的處理,以及通案中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以扭轉過去兩性刻板印象,建立人性尊嚴,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教育環境,這樣的思考,是作者多年來的關懷重心。

  性別平等教育法要作什麼?教師在校於進行教育工作時,除了社會對於教師角色倫理性的期待之外,教師是否能於教育執行中,貫徹法治國基本精神?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施行,當校園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在程序處理過程中,可能因為教育人員無視法律存在,或是恣意解釋法律,自身觸法卻不知,且往往成為媒體競相報導的標題,然後成為社會輿論所抨擊的箭靶,也造成校園教育環境的不安定。而教育人員本身涉入法律糾紛之後,司法程序耗費時日,非短促時日內可以完結,在其從事教學工作之過程,難以期待有教學品質,而莘莘學子則成為無辜的犧牲者。

  本書係集結作者數年來,以法律作為介面,參與校園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研習、授課、講演之資料,希望給予閱讀者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參酌。並且考量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撰寫調查報告書,由林宜民法官協助審閱模擬之調查報告範例,提供教育人員參酌,以免遭受將來司法認定之反挫。

  另外本書寫作過程,正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影響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改,又在校園進行個案處理之人員,面對文書整卷,往往成為一大負擔,因此,本書因應法條修改以及個案文書檔案編卷需求,另提供不定期更新之電子資料,包含表單範例,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法律是人民生活秩序的保障,法律應該是被信賴的,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沒有恐懼的校園,是所有教育人員的天職。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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