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二樓書籍分類
 
憲法要義(五版)

憲法要義(五版)
9789866540974
李惠宗
元照出版
2009年9月01日
217.00  元
HK$ 195.3  






叢書系列:大學用書系列
規格:平裝 / 792頁 / 19.0*21.0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五版
出版地:台灣


大學用書系列


[ 尚未分類 ]









  基本權係現代憲法的核心,對基本權的瞭解,是現代國民的權利,也是促使國家提升水準的不二法門。一個尊重人民基本權的國家,才可能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本書深入闡釋基本權意涵,期使讀者清楚理解基本權精義之所在。

  在國家組織法方面,本書以功能性權力分立理論做為論述主軸,闡明我國憲法憲政組織結構及國家應為人民而存在的意涵。

  本書所引用法規迄至2009年七月底,所引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釋字第664號解釋為止。



本書引用法規及用語簡稱
第一篇 序 論
第一章 國家學概論/3
第一節 國家之意義/3
第二節 現代國家的存立基礎/5
第三節 國家之要素/6
第四節 民主國家與憲法之關係/13
第五節 國家權力的本質/14
第二章 憲法學概論/21
第一節 立憲主義的憲法/21
第二節 國民制憲權/22
第三節 憲法之種類/24
第四節 憲法變遷/25
第三章 我國制憲及修憲史/39
第一節 序 說/39
第二節 清末立憲運動/40
第三節 民國初年之制憲經過/41
第四節 訓政時期約法與五五憲草/41
第五節 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經過/42
第六節 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45
第七節 動員戡亂時期之修憲/46
第八節 憲法增修條文之修憲/48
第四章 我國憲法之基本決定──憲法之序言及總綱/59
第一節 序 言/59
第二節 共和與民主之基本決定/60
第三節 國民主權/74
第四節 領 土/76
第五節 民 族/79
第六節 國 旗/79

第二篇 基本權論
第五章 基本權總論/83
第一節 基本權之概念/84
第二節 基本權發展史/88
第三節 基本權種類/92
第四節 基本權之功能/94
第五節 基本權之主體/103
第六節 基本權拘束之對象/105
第七節 基本人權的限制/108
第八節 特別權力關係與基本權/122
第九節 基本權之關係/125
第六章 平等權與平等原則/129
第一節 平等之意義/129
第二節 平等之法律性質/130
第三節 平等的種類/132
第四節 平等原則之拘束力/137
第五節 平等原則之判斷程序/141
第六節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競合/146
第七章 人身自由/149
第一節 人身自由之意義/149
第二節 人身自由的範圍/152
第三節 法定程序保障/157
第四節 不受軍事審判之自由/162
第八章 行動自由/167
第一節 行動自由之意義/167
第二節 行動自由保護之範圍/168
第三節 行動自由之規制/170
第四節 行動自由規制的檢討/172
第九章 思想及表現自由/175
第一節 緒說──思想自由之保障/176
第二節 言論自由/179
第三節 講學自由/194
第四節 著作自由/198
第五節 出版自由/198
第六節 廣電自由/201
第十章 祕密通訊自由/205
第一節 祕密通訊之意義/205
第二節 祕密通訊之保障/206
第三節 祕密通訊之限制/206
第四節 通訊保障的新發展/208
第十一章 宗教自由/211
第一節 政教分離/211
第二節 宗教自由之內涵及特性/214
第三節 宗教自由之輻射效力/216
第十二章 集會結社自由/221
第一節 集會、結社之憲法意義/221
第二節 集會遊行之自由/222
第三節 結社自由/225
第十三章 生存權/231
第一節 生存權之意義/231
第二節 死刑存廢論/232
第三節 安樂死合法化之探討/237
第四節 墮胎合法化之探討/238
第五節 合乎人性尊嚴之生活權/239
第十四章 工作權/243
第一節 工作權之意義/243
第二節 工作權的主體/245
第三節 工作權之法律性質/246
第四節 工作權與其他基本權競合/248
第五節 工作權保障之範圍/248
第六節 工作權的限制/252
第七節 工作權於私法關係上之效力/260
第八節 工作權作為社會權的效力/265
第十五章 財產權/269
第一節 財產權之意義/269
第二節 財產權保障之性質/270
第三節 財產權保障之範圍/271
第四節 財產權之限制/276
第十六章 訴訟權/297
第一節 訴訟權作為制度性保障之基本權/297
第二節 訴訟權之內涵/300
第三節 訴訟權的限制/309
第十七章 應考試服公職之權/315
第一節 應考試權之意義/315
第二節 應考試權之範圍/316
第三節 應考試權之保障/316
第四節 服公職權利/321
第十八章 參政權/331
第一節 參政權之意義/332
第二節 選舉權/333
第三節 罷免權/345
第四節 創制、複決權/347
第五節 公民投票/349
第十九章 其他基本權/363
第一節 憲法第22條之意義/363
第二節 個別之其他基本權/366
第二十章 國家責任論/385
第一節 國家責任序說/386
第二節 國家賠償責任/386
第三節 行政補償責任/415
第四節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相對化/417

第三篇 基本義務論
第二十一章 人民之基本義務/421
第一節 概 說/421
第二節 依法納稅/422
第三節 依法服兵役/424
第四節 接受教育/428
第五節 遵守法規範之義務/431

第四篇 國家組織論
第二十二章 國家組織法總論/439
第一節 現代國家組織之基本理論/440
第二節 內閣制、總統制與雙首長制/452
第三節 我國中央政制的問題/461
第二十三章 國民大會/473
第一節 國民大會之性質/473
第二節 國民大會之組織的演變/474
第二十四章 總 統/479
第一節 緒 論/480
第二節 總統、副總統之產生與職位異動/482
第三節 總統特權/491
第四節 總統之職權/493
第二十五章 行 政/505
第一節 行政院之地位/505
第二節 行政院之組織/506
第三節 行政院之職權/514
第四節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514
第二十六章 立 法/525
第一節 議會與人民間之關係/526
第二節 立法委員/527
第三節 立法院之組織/536
第四節 立法院之職權/538
第五節 立法院職權行使之方式/548
第二十七章 司 法/557
第一節 司法權的演變/558
第二節 司法權的特性/559
第三節 司法院之地位與組織/561
第四節 司法權的類型化/566
第五節 司法權之界限/586
第六節 司法獨立/592
第七節 法官地位之保障/596
第二十八章 考 試/601
第一節 考試權之意義/601
第二節 考試院之地位/603
第三節 考試院之組織/603
第四節 考試院之職權/605
第五節 考試院與行政院之特殊關係/612
第二十九章 監 察/613
第一節 監察之意義/613
第二節 監察院之機關性質/615
第三節 監察院之組織/616
第四節 監察院之職權/619
第五節 監察權行使之方式/623
第六節 監察委員之特別義務/624

第五篇 地方自治論
第三十章 地方自治基礎理論/627
第一節 台灣地方自治史略/628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民主功能/632
第三節 地方自治制度之本質/633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636
第五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640
第六節 地方自治團體高權/647
第七節 地方自治組織的基本模式/654
第三十一章 地方自治之實際/659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事務/659
第二節 地方自治組織──以縣為例/665
第三節 地方自治之監督/669

第六篇 基本國策論
第三十二章 基本國策/683
第一節 基本國策之法律性質/684
第二節 國防之基本國策/687
第三節 外交之基本國策/689
第四節 國民經濟/690
第五節 社會安全/695
第六節 教育文化基本國策/701
第七節 邊疆地區及原住民基本國策/705
本書中文基本參考文獻/707

附 錄/711
一、中華民國憲法/711
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次)/722
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次)/726
四、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次)/729
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次)/732
六、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736
七、世界人權宣言/738
事項索引/741



第五版自序

  憲法不是文字的堆積,憲法的制定旨在規制國家權力的行使。民主國家下的人民,也應早早放棄「賢君情結」,因為世界上沒有一部完美的憲法,足以使任何政權在沒有任何制衡與監督下,能合乎理性地行使人民所賦予的國家機關職權。本書主張「權力義務說」,有權力者,不可以將權力當作是牟取利益的工具或機制。任何政權必須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戒慎恐懼下執行其職權;任何反對黨亦不可忘卻其當初攻擊執政者的事由,庶免後來對手再以相同的理由回頭攻擊。

  茲引杜牧阿房宮賦的反省作為本書對有權力者的提醒:「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誰得而族滅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本版的增修係2006年以降法規的修正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公布對憲政體制有所影響,本書必須與時俱進。本版增修之校對要特別感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蘇亦詢律師於百忙中撥冗辛苦校讎,使本書的舛誤,可以降到最低,當然,疏失之處尚未能免,並請各方賢達不吝指正,是幸。

李惠宗
時2009年8月8日 於台中致遠齋,時莫拉克颱風來襲,全家人共同校對

第三版自序

  ─發現憲法─

  現代立憲主義的憲法,是對近代專制極權制度的一種反省。憲法不是國家統治權力的盾牌,而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是國家統治合法性的基礎。國家應為人民而存在,不是人民為國家而存在。人民固應盡其法定義務,但也應該時時刻刻問:「國家到底在為我作什麼?」這不是自私,也不是自利,而是要求代表國家的政府盡其應有的本分。作者深信,愚民政策是民主統治中的下策,無知的民眾只會造就無能的政府;「民愈刁,國愈強」,「人民愈好訟,國家愈強盛」。國家體制應先尊重個人,培養人民尊重他人,並對自己負責的精神,且應鼓舞勇於在憲政秩序下爭取權利的國民。人民有權利要求代表國家的各種政府機構,要有乾淨的執法態度,要有高度專業智能,也要有深度的敬業精神。

  現代的國家哲學是從不信任國家權力做出發點的。國家統治者更精確的說是國家權力的擁有者與執行者,應時刻記著,權力是人民的付託,不是利益的賦予;各種權力的擁有者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其權力代表著「道德」或代表著「學問」。權力的擁有者應該持續反省其所行使的權力作用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其沒有任何理由認為人民的心靈是污穢的而應加以改造,而其自己的心靈是永遠聖潔的;也沒有任何的憑據可以訓示人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權力的擁有者應戮力建立客觀的「共識秩序」,不可為執政利益,也不是為了虛應故事,而是應藉由立法作用將客觀的共識秩序形成制度,使每個人都能在這種制度下將不理性的恣意抑制到最低點。國家權力作用在達成國家文化、經濟及安全的各種任務過程中,不但手段在形式上要合法,程序要顧及正義,實質正當性也須時時接受檢證,國家沒有理由為了達目的不擇手段。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並不是單純要求國民守法,而是更要求國家守法。我們不可能透過教育機制「要求」人民「愛國」,因為人民愛不愛國,要看國家可不可愛。

  長期以來,憲法被扭曲成政黨權力鬥爭的祭品,憲政體制可以因人設事,國家權力也往往被作為政治利益交換的籌碼;然而,人民在憲法上應享有的權益,政府該做的事情,國家該建立的制度,都合乎理性地做到了嗎?台灣各都會區人口密度非常高,但居然絕大部分都還沒有興建地下鐵或捷運;各種看不見的基礎建設如下水道設施、失業保險制度等,似乎還停留在中古世紀;各種設施與制度充斥著虛應故事,粉飾太平的情境,但自稱「大有為」的政府卻訓勉民眾應「知福惜福」。

  感謝近年來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所作的諸多解釋,讓國民漸漸「發現憲法」是可以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而不是紙上文字;也讓人民慢慢發現憲法是可以讓人民透過制度,要求國家機關該做什麼的制度,而不是國家機關想做什麼才做什麼的擋箭牌;人民也漸次受到啟發,認知其本身應該是權利的主體,而不是單純統治權行使的客體。

  本版係針對最新之第6次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近三年來所著解釋之闡揚,較之第2版,本版增加三分之一,增修改訂期間,內人高春燕一直給我最高度的鼓勵與照顧。本書之修訂,並承彰化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碩士及其夫人廖婉君碩士、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吳明孝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研所研究生林育竹、台中高分院法官助理王耀賢、蘇哲科、羅永旻、黃振佾及陳漢聲等辛苦校對,在此謹向他們致上最高的謝意。特別是前國民大會代表林銘德老師對內容提供非常豐富的意見,對其亦師亦友的情誼,在此特別表示感謝。

李惠宗時2001年6月29日 赴德旅次謹誌

初版自序

  對憲法的忠誠是國家理性最高的表現,是文明的表徵。我國制憲伊始,憲法的重心一直停留在國家權力的配置上。然只考慮執政者權力的確保,而不以人民權利為意的憲法,殊不符合立憲主義的要求。可是在台灣的修憲過程中,從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到後戒嚴時期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憲,卻仍不脫此一窠臼。殊不知,國家權力組織之設計,無非在形成負責的政府,以促進人民利益,捨此而外,國家權力本身無存在之價值。是以,本書於此觀點尤多置意。

  本書的出版,是作者學習公法學十餘年來一點心得的小結。對此部憲法,作者尚難說已有能力作正確地宏觀檢證與微觀分析,然透過司法院大法官們長期以來的個案累積,使國人漸能看清憲法之本來面貌。作者盡其可能地從各該解釋予以引證說理。

  對公法興趣的培養與法學分析能力的訓練,首先應該先感謝長期以來指導我、教誨我的指導教授,翁大法官岳生。沒有他的指引,作者無法踏進如此廣闊富麗的公法殿堂。當然本書法律見解,有思慮尚欠精熟之處,則須由作者負責。

  本書之出版,要感謝內子高春燕長期以來的犧牲,照顧家庭,使我無後顧之憂,能夠專研法學。在本書撰寫過程中,更備極辛勞地打字、親校,猶時予以精神激勵,終使本書得於今秋面世。此其間曹文琦小姐長期為本書內容打字,備極辛勞。好友許嘉昇大律師在百忙當中猶撥冗校讀數通,並提出許多寶貴的見解,特申感謝之意。本書雖經數校,魯魚亥豕,仍有難免,尚祈賢達指正是幸。

李惠宗謹誌於台中致遠齋時1997年9月4日 子夜五時,東方漸白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