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在2011年9月8日,美國參議院以89:9的票數通過歷時六年之久的專利法修正案,也就是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歐巴馬總統隨後在9月16日簽署該修正案,使得美國近六十年來影響最大、修正範圍最廣泛的修正案成為正式的法律。其中諸多變革,均可能改變未來專利遊戲規則。例如放棄原來的「先發明主義(First-to-Invent)」改採國際共通的「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原則;大幅改革專利行政救濟制度,包括修改發證前第三人舉證制度(Pre-issuance Submissions by Third Party)、修改原來的當事人再審查制度(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為當事人審查制(Inter Partes Review, IPR)、新增核准後審查機制(Post-Grant Review, PGR)、以及新增補充審查程序(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Procedure)等變革,將可能引導專利有效性爭議的主戰場從司法訴訟移轉到美國專利局的行政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