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放棄美國國籍,又是另一項十分刺激的經驗。為了不讓情治人員掌握我的行動,我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現在美國在台協會(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美國領事官笑著給了我申請表格,我本意當下即要宣誓放棄美國國籍,不過美國領事官員依規定要求我一定要過夜詳細思考,才能到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隔天一大早我就去,沒想到那個領事官員看到我就變成一張臭臉,顯然是被上司責罵了一頓,而且還拖我一個小時,才由他們的 chief出面,為我監誓。
拜讀本書同時,不由自主的想起在就讀大學時,曾讀的一本 1970年代美國巴侖蒂( Michael Parenti)寫的書「少數人的民主」( Democracy for the few),此書完成的背景是在 1970年代,超脫出美國當時主流派學者的陳腔,對整個美國社會進行詳細的檢討,其深度不下於卅年代的「掘糞運動」,他們的批判破除了美國在世人心目中的自由、民主、公平、多元性國家制度的神話,就美國政治、經濟、社會資源被少數人壟斷,有相當深刻的描述。
其實,縱使進步到 21世紀今天的美國社會,法律服務也和醫療服務相同,有其強烈商業性。付得起巨額律師費的人在面臨法律時,自然比付不起錢聘律師、或只能有由法院或公益團體指派律師的人享有優勢。套用亞當史密斯( Adam Smith)的話:「政府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的;實際上,政府是用來保護富人對付窮人,或擁有資產的人對付完全沒有資產的人。」華人在美國的法律奮鬥也許應該要牢記亞當史密斯的這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