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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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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722602
長谷部恭男
郭怡青
商周出版
2012年11月10日
93.00  元
HK$ 79.05  







叢書系列:人與法律系列
規格:平裝 / 240頁 / 15*21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人與法律系列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我們是不是首先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蒙田問:昨天還熱烈被提倡,到明天就完全改觀的善、與犯罪僅有一線之隔的善,到底是什麼?

  盧梭說:遵循慾望衝動而活是奴隸,遵循自己制訂的法律才是自由。

  康德說:頭上有燦爛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世上是否存在普遍正確、良善的行為準則?究竟「法」是什麼?道德又是什麼?

  何以讓千年以來的哲學家為此爭論不休?

  西元前三九九年,蘇格拉底因犯了「不信奉國家所承認的諸神,並且讓年輕人腐化」的罪,而被判死刑。 最後,蘇格拉底堅持遵從雅典國法,接受判決。蘇格拉底的死,成了西方法學家不斷討論的主題:人是否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即使是惡法,我們也必須遵守嗎?又是誰賦予法律強制力?

  為了探討「法」的起源及概念,本書整理網羅千年來哲學家的論述。從霍布斯、洛克、盧梭到康德,這些形塑近代國家概念的思想家們,如何看待法律的源起與國家的存在?國家究竟為何存在?國家的權威與個人的界線又在哪裡?這些問題的答案,無非是在解答人與道德間不可分離的關係。到底什麼才是正確、良善行為的準則?

  本書共分三大部分:一、國家從何而來?二、國家和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三、何以民主是好的制度?從不同思想家的論述中,我們將能重新思考現代國家制度,以及由「法」衍生出來的種種哲學思辨。

作者簡介

長谷部恭男

  1956年廣島出生;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目前是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專長(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著有《權力的懷疑》、《再問憲法與和平》和《憲法是什麼?》等書。

譯者簡介

郭怡青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為家事案件。 台大法律系畢,但因熱愛翻譯,而進了輔大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班日文組。



前言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產生彌足珍貴的結果
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
對你而言國家的價值
本書的課題

第1部 國家是怎麼來的

第1章 為什麼要有國家
服從權威的理由
當國家擁有權威
國家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
Ⅳ 小結

第2章 以和平及自衛為目標的國家--湯瑪士.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蒙田到格勞秀斯
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家
霍布斯與宗教

第3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家--洛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
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
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
洛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4章 保護自由的國家--盧梭
盧梭的提問
普遍意志
不世出的「立法者」如何引導大眾
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5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家--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
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
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
「私」社會的法秩


人性:一個扭曲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
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
正義情況

第2部 國家與法的結合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7章 法的規範性與強制力--凱爾生(Hans Kelson)和哈特(H.L.A Hart)
實然與應然
法預測說的問題
凱爾生的「基本規範」
哈特的「承認規則」
如何看待法的強制力

第8章 法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Ronald M.Dworkin)
道德該如何定位
法官的良心
尋求「正確答案」
全都依解釋嗎

第9章 法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
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
「法治」的界限
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認定的法界限

第10章 法與國家--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家
國家為法人
有無憲法制訂權
何謂國民代表
宮澤俊義所稱「國民代表的概念」
凱爾生的民主政治觀

第3部 民主式立法為何是好的

第11章 為何採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
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
議會選舉與人民投票
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
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12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里斯多德
大眾無法為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了死刑判決
「不得殺人」的法是怎樣的法
窮究國家的能力
為了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任何對於法理學或法律哲學有點認識的人都曾思考過「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而這正是這門學科的終極關懷之一。但好像也因為如此,「法律是什麼?」常被認為是喜歡法理學,或是某些「高深學問」的人,才需要去認真思考的問題。至於「非以法理學為志業」的法律人,似乎只要能夠弄清楚在具體個案中該用那個法條,或者那個最高法院見解,然後做出決定就夠了,不需要去論述「法律是什麼」這種大題目。而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法律是什麼?」好像也不是這麼切身實際。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法律人就個案所進行的任何爭論,其實都涉及法律人自身對於「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的想法,只是不一定每個法律人都很清楚的意識到這點。也正是因為如此,當他認為他的見解、決定是正確的,卻受到拒絕、批判時,他通常會抱怨批判者不懂「法律」!雖然批判的人,同樣都是以法律作為專業的人。美國重要的法理學家德沃金曾說,法理學其實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指的就是如此。而法律人只有透過將這個「無聲前言」變成「有聲」的過程,也就是確實的思考「法律是什麼?」,才能再衡量與再判斷自己與他同業者關於「爭議」的真正問題點。而不是以權威來壓迫,或只抱怨對方不懂「法律」。

  至於一般人民則更是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為什麼呢?為了可以讓你在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各種讓人反感乃至於不正義的舉措時,能夠具體提出抗辯。與大眾或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如任意調漲油電費率、不公平的社會保險安排、不合理開發案的強徵土地、過份的警察權行使等等之類的作為,一般民眾除了抱怨或無奈感嘆以外,還可以具體的跟國家機關爭論,說它的措施跟作為根本就不是依照「法律」,只是單純的暴力手段罷了。換言之,思考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養成,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但該怎麼思考「法律是什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別人怎麼思考。日本東京大學長谷部恭男教授的《法律是什麼?》就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來討論。本書的第一部份,由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歐陸啟蒙思想家出發,討論在現代意義下,國家作為人群的集合如何才能取得正當性。在第二部份,則透過介紹凱爾生、哈特、德沃金等而是世紀英美語系中最重要法理學家的見解與爭議,來討論法是什麼、法與國家的關係、法治的意義等等核心問題。最後,透過上面思想史的介紹、討論,來檢討民主政治的意義是什麼,以及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由何而生。本書的內容包含了許多重要的議題,而且深入淺出,非常適合作為有興趣開始思考「法律是什麼」的讀者的入門書。

  如上所述,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單只是想要研究「法理論」或「法律哲學」這門學科者的責任,也是從是法律實務工作者必須反思的問題,更是現代公民要做個夠格的國家主人必修的課程。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周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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