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於兒童政策與媒體議題逾二十年,是美國最受尊重的專家及組織創辦人之一。他身兼「常識媒體」(Common Sense Media)的創辦人及執行長,負責領導這個無黨派的重要組織,致力於改善兒童及家庭的媒體生活。史戴爾的職業生涯最初是擔任小學老師,後來成為全國敬重的兒童辯護人、公益律師,以及史丹福大學教授。他與妻子及四名子女住在舊金山灣區。
在我小時候,噢,應該是直到上大學以前,對於媒體,我的父母有一套明確的使用規則,就像他們規定我不准吃含糖零食、只有週末假日才能吃披薩的飲食規則一樣。我讀小學的時候,父母允許我每天看電視三十分鐘,禮拜六上午才可以無上限的看卡通。進入青少年後,我享有觀看《急診室的春天》(ER)的寶貴特權,雖然該影集每集的長度,是我每天看電視配額的兩倍。我們全家一起觀賞了許多電影,在父母接送我上下學、練足球、跳芭蕾的途中,我們會收聽車上的廣播節目。1987年的聖誕節,父母(或者也許是聖誕老公公)送了我一台康懋達(Commodore)家用電腦,此後我開始玩起「神偷卡門」(Carmen San Diego)和「奧勒岡之旅」(Oregon Trail)等電動遊戲,奮戰於遊戲的這數百個小時,爸爸通常陪在我身邊。
我第一次遇見詹姆士,是始於大二時修習他的一門課。之後我又修了他的另一門課,並成為他的助教,同時擔任他的第一本著作《另一位家長》(The Other Parent)的研究助理。後來,我很榮幸地加入「常識媒體」(Common Sense Media)理事會,該組織是由詹姆士創立,目的是教育父母並提供他們更多知識,使他們能夠為了孩子的身心發展健康而做出正確的媒體選擇。在許多方面,我都對詹姆士感到敬重與欽佩,但最讓我由衷敬佩的,是他獻身於他的家庭,並協助來自各地的家庭,幫助孩子在一種安全、無慮而有趣的環境中成長。他和「常識媒體」的最終目標,是確保媒體在孩子的學習和發展上,扮演的是增強和支持的角色,而不是任何孩子生命中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