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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圖解刑法概要實例演練<讀書計畫表>(7版1刷)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圖解刑法概要實例演練<讀書計畫表(7版1刷) bord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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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3156086
許願
千華
2013年8月15日
127.00  元
HK$ 107.95  







叢書系列:一般警察(原基層警察)特考
規格:平裝 / 360頁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7版1刷
出版地:台灣


一般警察(原基層警察)特考


[ 尚未分類 ]









  獨創圖解刑法概要,剖析刑法重點!實例演練掌握關鍵,增強作答能力!

本書特色

  ◎獨家公開破題秘笈,精編實例解題模型,全部以「新法」解答,在相關位置都有特別標示以無修正,並將新舊法的對照表及立法理由附於書末,絕對掌握來龍去脈!。

  ◎本書將繁複的刑法,透過「實例題攻略」單元,將基本答題架構詳細介紹,搭配圖解說明,化繁為簡!

  ◎收錄最新試題,由千華名師將題目抽絲撥繭,精闢解析讓考生掌握最新命題趨勢,面對考題,輕鬆應試!

作者簡介

千華法學名師-許願

  許願,《圖解刑法概要實例演練》,千華數位文化。
  許願,《圖解式刑法概要實例演練》,千華數位文化。
  成傑、許願、關偉,《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全真模擬考》,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法學知識與英文》,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法學知識與英文 (公路監理)》,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關務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高普考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司法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鐵路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警察特考」》,千華數位文化。
  龍宜辰、許願、劉似蓉,《移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千華數位文化。



實例解題模型

第一篇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原理原則與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五章 競合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刑罰之種類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篇 刑法分則
第一章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第二章 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三章 侵害人格法益的犯罪
第四章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

第三篇 最新修法及實務見解
第一章 刑法最新修法
第二章 近期重要實務見解

第四篇 102年試題與解析
一般警察三等(僅收錄刑法部分)
一般警察四等
參考書目



作者序

一、刑法的準備方式

  刑法在公務員考試上,通常並不會考得太難、太複雜,各題的爭點大致上都算單純。題目的分配方面,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的分配通常是各半,分則的部分原則上會是個人法益與超個人法益各一題,如果只有一題的話,通常個人法益中的財產法益出題的機會較高。所以考生在準備上,應該不偏廢任何一個部分,只要把每一個單元的基本問題反覆演練(實質面),加上基本型的答題架構(形式面),呈現在試卷上的結果應足以令人滿意,這兩個準備的要點,在各種考試上,並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有差別的只是使用的工具不同。

  實質面的準備方式,建議採取「一本教科書+一本參考書、先教科書後參考書」的方式,教科書能夠幫助建立一個完整的架構,而參考書則是更清楚的把重要的考點整理出來。在選擇時,教科書不用選太厚、太難,只要選擇一本完整、易懂的、有助於架構建立的,即可應付「概要」一科,筆者推薦林東茂老師的刑法綜覽,刑法綜覽一書內容包含了刑法總則與分則,對重要問題都有加以介紹與說明,文字流暢不艱澀,對於準備四等考試的考生來說,是一本極佳的選擇。再輔以本書的考題與案例解析,應該可以掌握大部分的考點。

  形式面的準備方式,最好的方法則是「大量的考古題演練」,由於單一類科的考試累積的題目可能不太多,但筆者觀察各公務員考題發現,除了政風、法制科的考試,刑法一科的題目難度略較其他一般公務員考試為高外,各公務員考試的刑法命題並無太大的區別,故各種考試的考題都可以拿來「寫寫看」,筆者強調的是「寫」,而不只是找來一本考古題解答的參考書,從頭看到尾,二者效果差異極大。在寫考古題時,應特別注意基本答題架構,這個部分在本書的【實例解題模型】有詳細的介紹。

二、刑法的命題趨向

  在公務員考試中,刑法的題目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題庫型:也就是重複出現的考古題,對於這個部分,準備起來是最輕鬆的,因為只要累積大量的考古題演練,就可以輕鬆取分。

  2.時事型:這部分是比較靈活的實例題,在準備上除了要熟悉刑法法條的操作外,主要在測驗考生的問題意識。問題意識的培養,並不像答題技巧一樣可以用模型的建立來速成,而是要經過長時間的累積,這種題型的準備方式,最方便的方法就是—看社會新聞,因為社會新聞可能成為考題的來源,如果每天花十分鐘瀏覽一下社會新聞的標題,想想看這則新聞會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犯罪?會成立什麼犯罪?或不成立什麼犯罪?原因是什麼?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對於問題的敏感度自然就會提高。

  3.修法型:刑法在94年有一次重大且大幅度修正,嗣於95~102年有微幅修正,其中以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以及醉態駕駛罪之修正較為重要。根據筆者觀察,當年度或前一兩年的修法內容,成為考題的機會相當高。在這部分的準備,一定不可缺少的就是閱讀立法理由,由於公務員考試畢竟不是律師、司法官考試,不會出太難的立法評析的題目,但起碼要知道新法有哪些變動? 立法理由是什麼?立法理由是什麼?

  以此準備方式,穩紮穩打,在刑法上應該不會有太離譜的表現。

三、本書使用說明

  本書案例,都是以「新法」解答。民國101年12月05日修正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改本罪構成要件,將行為客體由「男女」修正為「人」,可以避免生理特徵無法確定為男或女而產生規範上之漏洞。

  復於民國102年01月23日修正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乃因現行數罪併罰規定未設限制,造成併罰範圍於事後不斷擴大有違法安定性,為明確數罪併罰適用範圍,爰增訂但書規定。因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造成得易科罰金之罪無法單獨易科罰金,故宜將兩者分開條列。故於第一項將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分別列舉得易科、不得易科、得易服與不得易服等不同情形之合併,以作為數罪併合處罰之依據。

  刑法第185-3條醉態駕駛罪以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修正重點在於刑度之提高。

  緣於修法之所在通常即為考點之所在,讀者對於以上新近之修法仍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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