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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之思想啟蒙與立論薪傳:孫森焱前大法官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民事法之思想啟蒙與立論薪傳:孫森焱前大法官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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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952665
民法研究基金會
新學林
2013年11月01日
333.00  元
HK$ 299.7  






ISBN:9789862952665
  • 叢書系列:專論系列
  • 規格:精裝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專論系列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民事法












      為祝賀孫大法官八秩華誕,許多實務界與學術界的老友、晚輩與學生,針對中外新近民事法律重要議題發表研究論文,經集結為本書。開創務實且立論創新的世代,傳承孫大法官熱愛司法的職志、勤於研究的精神,暨持續推動民事立法、裁判與學術向前邁進,不僅是送給孫大法官最有敬意的生日賀禮,更是孫大法官畢生奉獻於臺灣司法裁判及法學教育的最佳見證!








    新??任意後見制度?構築?向??──????新制度?示唆???? 岡 孝 001

    土地登記審判實務 吳啟賓 023

    千磨萬擊還堅勁 楊仁壽 047

    揭開公司面紗原則在我國民事實務之運用 劉福來 065

    不當得利類型化之反省 林大洋 143

    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探討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阮富枝 167

    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

    期間起算日 魏大喨 183

    海洋污染與純粹經濟損失 邱 琦 197

    親權與未成年監護 林秀雄 219

    德國民法違約金規範之概況 王千維 241

    財產制度變遷下的中國房屋拆遷

    與補償法律制度 王文杰 267

    中國民法的回顧與展望 王冠璽 301

    契約解釋之初探──以英美契約法若干則判決為例 成永裕 313

    病患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 吳志正 343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之法院實踐──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中之引註為脈絡 吳從周 385

    臺灣與日本關於定型化契約之規範與解釋──兼論日本債權法修正之立場 杜怡靜 405

    論利息債權與消滅時效之適用──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林誠二 445

    冒領存款、對偽造支票付款的損失承擔──最高法院見解的比較、思考與啟示 邵慶平 465

    民事訴訟中自由心證之界限 姜世明 483

    基於特定親屬關係之房地分離問題淺析──以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59號判決為例 許政賢 525

    不完全給付與不完全履行 陳自強 549

    侵害債權的侵權責任──學說與實務現況分析 陳忠五 575

    計算損害賠償額時之「減輕損害義務」 陳洸岳 613

    法律行為違反經濟法規之效力──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違法契約為中心 陳聰富 631

    買賣標的物自始瑕疵與自始客觀不能──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33號判決 黃松茂 663

    我國債法在立法論或解釋論上若干問題之省思──以兩岸法制比較差異為中心 黃陽壽 715

    信用卡使用契約之性質與回溯計息條款──相關判決評析 楊淑文 737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義務之侵權責任 葉啟洲 759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與民法之解釋適用及發展 詹森林 785

    肖像權侵害之違法性 劉春堂 827

    不動產使用借貸對第三人之效力 鄭冠宇 869

    德國行政訴訟不當延宕之權利救濟 朱健文 889

    強制公開道歉之合憲性──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評析 鄭伊玲 917

    孫森焱前大法官簡歷 931








    序言



      十年前,我在擔任東吳法學院院長時,與山東煙台大學共同舉辦『兩岸民法典研討會』,當時以此為契機,集結許多與會老師的學術成果,獻給孫森焱老師,作為七十華誕的祝福,出版了《邁入廿一世紀的兩岸私法─孫森焱教授七十華誕祝壽論文集》,很榮幸這本論文集是由本人執筆序言。一轉眼十年荏苒,祝賀孫老師八十華誕的祝壽論文集再將付梓,本人二度擔負序言重任,心情如履薄冰,不敢掠美,只覺這十年人世遞嬗,萬物更迭,然而交替變化的世界,似乎總有些事物是不變的,十年來孫老師依然堅守崗位,在學術和教育兩方面持續貢獻,想著孫老師雖年逾古稀,依然昂首挺立的背影,更讓我在寫下這篇序言時充滿感佩。



      在寫下此序的當代,臺灣正逢憲法爭議紛呈之時,私法學亦同,由於許多制度照搬泰西,而無法順應我國民情,因而衍生許多本土問題,惟問題多屬枝節,從來沒有動搖過民法學的根本,實屬難能可貴,如何言之?中華歷史在私法一隅,向來慣以鄉黨、宗族,而非以法論斷,我國所謂之「法」實為刑律,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其來有自,此種「私法自治」的習俗在我國第一部成文民法出爐後才略見消弭,然而這部民法典雖立法倉促,北伐之後,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於民國十七年十二月,隔年一月於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員會,由史尚寬教授等任民法起草委員,僅僅四個月後,即通過立法並由總統公布,實乃延續大清民律草案及民律第二次草案的余緒,始克有成。自公布施行以後未如日本『民法典論爭』般影響民法的施行及廣布,但成文民法事實上等於是連根拔除中華人民解決私法衝突的模式與準則,迫使人民必須去適應不同世界的規則,於過渡之時,對於學界、實務界、法學教育界而言,其間辛苦,不言可喻,而中間歷經八年抗戰,乃至於政府播遷來臺,民法所建立的秩序,並未遭破壞,反而老樹盤根,越紮越深,雖時有風雨,但枝繁葉茂,日益興盛;民法從萌芽至長成,尚未百年,而今榮景,實有賴許多法界先賢的努力,前浪後浪,大師輩出,例如史尚寬、洪文瀾、戴修瓚、胡長清、梅仲協、王伯琦、鄭玉波諸教授的鑽研,逐漸形成民法理論體系;在審判實務上,大理院、最高法院在受理具體案件表示的法律見解,亦功不可沒。迨近代臺灣民法,因留德、法、美、日學者,引進外國學說註釋,注入新血,使民法研究蓬勃發展,亦值重視。孫森焱教授,從事審判實務有年,其所著民法論文,以審判經驗為本,架構判例法學理論,是為特徵。縱觀民法研究領域,學者從前人手中接過薪火,走過數十載,仍然牢牢握緊手中,其火熠熠如昔,而吾等後生也僅僅是遍持薪枝,分火苗以遞之,務必將此法學之火,繼續傳承下去而已。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然而孔子終究僅享壽七十三歲,所以孔子八十歲的境界為何,我們不得而知,惟如自法學觀點而言,從心所欲不逾矩,大概是我所能想像最高深的層次了,試想,無論面對何種爭議、何種法律關係、何種時代變化,都能悠游在法的界線中,這不僅是法之所向,更是德之所往,必也法德兼修,順天應時,方能企及,誠如哲學大儒康德所言:「常有二理,在手心焉;敬而畏之,與日更新;上為星辰,下為德性。」孫老師從事審判工作,歷經三審,由最高法院庭長轉任司法院大法官、自中華民國六十四年至一○一年兼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席,授民法債編總論,三十餘年,從未間斷。不僅如此,孫老師勤學電腦,和年輕學子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溝通無礙,即有學生在網站發表意見,感謝孫老師不只是教給學生專業的知識,更以身作則教導學生如何作人。孫老師的法德兼修,與時俱進,誠屬難能可貴,實為後生晚輩學習效法的典範。



      孫老師跨足實務、學術、教育三界,深耕數十載,濯足滄浪,作育英才無數,且時而習之;同時傳承了學、實、教三界的薪火,即使已過「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年?,仍精神奕奕,擲地有聲,使吾等後生不得不孜孜矻矻,追隨孫老師的腳步,不敢有慢。爰綴數語,以表敬慕。



    東吳大學校長 潘維大 謹誌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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