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本書承蒙軍事法權威之司法院陳大法官新民教授肯賜作序嘉勉,此對個人爾後在撰寫學術論文與著作上,實有極大之鼓勵與肯定,在此深表十二萬分之感激與謝意之至。
個人自民國(以下同)74年11月9日畢業於政治作戰學校法律系後,近15年來均服務於國軍軍事審判機關之中,歷經軍法書記官、公設辯護官、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等職務,於93年取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後,返回國防部軍法司擔任軍法官,近半年因個人意願,聲請調任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擔任教職,於98年2月1日退伍前,曾在該學院法律研究所講授軍事審判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課程近3年許,後因自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法學院擔任客座研究員返臺後,於100年2月1日在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系任教,任教期間因前主任林恒志教授之商請希能在系上法律研究所講授軍事審判法與陸海空軍刑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等有關軍事法之課程,故自覺與前揭之課程因緣未了,故自100年9月起在本校法律研究所講授前揭課程,一剛開始開課只有3個研究生選修,現選修本課程之研究生已增至20人次以上,且在授課期間研究生等皆熱烈討論並提出許多不同見解,此皆顯示本校研究生對於研究陸海空軍刑法等軍事法課程有濃厚之興趣,近來因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第237條之修正,軍人在平時不論犯陸海空軍刑法或陸海空軍刑法以外之罪,均歸司法審判,然在實體法上,若軍人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犯罪,亦仍應適用該法,故本書於此時出版,應可作為司法實務運作上之參考。
盧文德老師在我任職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期間,經常與我討論陸海空軍刑法等有關問題,且其學術能力雄厚、實務專精,個人經講授陸海空軍刑法多年後,認有必要撰寫一本有關教科書,然因平時教職繁忙,文思甚窘,倘不端賴文德老師之文筆,恐出版本書《陸海空軍刑法逐條釋義》遙遙無期,志與歲去,今果將完成本書之著作,於撰寫本書期間亦感謝蔡庭榆同學全力幫忙校對與連繫出版事宜。然筆者才疏學淺,倉促完成,恐有不備,尚請賜正,深感榮幸。
郭欽銘 謹識
陽明山中國文化大學
民國1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