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的撰寫動機有二,其一是在臺灣立法學知識體系建構脈絡下的思考,其二為個人於英國進修之經驗。
隨著臺灣民主法治的發展,及社會結構的複雜化,各大學院校中的法律學知識體系也從傳統的法律系,發展出財經法律系所、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等,法律學走向跨領域及科技整合。復因選舉權的普及化及擴大化,現代國家多趨向於福利國家,國家管制措施介入社會各領域,立法政策及技術更加複雜化。發展立法學及建構立法學知識體系,是精進立法品質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基礎。
英國採取不成文憲法,政治的運作基礎都在國會,國會運作又以傳統與慣例為基礎。本人在臺灣唸書時,就對英國政府體制運作,深感好奇,考取「中山獎學金」得以一圓出國夢,在美國與英國兩個選項下,首選英國。2012年來英國進修迄今,貼身觀察這個曾經是「日不落帝國」的強權國家,更加深刻地發現英國制度運作之獨特性。例如,擁有高度自治權的蘇格蘭,選出國會議員參與西敏寺的立法工作,但許多國會通過的法律,僅適用於英格蘭或威爾斯,如2011年《警察改革與社會責任法》僅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的41個警政區。故若不能掌握英國立法權的精髓,實難充分理解英國政府體制或內閣制的運作。
為促使立法程序與技術的知識體系發展,本書的主要目標為介紹立法所需要的基本知識與法律概念,立法時應該注意的程序與技術知識;並讓讀者有能力從具體的個別法律,將立法學所具備的知識跟實際處理立法業務的工作建立二者之間的連結關係;以及有能力協助業務單位擬定法規草案。在此目標上,本書除說明我國中央立法權之立法程序與技術外,特別就地方自治法規及地方立法機關立法程序與技術,詳加闡明。同時,為掌握歐美國家的立法程序與技術,作為我國精進國內立法程序與技術之參考,本書並就英國、美國、中共的國會結構及立法程序,加以論述。
期待以立法程序與技術之學理、我國中央立法權、地方立法權、外國立法程序與技術等四大構面,透過學理建構、外國制度引介,得以精進我國的立法程序與技術。
王保鍵
2013年11月
Southamp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