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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所思:陳瑞仁檢察官的司改札記

執法所思:陳瑞仁檢察官的司改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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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723654
陳瑞仁
商周出版
2014年5月01日
117.00  元
HK$ 99.45  






ISBN:9789862723654
  • 叢書系列:人與法律系列
  • 規格:平裝 / 38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人與法律系列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現今社會需要的不是放炮,是思考。

    不是丟出問題,是要解決問題。

    不能只看立場,而要問是非。





    第一部 法律與秩序



    第一篇 什麼時候構成搜索

    一、合理的隱私期待

    二、大麻種植與合理的隱私期待

    三、信號發射器與合理的隱私期待

    四、垃圾與合理的隱私期待

    五、跟監與合理的隱私期待

    六、電話通聯與合理的隱私期待



    第二篇 無票搜索

    一、合法逮捕後的附帶搜索

    二、附帶搜索的機械性

    三、附帶搜索與保護性掃描

    四、盤點搜索

    五、緊急搜索

    六、同意搜索的要件

    七、 搜索同意權的行使



    第三篇 有票搜索

    一、破門與騙門(上)

    二、破門與騙門(下)

    三、搜索時之門外留置

    四、搜索現場的封鎖

    五、搜索時記者得否隨行採訪

    六、搜索時得否對在場人上手銬

    七、搜索票之執行

    八、有票搜索的扣押



    第四篇 警察盤查

    一、相當理由與合理懷疑

    二、警察盤查時的身分查驗

    三、搜索現場的警察盤查

    四、盤查時的警犬使用

    五、警察盤查時能否拔槍

    六、盤查時能否對逃逸者開槍

    七、開槍或不開槍



    第五篇 行政搜索

    一、學校可以搜索學生書包嗎?(上)

    二、學校可以搜索學生書包嗎?(中)

    三、學校可以搜索學生書包嗎?(下)

    四、主管可以搜索員工之辦公室嗎?



    第六篇 正當程序下的偵查作為

    一、訊問技巧與不當取供

    二、單一指認並非當然違背程序

    三、抓耙仔與陷害教唆

    四、抓耙仔與違法搜索

    五、抓耙仔與選任律師權

    六、人犯接見時之監視錄音

    七、辯護律師的拒證特權

    八、律師接見被告時得否監錄



    第七篇 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

    一、訊問後的逮捕

    二、嫌犯有儘快被逮捕權嗎?

    三、起訴前羈押並未違憲

    四、預防性羈押

    五、重要證人的羈押

    六、監所內有無新聞自由



    第八篇 證據排除法則

    一、實質證據與彈劾證據

    二、彈劾證據的使用

    三、私人違法蒐證的證據能力

    四、私人違法蒐證的刑責



    第九篇 法庭攻防

    一、有罪判決的門檻

    二、海盜抗辯

    三、幽靈抗辯

    四、證人的不自證己罪特權

    五、臨死陳述的證據能力



    第十篇 美國月亮

    一、美國刑事偵查程序簡介

    二、美國刑事審判程序簡介

    三、克雷格網站凶殺案

    四、科學辦案又一樁

    五、九一一對自由主義的衝擊

    六、關塔那摩案判決簡介(一)

    七、關塔那摩案判決簡介(二)

    八、關塔那摩案判決簡介(三)

    九、關塔那摩案判決簡介(四)



    第二部 司法改革



    第一篇 昨日之怒

    一、給我一根槓桿,我能移動整個地球

    二、檢察官改革協會成立宣言

    三、改革,才有說服力

    四、對改善檢察官辦案環境之五項建議

    五、西線無戰士

    六、單兵作戰的包青天,辦得了案嗎?

    七、檢察官改革協會成立一週年新聞稿

    八、法務部長應知民心,檢察總長要善用兵

    九、檢察官改革協會八十九年度票選推薦檢察總長說帖

    十、慎選總長,保佑台灣

    十一、願棄人間事,欲從赤松子遊耳

    十二、最高檢特偵組不應是雜牌軍

    十三、給檢察官的一封信



    第二篇 刑訴改革路線之爭

    一、「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全國」二字,根據何在?

    二、 法律人最後的良心

    三、 反對亂改是反改革嗎?

    四、 錯亂的司改,倒楣的百姓

    五、 刑訴一六一與一六三修正案是亂源條款

    六、 在將檢察官逐出法院組織法之同時

    七、 交互詰問可能引起的司法變革

    八、 檢察官的三種臉譜

    九、若未更好,何必改革 v. 若未改革,如何更好

    十、司改豈可造就富人獨占正義市場

    十一、十年舊案可以駁回起訴?

    十二、甘蔗哪有雙頭甜?

    十三、警方辦案品質是司法大河水源區的污染指數

    十四、警察績效評比的七大惡果



    第三篇 司法不能成為無牙老虎

    一、二帖司法強心針

    二、被告湮滅證據有罪嗎?

    三、逃犯應否喪失上訴權

    四、對證人能否限制出境

    五、人民有向政府說謊的權利?

    六、人頭戶所犯何罪?

    七、線狀共犯與輪狀共犯

    八、兩岸三通外之第四通



    第四篇 對最高法院之批判

    一、最高法院的羽毛筆革命

    二、最高法院應勇於自為判決

    三、最高法院如何製造更審案件

    四、法官犯錯,檢察官負責?

    五、一件荒腔走板的最高法院判決

    六、檢察官們在吵些什麼?



    第五篇 公平法院之追求

    一、預審法官的設置

    二、美國大法官任命程序簡介

    三、大法官應有的中立性

    四、司法官應有業務過失罪嗎?

    五、美國的司法官民事豁免權

    六、法官須要託管給民間團體才能奮發向上嗎?

    七、法官的烙印



    第六篇 法律倫理

    一、法官生錯氣

    二、法官講錯話

    三、法官有言論自由嗎?

    四、清而不明的法官

    五、被關說的法官有吹哨子義務嗎?

    六、史案的政治司法糾葛

    七、史帝文斯所犯何罪

    八、史帝文斯案大翻盤

    九、美國聯邦檢察官的挫敗

    十、檢察官的悲歌

    十一、檢察官辦案十大禁忌

    十二、偵查不公開的好處

    十三、律師也應遵守偵查不公開

    十四、律師的保密義務



    第七篇 關說風波案的是與非

    一、教訓總長與教育檢察官

    二、總長凸槌,大樹倒楣

    三、禁一案吃到飽,為關說鋪路?

    四、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

    五、調取電話通聯不應有過高門檻

    六、別給檢察官撞牆條文






    推薦序



    他走了一條跟所有檢察官不一樣的路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我來到台北市館前路的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它的大門就是一個一般的鐵門,沒有仔細注意的話,根本不會發現這個單位。當時的我正在為博士論文收集田野資料。我的博士論文其中一章討論司法改革對國民黨侍從體系的影響。對於司改這樣重要的題目,我原本以為應該有許多現成的研究,但那時候幾乎沒有任何關於司改的研究,我只好一一地去訪問司法改革的參與者。來查緝黑金中心之前,已經有多位受訪的法官跟檢察官跟我強調這位受訪者有多重要,但是他對我而言,幾乎是一張白紙。



      跟這位受訪者碰面後,他簡單地先帶我逛一下查緝黑金中心。接著,我簡單地說明我的研究以及要訪問的重點。這位受訪者顯然不太願意講他自己的事,他一直重複講著哪些檢察體系前輩作出了什麼樣的努力和犧牲。這時候,已經到了吃晚飯時間,他顯然沒有意思要請我吃飯,並拿出了便宜的菜餔餅請我吃。這些菜餔餅顯然無法填飽我的肚子,只好告退。我要過了很久之後才知道,那一天的菜餔餅可能就是他的晚餐,而當晚又是他經常整夜加班、睡在辦公室的其中一個夜晚而已。這位檢察官就是陳瑞仁。



      陳瑞仁走了一條跟所有檢察官不一樣的路。當別人選擇大都會地檢署為司法官訓練所結訓之後分發第一志願時,他自己選擇了到台東地檢署。當別人退出司法體制希望以政治改革為優先目的、或是改當律師在民間進行司法改革時,他留下來繼續當檢察官。當別人被拔升為主任檢察官時,他與一群年輕的檢察官成立了檢察官改革協會,對抗法務部、進行改革。當別人努力爭取當檢察長時,他婉拒了檢察長職位、從高檢署回到地檢署當一名檢察官。



      或許很多人會認為陳瑞仁最值得稱頌的事蹟是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起訴了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但我認為他帶領基層年輕檢察官所進行十幾年的司法改革與抗爭,遠比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更來得重要。體制內改革者的處境,遠比體制外的改革者處境來得艱辛許多。在體制內當一名異議份子或改革者,經常得面對許多的打壓與質疑,來自統治者或佔據檢察高階位置者的打壓,自不待言。由於這些異議份子經常揭露檢察體系內部的醜聞,更會因此遭到同事的排擠。而身為司法體制一員,他們同時也面臨民間社會團體對於司法體制的質疑與攻擊。



      陳瑞仁這一本文集代表著台灣基層有改革意識的檢察官,在過去十幾年來的改革運動的歷史與反省。它不僅記錄過去改革運動的歷史軌跡,也記錄著這些運動的挫折與失敗。這些理念堅持與改革歷史讓我們看到了這群人奮戰過程、反映了當時環境的光明與黑暗,也彰顯了他們對司法天職的承擔與盡責,以及改革運動所面臨的困境。他們曾為台灣的檢察改革作出了不少貢獻,也完成了一定程度的成果,同時他們也在困頓中迷惘,在失敗時落淚。這些文章沒有高調的理論,卻是有辦案第一線檢察官的掙扎與堅持。



      在所有的掌聲、讚揚與謾罵、攻擊都過了之後,陳瑞仁實踐他的諾言,作為第一個自高檢署自願「降調」到地檢署的檢察官。二○一二年三月八日,我因為國科會研究計畫與學生到新竹地檢署訪問陳鋕銘檢察官。新竹地檢署對於台灣的檢察改革有其歷史地位,高新武檢察官對於檢察改革所開的第一槍,就在新竹地檢署;檢改會當年成立時,也在新竹。陳鋕銘帶我們去跟他口中的陳老師打招呼,那時已經晚上七點多了,陳瑞仁還在加班尚未吃晚餐。等到我們訪問結束,九點多要離開時,我們去跟他告別,他已經回家用完餐再回到辦公室了。離開時,幾乎所有新竹地檢署的辦公室都是暗的。對於陳瑞仁,這個夜晚才剛要開始。




    王金壽

    本文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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