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性」(modernite)並非固定的概念,而是隨著時代演進和文明軌跡之複雜多變的形勢不斷被界定的解釋性詞語。美學觀念上的形容詞「現代」(moderne)指的是屬於最近的時代的事物,它可以有目前(actuel)和當代(contemporain)的意思,以對比從前(ancien)和古代(antique)。法國近代歷史,自十七世紀的「古代與現代論戰」(Querelle des Anciens et des Modernes) 以來,「現代」這個語詞即充滿著積極的內涵。十八世紀於啟蒙思潮影響下,「現代」更意味著對「進步」(progres)的肯定和人類理性、知識、政治環境與自由狀態的改善。十九世紀法國詩人波特萊爾在其隨筆〈現代生活裡的畫家〉裡的幾句話點出了「現代性」的精神。波特萊爾說「現代性」是「從流行時尚(mode)抽取出它所蘊含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詩意,從短暫的事物得出永恆。」它是從現代生活裡汲取出「神秘的美」。「現代性,它是短暫的,瞬間的,偶然的,它是藝術的一半,另一半則是永恆的,持久不變的。」波特萊爾以降,對「現代」的頌揚遂普遍瀰漫於詩人、作家和藝術之間,早逝的詩人韓波且謂藝術創造「必須絕對是現代的」(Il faut etre absolument moderne)。當代法國思想家傅柯在詮釋波特萊爾上述話語時認為吾人應把「現代」看成一種「態度」,而不要視它為一個「歷史時期」。
西洋音樂史上,巴洛克早期蒙台威爾第在提出他的「第二實踐」(second pratice,或「第二法則」)時,即以「第二實踐,或現代音樂的完美」(Second Practice, or the Perfection of Modern Music)來闡述其觀念和新的作曲手法,以別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第一實踐」。然而,從蒙台威爾第的主張和音樂實踐已可看出,所謂的「現代」只是在歷史演進過程中,以新的事物對比於過去舊事物的用語。就當時代的論述而言,「現代」經常被認為是優越於過去和古代。但以今日觀之,蒙台威爾第在音樂手法上的變革,相對於文藝復興時期「複音音樂」(polyphony)代表作曲家帕勒斯特里納的作品,也只是回應了巴洛克時代審美觀念的改變和「主音音樂」(homophony)的音樂表現需求而已,卻很難說蒙台威爾第的作品在聽覺美感或精神內涵上較帕勒斯特里納優越。巴洛克晚期,拉摩(1683-1764)基於音響學上的泛音共振原理所奠定的《和聲學》以及巴赫(1685-1750)《平均律曲集》對於調性(tonality)的系統性鋪陳與開展,均展現了近代西方的理性精神。而古典時期,在盧梭、康德等哲學家的啟蒙思想與民主共和理念鼓舞下,貝多芬的音樂可說是十九世紀「音樂現代性」的典範:貝多芬不但是西方音樂史上第一位真正獨立於教會、王權和封建貴族的作曲家,他在《英雄》、《命運》、《合唱》等交響曲以及諸多中晚期鋼琴和室內樂作品中展現的個性解放、人道主義和普世關懷均深具啟蒙意涵,並成為下一個世代的浪漫派作曲家追隨、效法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