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涂予尹的博士論文,以「多元文化主義」的相關政治哲學理論,具體化憲法「平等權」規範;再以我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相關規定為例,分析高等教育領域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法正當性。國內既有分析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的論著,大多著重於探討法院的司法審查基準,是否應適度放鬆等。予尹的論文則是從分析本土法制的潛在問題出發,認為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制度的法正當性議題,不僅止於以原住民身分作為高等教育領域差別待遇基礎的容許性問題而已。現行制度與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考試相連結的結果,致不同的原住民族之間社會及文化上的強、弱勢更為明顯;這現象也是我們在思考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制度的法正當性時,必須考慮的問題。此外,其論文也指出國內文獻對於應否提供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的爭辯,與其說是環繞在種族身分能否作為差別待遇的基礎,不如說是對於提供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目的何在,有著不同的看法。從此可見予尹對於我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制度的實施,究竟有什麼問題,有相當深刻的觀察與心得,而能從不同的視野,展開其研究。
由於憲法增修條文訂有「肯定多元文化條款」的規定,國內法律學界對於「多元」這個詞彙並不陌生,然而如何適用「肯定多元文化條款」,卻少有人有具體深入的探討。予尹認為「多元文化主義」的興起背景與「肯定多元文化條款」訂入我國憲法,其意念有類似之處,又認為「肯定多元文化條款」對於憲法上平等權的解釋、適用,具有規範導引的作用,因此其論文有相當長的篇幅介紹各家多元文化主義理論的主要內容、所遭受的批判與回應,以及不同理論對於我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制度的可能看法。在這個基礎上,予尹成功地活化了平等權的意涵,超越了「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既有框架;特別是論文中提到主要的多元文化主義者,皆十分重視社會凝聚力的型塑,也就是在肯認原住民文化特殊性的前提上,促進社會凝聚,使得國族認同能被賦予另外一層不同的意義。因此使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正當性基礎之討論,在補償正義與分配正義觀點以外,增添了新的觀點。
予尹的論文就平等權的詮釋,嘗試了一條非傳統的進路,見解獨到,對於國內平等權討論的拓深有相當的貢獻。我很樂意將予尹這本論文,推薦給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林子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