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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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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4060184
林靜如(律師娘)
寶瓶文化
2015年7月08日
107.00  元
HK$ 90.95  






ISBN:9789864060184
  • 叢書系列:Vision
  • 規格:平裝 / 272頁 / 14.8 x 20.8 cm / 普通級
    Vision


  • 心理勵志 > 兩性與家庭關係 > 兩性關係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財訊》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

    東森新聞、Yahoo!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好文轉載!





    【推薦序】在「愛」中保持「覺察」 ◎許皓宜

    【推薦序】做自己的女主角 ◎羅明通

    【推薦序】幸福的見證,最困難也最重要 ◎權自強

    【自序】女人的愛,不能一廂情願



    【女人心事】讓我們一起學習愛

    我們都是在愛上了以後,才開始學習愛的。



    Part 1 第三個人

    他的晚歸(法院能否強制判決離婚)

    婚姻不只是一段關係,更是一輩子的承諾。




    不說破(抓小三勿觸法)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大老婆的逆襲(妨害家庭罪)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背叛之後(婚生推定的規定)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



    她的選擇(分居與請求離婚)

    婚姻幸福與否,在於遇上觸礁時,你的處理方式。



    Part 2 孩子戰爭

    像她一樣勇敢(暫時處分的聲請)

    當你真心想完成一件事情時,全世界都會來幫你。




    依靠(善用暫時處分)

    當她瞭解你不會是她的依靠,她還要這個婚姻做什麼?



    或許,我們都該學會如何失去(約好的探視權)

    其實,她只是寂寞而已。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善意父母條款)

    女人間的戰爭,還不都是男人的錯?



    善良的包袱(略誘罪之爭)

    她需要更多的武裝,來保護自己不再失去。



    最珍貴的禮物(賴不了的扶養費)

    永遠都別忘了,你所擁有的那份最珍貴的寶藏。



    那一夜的大手拉小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五歲的他,懂得很少,但是夠多了。



    留下的人(祖父母也要監護權)

    留下的人,才有機會看到絕美的風景。



    Part 3 暴力不是愛

    愛已逝(家暴與保護令)

    當愛不在了,就只能剩下傷害嗎?




    不再妥協(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深愛的人,有時傷你最深(聲請保護令之後)

    因為愛,所以在乎,所以無法好好地說出口。



    霸氣的愛不是愛(小心離婚無效)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選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一個選擇。



    不完美的完美(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

    在婚姻中,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贍養費有條件)

    人生啊,永遠都要懷抱希望。



    說分手的人,其實最痛(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當你已經很努力了,對方卻無動於衷,分手只是最後的手段。



    Part 4 放手高飛

    是變心?還是負心?(當贈與撤銷)

    失去了,就是失去了。




    未完成的婚禮(婚約的履行與贈與)

    不要錢的,最貴。



    想念(監護宣告聲請)

    有人一心只為你著想,那份愛是何等珍貴。



    煎熬(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提告)

    手足互告,令人心裡無限唏噓。



    無罪的罪人(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

    有人負責受傷,有人負責坐牢,難道這才叫公平嗎?



    【話說從頭】從老闆娘變成律師娘

    你永遠也不知道,自己下一步的境遇是什麼。






    推薦序



    在「愛」中保持「覺察」




      多年前,我開始從事婚姻諮商的工作。



      某天,一位正在辦離婚官司的先生找上了我,希望仍有機會能挽救他的婚姻。我請先生邀請太太一起過來,誰知太太的回應竟是:



      「律師說,官司結束前,我應該暫時不要和他碰面。」



      後來,為了孩子的監護權,太太勉強和先生碰面,晤談時卻是王不見王,由律師和先生電話連線。



      學諮商的我,一切惜「情」,電話線頭另一端的律師,一切則論「理」。在旁目睹這一切,心裡不免抱怨律師不願給這對夫妻最後談「情」的機會,也加深了我對法律人的刻板印象:現實,殘酷,無情(咦?)。



      但這也讓我清楚知道婚姻工作的開始,在於評估這對夫妻之間,是否還存有讓關係繼續延續下去的「情」。



      數年下來,我就這樣站在法律的另一端,悄悄地帶著這樣的刻板印象,默默地耕耘婚姻中「惜情」的工作……直到遇上文字裡頭充滿情感的律師娘,我知道婚姻中的「情」與「理」終有並存的希望。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是律師娘的第一本書,但連同我在內的許多讀者,對她的文字卻一點都不陌生。因為「親子天下嚴選」之故,初入她的部落格時,我以為自己闖進一個小說家的世界,因為她的文字充滿溫柔,論點卻充滿啟發。細細閱讀後,我才知道文字裡頭不是漫談浮誇的兩性關係,而是充滿法律專業的故事。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這些看起來好像離我們很遙遠,卻是每天都發生在生活裡的事件,律師娘終於把它們撰文成書了,讓我意外的是,那些故事片段,卻正如同我在諮商室裡遇到的一樣熟悉,沒想到站在法律的角度詮釋,卻看到如此不同的景致。許多原本想像是不完美的婚姻結局,也許,只是另一種人生的開始而已。一口氣將這本書閱讀到末頁,闔上的同時,我忍不住嘆息,因為律師娘的思考與記錄,確實為愛情、婚姻帶來深深的震撼與啟發。



      另外,讓一個專業人將專業術語描述地通俗白話,一向是件最難的事,律師娘卻也這麼做了。法律字眼在她行筆下從陌生變得親切,在我腦海中很快形成可以用在人生實務上的座右銘。



      以前我常常和朋友開玩笑說:人生一定要認識一個學法律的朋友,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明天你會發生什麼事。



      而身為一個重婚姻、惜感情的人,更是一定要閱讀律師娘的書,因為她幫著我們在「愛」中保持「覺察」,懂得疼惜自己,並走向真正的幸福。



    文◎許皓宜(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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