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內容在敘述民國38年政府遷至臺灣,在國際舞臺上做為中國的代表地位,先遭到中共及其友邦的挑戰,繼而在國際情勢轉趨不利的狀況下,遭到嚴重的打壓。特別是民國60年,政府失去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後,不僅邦交國迅速減少,參與國際事務或者在國際外交的舞臺空間上也遭明顯緊縮,致使條約、協定的簽訂與一般正常國家不同,有時出現非由正式的政府機關簽訂之狀況。至於參與國際公約協定的締結,甚至無法自行在負責的國家或是國際組織存放批准,而必須透過邦交國或者是其他友好國家的協助,有時更會發生中止批准而無法存放的問題。另有關國與國之間雙邊的條約、協定締結,無法用正式國名或正式的政府名稱進行締約的狀況也不少,是以政府涉外簽訂條約、協定或是國際公約與國際協定上會產生比較特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