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這一種表達個人特質的寫作風格,很自然地流露出他對於道德以及政治的看法。這不僅僅在他有關道德與政治著作中一覽無遺,就連在音樂與園藝方面的著作,也能夠顯示出他對於自然、真實的愛好與執著。從閱讀盧梭的政治作品中,處處可見他不趨炎附勢,不與富人學者一同故作風雅,不盲目地追隨「啟蒙運動」(le siecle des lumieres),不跟著別人詆毀傳統的價值。
盧梭於1728年遇見影響他一生至鉅的華倫夫人(Madame de Warens),一位負責新教徒青年改宗的貴夫人。她將盧梭安排至位於杜林(Turin)的教會收容所,進行改宗的準備與儀式。儘管盧梭自述在收容所時,他如何與神父進行辯論,但他僅到達收容所九天之後,就同意改宗,兩日後受洗,還獲得二十法郎的「改宗金」。盧梭坦承,在改宗的過程裡,他並沒有意願。但是,因為許多現實的因素,以及在生活中的困頓,迫使他放棄自由意志,也放棄他熱愛的祖國日內瓦。
盧梭在此即表明他一貫對於人類自然本性的期待,認為所有的惡行並非單純來自於人,而是被壞制度所治理的人。因此,若求人類德行之改善,那就必須從政治制度著手,也就是必須實際參與政治,以求能夠理解因為政治制度所導致的問題。盧梭在1743-1744年,確實實際從事政治工作,也為他日後寫作有關政治方面的書籍,奠下實際的經驗基礎。這就是他擔任法國駐威尼斯共和國大使,蒙泰巨先生(M. de Montaigu)秘書的一段經歷。
1742年,盧梭帶著他的〈樂符簡記法〉來到巴黎,未獲重視,卻結識杜潘夫人(Madame Dupin)。根據Gourevitch的說法,盧梭在這段期間,大量閱讀重要的經典,也包含當代重要的政治著作。盧梭曾經針對柏拉圖、布丹(J. Bodin)、霍布斯、洛克的經典做過摘要。孟德斯鳩的《法意》出版不久,盧梭即加以閱讀,並提出心得。普芬道夫(Pufendorf)的《自然法與人為法》的法文翻譯(Du droit de la nature et des gens),曾是盧梭在有關政治哲學最重要的引證泉源。這些自學的成果,足以證明,當盧梭在談論政治思想與制度時,他對於歷史所累積的智慧與當代的趨勢,均能有深入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