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欣喜看到一本貼近實務現場的心理衡鑑專書
認識頌賢老師許多年,一路看到他在心理諮商專業的努力不懈,很榮幸能在未出版前先看到這本書,也很高興有機會為大家推薦這本書!
不論在諮商心理師的教育訓練或證照考試科目中,心理衡鑑、心理評估或心理測驗都是一重要核心職能及學習內容是無庸置疑的。但許多心理諮商系所在聘請教師開設相關課程時,常是聘請臨床心理學專業教師,或心理測驗專業領域教師;在諮商心理師證照考試的命題時也常發生類似現象。這時不免有人會問:諮商心理學專業教師為何很少人專精於此領域?或願意教授心理衡鑑課程?也聽到有人說「心理衡鑑是臨床人才需要的」、「在醫院工作的人才需要學心理衡鑑」,但相反地也會聽到在學校的老師們反應:「念心理諮商的好像較不會處理有精神症狀的個案!」
前述這些現象可能反映出幾個問題:一是有些人將心理衡鑑窄化成「心理診斷」或「做心理測驗」,因此認為只有特定個案才需要心理衡鑑,只有在醫院工作的心理師才需要做心理衡鑑工作,這當然是一種誤解,也輕忽了這些知能。但不可否認的,誠如頌賢老師在書中提到,學生在學習心理衡鑑�測驗課程的許多知識與技術後,在諮商實務現場卻少有機會使用,而此現象主要發生在學校或社區的實務現場。但在學校與社區的諮商心理人員只需要對患有精神疾病的個案做心理衡鑑嗎?若以個人經驗,我常看到學校與社區的心理諮商實務人員,在進行個案討論或研討時會有不知如何概念化�看待此個案,因此發生所提供的介入方向與策略有破碎與片段的現象。因此前述現象反映出第二個核心問題:
如果心理衡鑑不只是「心理診斷」或「做心理測驗」,那麼「心理衡鑑�評估」究竟是何物?在學校或社區的每個個案都需要嗎?要怎麼進行?
因此,如何重新認清何謂心理衡鑑、如何進行心理衡鑑,尤其是這些觀點能適合於服務學校與社區心理諮商實務現場的論述,對於心理諮商人員而言是很重要的一個專業知能。當然,能發展出一本或有一個更貼近、更適用於學校與社區心理諮商實務現場的心理衡鑑書籍或課程,如頌賢老師在書中提到,來幫助學習者�實務者能「有效判斷與界定出『要改變的問題』、『促發改變的介入策略』及『可結案的證據』等」,對目前多數執業於這些場域的諮商心理人員是非常重要的。
很高興看到頌賢老師將其豐富的個人教學及實務經驗精髓,站在「科學—實務模式」之上,有系統地完成本書,清楚說明本書是以生物心理社會—系統理論為基礎,並透過以互動建構論的認識論,做為資料蒐集與詮釋界定個案問題的過程;並提出一個完整的諮商心理衡鑑工作的「三階段九任務模式」。我不只是因為做為一位他的老師而頗感榮焉,更為諮商心理領域能有這樣的一本著作,能因此增加我們心理諮商的專業性感到欣喜。
修慧蘭
政治大學�東吳大學心理學系兼任副教授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至2016年1月)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副理事長(至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