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按
為了顧及病患隱私以及保全同事,在接下來的故事裡,除了我以外的人物都已經化名處理。
此外,故事細節也有所更動,以免不小心透露書中人物的真實身分。不過,我在這段期間的經歷與見聞,在本質上仍然保留原貌。
所謂司法精神病院與一般精神病院相比,可謂一種「昇華」。多數患有心理疾病者,事實上既不犯罪也沒有暴力傾向,但是轉介司法精神病院的人,除了素行不良,有些今日依然相當危險。
司法精神病院是一個危險的地方,對於那些必須在院內工作的院方人員,我的內心只有敬佩。至於院中病患,我在不忘其加害對象的苦難的同時,卻也對他們感到佩服,因為他們所承受的艱難,絕不亞於醫療人員。
大家都問我,像納帕州立醫院(Napa State Hospital)這麼暴戾而危險的地方,維安措施為何長期明顯不足?我當初的答案在今天依然適用—我在蛾摩拉(這如同罪惡之城「蛾摩拉」的醫院)工作的第一天就體認到,醫院與監獄的本質如此不同,實在難以兩全。
我國現有的病患人權體系以及當前的精神健康法規,雖然立意良善,卻也導致體制整體過度保護病患權利,反而忽略院方人員及其他病患的安全。自一九六○年與七○年代起,各地司法精神病院便不斷受到所謂「反精神科運動」(anti-psychiatry movement)的傷害。反精神科運動的中心思想認為精神問題並非疾病,而是個人對現代社會創傷所做出的反應。支持者認為,精神治療(意即藥物)弊大於利,並且抨擊精神病院根本形同監獄,只要有人違抗武斷形成的社會規範,就一律全都關進去。總的來說,該運動認為,倘若社會能有效化解種族歧視、消除貧窮、維繫正義、促成平等(同時淘汰精神病學),我們的社會便不會再有精神疾病。
事實上,現代醫學已經完全推翻反精神科人士的論點—正如心臟病是由心臟的結構性病變所致,重大精神疾病同樣是由腦部的結構性病變所造成。可是即使如此,當今政府與醫界高層,仍存有反精神科運動的信徒,持續對地方與國家政策造成不良影響。
這個問題之所以存在,精神科醫師當然也難辭其咎。除了放任反精神科運動成長茁壯,不提出挑戰,部分同行甚至加入運動行列。眼見州立醫療院所中的病房空空如也,病患在大街小巷流竄,當初的我們只是束手旁觀;如今,我們開始對事態發展搥胸頓足,但我們依然容忍暴力四處擴散,傷害納帕州立醫院等精神病院裡的新進病患。許多精神病院對此情形不只容忍,甚至推波助瀾,致使病患受到合法惡待。而矛盾的是,受到惡待的對象,正是我們基於倫理義務所必須保護的那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