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現在回想起來,準備考試的那段期間雖然辛苦,但每天都過得十分充實、充滿目標,能感受到自己的進步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此刻拿起這本書的你或許感到新鮮無比、充滿期待、熱情滿滿,又或者是感到疲憊倦怠、猶豫徬徨、挫折不前,無論如何,若是這本書能伴你前進、能與你一同感受進步,那就太好了!
在今年考試的準備上,考古題仍是具有一定的指標性,104年度三等特考(刑法)並不困難,並未考出特別冷門或困難的考點,讀者們應該好好把握,完整作答,除了點出爭點外,詳細的論述、具體的涵攝就是拉開分數差距之關鍵所在。104年度三等特考(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出題方式大致上都已於各小題中點明讀者們應討論的爭點,應注意的是,出題老師指明讀者們應以實務見解或學理作答,這點應緊扣,縱使在不知道實務見解為何的情況下,也應盡量自行設想,以免拿不到分數。至於104年度四等特考(刑法概要),筆者真心認為,104年度的刑法概要真的是一點也不概要!考出了瀆職罪章、性自主罪章、擄人勒贖等重要條文,不僅每題所涉及的罪名都不少,而且行為人也都不只一位,真是辛苦考生了!不過,這同時也顯示了,刑法總則與分則同等的重要性,常考的那些條文也絕對要熟讀。而104年度四等特考(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點不多,均考在國家法益罪章,且都是與刑事訴訟程序密切相關的法條,讀者們會面臨的困難點可能在於法條不熟悉,這種情況確實難免會發生,縱使寫不出條號,也應該用僅存的記憶拼湊出構成要件,不過要是連爭點敏感度都沒有、「欸這題想考什麼啊…?」、完全想不到刑法有相關的規範,請趕快回頭做地毯式的複習或是把近五年考古題出現過的法條都重新看過一遍吧!在有限的時間內要應付五、六個考科(甚至更多),筆者的建議是,至少應該把考古題出現過的爭點當成自己的基本功,根據以往經驗,爭點的重複率其實是很高的,請務必要不嫌厭煩地碰到一次學一次、再碰到一次就再複習一次。
至於立法者在104年年末送給所有法律人的修法驚喜,讀者們不必太過擔心,修法重點主要都集中在「沒收」專章及相關條文連同修正,修法之後,沒收將不再是從刑,可以單獨宣告,不必附隨於有罪判決,且非屬行為人所有的犯罪物也得以沒收。因此修法後,從刑僅有第36條褫奪公權一種。詳細的說明請讀者們參閱總則篇第七章的新舊法對照表格,及筆者所列的重點提示,就會一目了然!其餘變動則並不需要太費心,包括:原本第41條以下條文列入新增的「易刑」專章(第五之二章);原本第45、46條刪除,改由新增的第37條之1、第37條之2規範之;原本第51條第9款、第74條第5項、第84條第1項第4款關於沒收之部分作相對應的修正。
最後祝福讀者們準備考試一切順利,在閱讀過程中有任何指正與疑問也請不吝反應,這將會是大小百合繼續努力的動力。
大百合、小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