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每每提到民法物權,相信許多法律人都有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覺。的確!和債法相較之下,從學校課程時數的安排,到法律條文的數量,物權法均是不成比例的差上一大截。可是,不論是國家考試所佔比重,乃至於實務案件出現的頻率,物權法的重要性絕對不在債法之下。所以,本書的第一要務,便是先帶著讀者們了解物權法的學習方法以及其自成一格的體系,然後再將物權法的概念精確、詳盡地介紹給您,最後再補充最高法院判決先例的精華。相信您在讀完本書之後,不但對物權法不再感到陌生,還會有一番全新的體認。
說說今年改版的重點吧!實務見解向來是物權法最重要的學習素材。因此,只要最高法院有最新公布的民事庭會議決議及判決先例,筆者自然不敢稍有怠慢和遺漏。當您拿起這本小書時,一定可以感受到∼∼嗯,越來越有份量囉!這全是因為筆者以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232號判決、104年台上字第1939號判決為基礎,補充說明當土地與定著物分屬不同人所有,且定著物所有人就土地無合法使用權源時,土地所有人該如何請求返還土地;又以最高法院104年2月3日第3次民事庭決議?為藍本,就共有及公同共有之外部關係,詳細剖析,自然增加了不少篇幅。這兩個可說是橫跨民法及民事訴訟法領域的重要問題,相信您在念完本書之後,一定會有豁然開朗的喜悅!
法學先進們的研究精神,一直是筆者學習的精神標竿,陳忠五老師、陳自強老師、陳重見老師、謝哲勝老師、游進發老師、曾品傑老師……等在這短短一、兩年間,即發表了為數可觀的學術論文,筆者均逐一仔細閱讀、分析整理後,於本書適當章節為您詳細解說。
儘管本書之定位乃教科書,但筆者更樂於以「過來人」的身份,提供讀者未來生涯規劃的方向。為了讓各位及早熟悉國家考試的題型,歷年精選試題的收錄,是絕不可少的。筆者收錄直至104年為止的律司第一試試題作為各個章節的【練習題】;至於第二試的實例問題,則選擇適當者作為本書的【案例】。透過【案例】及【練習題】的驗收,您可以踏踏實實的知道自己的學習成果。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多年來一直提醒自己的座右銘。希望這些努力及改進方向,能讓這本小書更臻完美。當然,您的支持和鞭策,仍是筆者繼續努力不懈的動力,敬請不吝指正,期待得到您的迴響!
李淑明
2016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