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序
很多法律人對於「物權法」都有種∼既熟悉、又陌生的「特殊情感」,說不上「很熟」,可明明在學校修過課了,也不能說「不認識」。比較糟糕的是,一旦遇上了物權法的問題,平時解析債法問題的那股自信與從容,全都離家出走、不知去向了!
仔細想想,當物權法遇上了債法,不論是學校課程的時數或法條的數量,立刻「矮」上一截;可偏偏物權法在國家考試所占比例、實務案件出現頻率,一點都不輸給債法。如果以上的描述讓您心有戚戚焉,那麼,這本小書應該是帶您認識物權法的不二選擇。
雖然民法總則編所定原理原則,一體適用於債法及物權法,但物權法在「物權法定主義」、「公示原則」、「公信原則」的指引下,有著自己獨到的特色;正因為如此,各位在債法所學的那套思維,到了物權法可就不一定發揮作用了。這本小書的首要目的,除了解說法條之適用方法外,還有另一個重大任務∼帶著讀者們熟稔物權法的思考方式!因此,筆者在第1章用了極大的篇幅,介紹物權法的基本原理原則;又在每一章以【案例】、【問題】等,將冷冰冰的法條文字轉換為生動的案例,並且深度解析其中的思考邏輯,最後還以精選的國家考試題目作為【練習】,驗收學習成果。相信透過一遍又一遍的練習,在您讀完這本小書時,已經換了個「物權腦」,看到物權法的爭議時,知道該從何開始思考、也知道如何架構答題脈絡。
這就來說說本次改版重點。
首先,實務見解乃是法律學習不可或缺的素材。為此,這次改版乃同步更新實務見解,讓讀者們在學習基礎理論的同時,亦能以實務見解印證所學。在近期公布的諸多實務見解中,未經保存登記之建築物與土地間之關係,仍是鎂光燈的焦點,新版內容有深度的剖析,務請參見。
其次,學者們近一年來的精闢著作,亦是此次改版之重中之重。從陳自強老師就多數債權人與債權之準公同共有人間之法律關係解析、陳重見老師就共有物分割與民法第425條之1的適用關係,到吳謹瑜老師就民法第425條之1的適用範圍與土地地目之關聯性等,這些不可錯過的文獻,筆者均已將其精華收錄於適當章節,並加以解說,務求各位在讀完本書後,可融會貫通並知所運用。
此外,物權法之實務案例所涉爭點,越來越多樣化,若干較冷門的物權態樣,不但躍上檯面,還成為國考考點!為此,繼上一次改版增補第6章第二節權利質權、第2章所有權及第8章占有,這次改版則是補強國考試題,以全真考題印證及驗收所學。為此,筆者收錄了直至114年為止的國家考試題目,讓讀者們能在讀完冗長的說明後,以最新的國考試題驗收學習成效。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對自己的要求,同時也是筆者對眾多讀者們的責任所在。再次謝謝各位過去多年來的愛護和支持,希望新版內容能繼續得到您的肯定。雖然筆者已竭盡所能力求內容精確,但謬誤難免,敬請不吝指正!
李淑明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