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商事交易的頻繁,使涉外仲裁成為解決爭議的重要機制。大陸於1986年加入紐約公約,依該公約第5條第2項b款的規定,會員國得以違反本國法的公共秩序作為拒絕承認及執行涉外仲裁的事由。因此如何解釋適用公共秩序此一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係中國司法實踐及國際仲裁法學界關注的重要問題。
陳希佳女士以最優異成績榮獲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具有深厚的法學素養,擁有臺灣、中國大陸和美國紐約州的律師資格。多年來在海峽兩岸執行律師業務,積極參與國際仲裁及學術會議,並以中英文發表數十篇論文。本書《從中國大陸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係其多年學術研究及實務經驗集大成的專論,在海峽兩岸出版,並預定發行英文版,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本書內容包括四個部分:闡釋公共政策的意義。明辨大陸仲裁法制中的「公共政策」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關係。探究中國大陸能否與國際共識見解接軌。解析中國大陸與國際共識的差異。本書的特色在於其案例研究法。作者蒐集了可能找到的大陸司法案例及比較法上的相關資料,從事異同比較及分析說明,而有三個重要的發現。第一個發現是中國大陸的司法解釋適用基本上趨同於國際上關於公共政策的多數見解或共識。第二個發現是中國大陸自適用紐約公約以來,惟有一件以違反公共政策為理由拒絕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凸顯大陸對於維護中國司法主權和中國法院司法管轄的重視。第三個發現是大陸法院在對公共政策的解釋適用體現一定程度的中國特色。
陳希佳博士的著作提升了我們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了解,並有助於認識臺灣仲裁在大陸承認及執行的問題。精緻體系化的案例研究增強大陸司法實踐對公共秩序解釋適用的預測性、可操作性及安定性。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本書豐富了國際仲裁法學的內容及研究方法,對仲裁制度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王澤鑑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