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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

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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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7471
郭書琴
元照出版
2016年5月01日
133.00  元
HK$ 119.7  






ISBN:9789862557471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民事程序法
  • 規格:精裝 / 28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民事程序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總論











      以「法律人」(lawyer)的專家身分與職業認同來進行法律研究,相較於以法律人類學、引入不同於傳統法學的研究方法與思考方式為之,這兩種研究與思考方式,有何相異之處?



      本書認為,法律人類學這門學科的特色在於,它注重考察法律知識系統的特性,並協助我們在法律知識系統的「內」與「外」,來回逡巡觀察某一具體紛爭中,哪些是法律「能」、與「不能」解決的問題;爾後,帶著這些對於法律之「能」與「不能」的研究分析,繼續往前探勘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之建構與重整。



      本書以法律人類學為認識論和方法論,規劃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的理論、方法與實例」、第二部分為「法律知識與法學教育」、第三部分為「以法律技術觀點看民事程序」。本書希望透過對於法律人類學的初步理論與研究方法之介紹、並將之運用在部門法律、法學教育等具體事例,做為一個從事法律科際整合的研究方法與認識論的初步學術貢獻,並促進法律跨界學術合作的理解與對話。





    序 言



    第一部分 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的理論、方法與實例

     法律人類學之理論與方法初探──以外籍配偶為例

      壹、問題意識�7

      貳、法律人類學作為一種方法與一種批判觀點�11

      參、民族誌眼光下的法規範與外籍配偶�19

      肆、結 論�37

     法律知識的初步考察──從一則「常民」打官司的故事談起

      壹、常民、紛爭與法律知識�50

      貳、從一則故事「阿雄打官司」說起�53

      參、「法律知識」的內涵�62

      肆、從「法律知識」的考察看批判位置的異同�65

      伍、法律人類學家看「紛爭解決」�68

      陸、「阿雄打官司」裡的法律知識�72

      柒、結 論�82

     從「法律知識的技術性」談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方法與實例

      壹、前 言�92

      貳、法律學科整合研究與「法律與社會」的反思�94

      參、法律民族誌、法律技術與法律故事�102

      肆、結 論�116

     醫療紛爭的故事──從法律人類學談醫療紛爭

      壹、前 言�123

      貳、醫療紛爭的故事一則:春美的故事�128

      參、初步描繪:起始於對法律解決紛爭的批評與醫師們的反擊�132

      肆、醫學知識典範轉移與患者方乞靈於現代法律機制�135

      伍、結語:「哀悼」(mourning)與「帶病好好生活」�138



    第二部分 法律知識與法學教育

     從法律知識典範轉移觀點看臺灣法學教育改革

      壹、臺灣法學教育改革論述的知識特性說明:以三種既有視角(perspective)說明�149

      貳、研究視角的轉變:以「臺灣法學教育改革」為觀察重心�151

      參、從「法律知識」的理論化觀點看法學教育改革(Theorizing the Discourse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153

      肆、法律是「學術」或是「技術」之再思考─以Mertz的法學教育研究為例�163

      伍、法學典範轉移的批判終點:指向大學法學教育的知識生產�167

     是「學術」或是「技術」?──從女性主義法理學之觀點談法學教育與法律專業之改革論述

      壹、前 言�179

      貳、具備女性主義法理學(Feminist Jurisprudence)觀點之問題意識�181

      參、法學論述內之女性身影�183

      肆、法學教育之目的的再釐清:是「學術」?抑或是「技術」?�188

      伍、法學專業之「本質」:是「本質」?抑或是「操演」?�195

      陸、代結論:從女性主義法理學觀點之法律知識生產�198



    第三部分 以法律技術觀點看民事程序

     非訟程序之形式與實質──以支付命令之事前保障與事後救濟為例

      壹、問題意識�210

      貳、三則關於支付命令的故事�214

      參、案例分析:「形式」審查與「實質」影響�217

      肆、結 論�231

     進入法庭的金錢門檻──訴訟救助、當事人權益保障與濫訴之防止

      壹、問題意識�242

      貳、案例事實�245

      參、訴訟救助在民事程序法中的地位、要件與效力�248

      肆、結 論�260



    索 引�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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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以「法律人」(lawyer)的專家身分與職業認同來進行法律研究,相較於以法律人類學觀點、引入不同於傳統法學的研究方法與思考方式為之,這兩種研究與思考方式,有何相異之處?這是我自1997年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進入了萬安黎教授(Professor Annelise Riles)的課堂:「法律人類學與法律民族誌研究」(Anthropology of Law and Ethnography of Law)時起,直至今日,在法律系所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時,一直思考著的問題。本書所收錄的論文,代表我近20年來,對這個問題的初步思考成果。我謹以此書,向當年引發我的學術研究興趣,並引領我走上教研生涯的萬安黎教授致上萬分謝意。同時,我也向在這趟正在進行中的學術研究旅程,與我相逢相識、且慷慨分享對於法學跨界研究想法的諸多研究前輩和優秀同儕們,深深致謝。我認為,紛爭的發生,絕不可能如同法學教科書的實例演練題一般,得以自行割裂為不同單元的部門法律,例如民法、刑法、公法,甚至是更加細緻的法律單元。但是,當實際以法律來解決紛爭時,勢必須把紛爭給「法律」化。亦即,使用法律知識系統與法律技術,將紛爭中的「人」與「事」進行分類,然後再依法予以適當處理與安置。在這個過程中,經常產生因為過於專注處理被法律知識系統「單元化」、「片段化」的紛爭,而無法顧及紛爭的整體脈絡(包含社會、文化、經濟物質條件等等)對於具體紛爭的影響。法律人類學,對我這個受過傳統法學教育的lawyer來說,正是一門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識系統的特性、熟稔某項部門法律的法律技術後,能夠協助我在法律知識系統內與外,來回逡巡觀察某一具體紛爭中,哪些是法律「能」、與「不能」解決的問題;爾後,帶著這些對於法律之「能」與「不能」的研究分析,繼續往前探勘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之續行建構與重整的學問。



      「法律」,從何時、何處開始?法律是否僅起始於我們所熟知的解決紛爭正式場合──「法庭」?從法律人類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絕不只僅發生在法庭之內。那麼,從一個法律人類學家的眼光所看到的法庭「內」與「外」,對於各種不同角色的「行動者」而言,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對他�她們的行動,有著如何的影響?法律人類學是否可以為法庭內與外,關於法律知識與行動的分析,找到一個兼顧法律知識、法律技術、並得以涵容整體社會與文化脈絡的詮釋觀點?本書指稱的「法律知識」,不僅指傳統實證法學的法條知識(doctrinal knowledge),它包括了不同的行動者,含當事人、法律學者、司法實務家、與運用法規處理個案的各方行動者等所認知的法律知識。而本書指稱的「行動」,也不僅止於當事人到法庭解決紛爭時所採取的策略、或法律的若干強制性要求;本書所探討之「行動」的內涵,當不限於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進行政策面或立法面的督促、倡議,也包含了從法律人類學的眼光來看,建構出前述法律知識的現象(phenomena of legal knowledge)所進行的各種行動。



      為了探討這些問題,本書規劃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的理論、方法與實例」、第二部分為「法律知識與法學教育」、第三部分為「以法律技術觀點看民事程序」。本書希望透過對於法律人類學的初步理論與研究方法之探討、將之運用在部門法律、法學教育等具體事例,以提出一個從事法律科際整合的研究方法與認識論的基礎,促進法律跨界學術合作的理解與對話。


    郭書琴

    2016年3月12日

    於臺灣臺南




    其 他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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