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第二點:當前二版成功問世之後,果然立即引來某些嚴厲的批評!於是在1829年2月28日印行第三與第四版時,不只作者的名字正式印在書本上,雨果更加了一篇序,其風格有如莫里哀(Moliere)的諷刺喜劇,名為:關於一齣悲劇的喜劇Une comedie a propos d’une tragedie。
我的戲劇創作動力根植於「人物」,而人物表達的直接方式是「表演」,在密集接觸、反思表演的同時,萌生了這次編寫舞台劇劇本的念頭,也讓自己透過表演藝術呈現我所體悟觀察、有感而生的特定人物。2015年,在我探索「受困監獄」這樣的人物時,想起十年前好友吳坤墉曾提起、而我始終沒機會看的雨果小說「Le Dernier jour d’un condamne」(註:繁體中譯本與此劇本同時出版),告知坤墉後他興奮地提到兩天前剛巧又拿出這本書來看。讚歎巧合之餘,隔天他把小說交給我,之後,引發了我寫這齣關於死刑犯面對倒數人生的舞台劇。
我問自己如果我走進劇場想得到什麼?我想……感受上期望它與我有關,印象裡能令我深深難忘,同時能賦予我更廣的思考……,這些都是我想要的。過往我的劇本多半是為了拍電影而寫,今年1月,友人大力推薦雨果小說「Le Dernier jour d’un condamne」(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引發我著手寫一齣關於「死刑犯面對倒數人生」的舞台戲劇。受法國文豪一百八十多年前作品的啟發,期望在符合文學感的基礎上編寫以現今台灣人為背景的劇本。「死刑犯的最後一天」不是讓觀眾感到親切喜悅的劇名,不是嬉戲、耍弄、博君一笑的話題,而是聽來有些嚴肅、深沉的觀點,這些都不是現今吸引人潮的娛樂氣氛。我告訴自己「認真寫出自己喜歡的故事,它應該會吸引一樣喜歡這個故事的人。」如果你聽過劇名、看過海報、讀過簡介、又坐進了觀眾席,那你一定也是我想向你認真呈現這齣戲劇的最佳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