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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買走我的個資:當你一上網,就等於宣告「我自願出賣關於我的所有資料,且分文不取,以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為什麼?該如何遏止?

誰買走我的個資:當你一上網,就等於宣告「我自願出賣關於我的所有資料,且分文不取,以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為什麼?該如何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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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9278034
羅伯特•席爾
林麗雪
好優文化
2016年7月13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869278034
  • 叢書系列:view
  • 規格:平裝 / 320頁 / 25k正
    view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連蘋果都擋不住FBI,

    那麼「其他人」呢?





    前言

    第一章?? ?上TED的那一刻:他的頭安在機器人身上

    第二章?? ?政府話術精選

    第三章?? ?連網的狂人

    第四章?? ?隱私就是自由

    第五章?? ?軍事情報綜合體

    第六章?? ?告密者才能讓我們自由

    第七章?? ?外交政策:謊話連篇

    第八章?? ?網路小型文字檔案為何崩解

    後記

    致謝詞



    ?





    前言



    老大哥回來了




      對民主來說,隱私最重要。如果公民沒有一個確保身體與心理上不受侵犯的空間、不必隨時擔心會受到監視,那麼,美國憲法第一條與第四條修正案所主張的個人主權,也就得不到保障。對大多數曾經受到威權統治壓迫過的人來說,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道理。事實上,就像赫胥黎(Aldous Huxley)與歐威爾(George Orwell)針對這個主題所寫的經典著作,即使是透過隱藏或巧妙說服的監控方式,對個人全面監控,就是自由之敵。



      在過去這是非常明顯的道理,尤其是上一世紀的極權統治經驗被公諸於世之後。尤其是德國,在法西斯與共產主義統治期間,即使受到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對於人民放棄自由,並居住在對個人全面監控的環境下,也沒有提出強烈的反抗,更是令人震驚。



      不幸的是,由於網際網路通行全球,完全令人無法抵擋,而且還有讓人覺得自由自在的效果,因此,在網際網路的主宰下,我們已經毫不抵抗地接受監控與自由可以相容的錯覺。這一切與網際網路的文化有關,由於網路的經濟模式成功地讓人以為,匿名性就等同於隱私。事實上,這是站不住腳的論點。隱私的意義是,個人可以選擇要透露哪些個人行為,但在現代以名人消息為主的商業化世界裡,匿名意義代表的是,在社會互動中迫不及待地拋棄個人價值。



      網際網路的發展一開始是五角大廈在冷戰時期的一項軍事科技研發計畫,這個單位稱為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DARPA: 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目的是確保與蘇聯發動全面核武戰爭時的軍事溝通,而在今天,目標式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的獲利模式,則延續了網際網路的應用。網際網路的商業應用,讓廣告商能預測與操控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極為吸引人,因此廣告商的資助,也持續擴大了網網相連的世界。網際網路改變的步調,讓所有在網路時代以前出現的傳播方式,變得無足輕重。廣播與電視雖然能傳遞訊息給數以百萬計的人口,但以網際網路的標準來看,它只能一瞥人們的慾望,效果相當有限。



      在網際網路時代以前,透過傳統大眾傳媒接觸到的潛在買家數量,既沒效率,也沒有區隔。專家靠著問卷調查與評比,也只能推測受到廣告看板、廣播或電視廣告吸引的潛在消費者的人口統計數字。這些方法在預估最重要的終極目標,也就是廣告促成實際銷售,並證明廣告的效果,甚至更不完善。促成傳播革命的網際網路帶來的廣告致富之道,靠的是以精確的切入點打進消費者的心靈。



      即使現在的技術仍處於繪製人心地圖的初期階段,但攫取人們想法的行徑,已經超越了歐威爾所描繪的最無所不在的老大哥政府的力量。在網路信號的指示下,全世界各地的人們,為了能方便購買虛擬貨架上的完美商品,根本連想都不想就按下按鍵,輕易放棄對隱私的顧慮與維護,這個現象在整個人類的歷史中,可以說是前所未見。在以八卦訊息是尚的文化中,最受關注就意味著最有價值,因此產生一種新時代的匿名恐懼,促使大眾自願甚至熱衷於犧牲隱私。



      想想看Yelp? 與臉書(Facebook)吧,這兩個例子清楚說明網際網路的文化與商業模式。以Yelp來說,為了方便找到當地最好的餐廳,我們放棄了最重要的資訊,也就是個人的所在位置,這是祕密警察對監控對象最想得知的資訊。人們已經證明,「我們可以使用你的定位資訊嗎?」這個經常被問到的問題,似乎有很大的誘惑,讓人回答願意。然而,從一開始,加上其他精密的方法,追蹤一個人的行蹤,不管是實際或虛擬,已經是像例行公事一樣稀鬆平常,這是所有極權政府從來未能達成的夢想。



      你的實際行動持續被人探知,加上你的內在心靈活動也被超過十億的臉書使用者披露(一樣,已經是例行公事,且沒引起太大爭議),因為臉書上的朋友照片可以用生物特徵掃描,也可以被用來和朋友的其他資料比對,包括談話內容與每一個有關別人的思緒、疑惑與恐懼的記錄,政府當然都可以讀取利用。然後,這些資料庫更進一步會擴展到包括所有應用程式與資料收集,再與數位監控強大的資料探勘能力整合,其中不只包含電腦桌面與手機的活動,也包括我們在家裡與戶外的每一個活動。



      歡迎來到美麗新世界,這是連赫胥黎都想像不到的網路暴政(wired tyranny)。



      但你可能會問,如果政府擁有所有的資訊,也就是勇敢的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的事,為什麼我們應該擔心?原封不動要保持私部門與公部門監控狀態的一個常用論調,是谷歌(Google)總裁舒密特(Eric Schmidt)在二○○九年對一群觀眾的說法:「如果你有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事,那麼,也許你一開始就不應該做那件事。」



      但仔細思考一下這個觀點的原始涵義,它擺出一副跟公民站在一起的姿態,卻當著公民的面嘲諷,不必對公平而有效的代議民主抱有期望。赫胥黎與歐威爾兩人都強調,極權主義文化的自我審查將對民主造成威脅,因為一旦如此,就沒有人能不受監控。事實上,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在進行大膽的民主創新實驗時,核心概念就是免受監控的自由,因此後來他們才會在憲法上對政府權力加以限制。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的觀念來自於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這個觀念主張,即使是最窮困的農民,在自己的家裡,也能享有不受國王權力侵犯的個人權利,即使國王再英明也一樣。



      這十年來,企業已經大方利用我們有意無意提供給數據採集業者的資料,其中很少是完全透明的行為,對於這一切,由於被大家視為是一種消費主義的自然附屬品,因此大多數的人似乎也能接受。為了方便購物,人們可以不要隱私。只要這些資訊只在商業領域應用,這種取捨似乎也沒有什麼傷害。一般人都以為,只要某個搜尋引擎或社群媒體的侵入性行為干擾到消費者,反正消費者可以離開,它們和這名消費者的關係就會結束。



      不過,隨著史諾登的揭密內容曝光,這個想得太過簡單的假設,馬上就破功了。事實顯示,政府機關正在收集與分析由谷歌、臉書與雅虎(Yahoo)等企業祕密收集的大數據,這都是之前無法想像的事。這不只是對使用這些服務的美國消費者的一個警訊,更廣義地說,也是對所有常用全球資訊網者的一項警訊,畢竟這些人是網際網路成長與獲利的基礎。



      忽然之間,我們才理解到本書提到的軍事情報綜合體(military-intelligence complex)的重大意義,它是由軍事工業綜合體(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演變而來,也完全違背美國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總統在一九六一年的告別演說中對美國的警告。現代的戰爭以及與軍備有關的獲利,已經不再依賴舊有的武器工業,如船艦、飛機與地面武力等,而是依賴電腦情報戰與無人機等智慧武器。在這個由電腦指揮戰爭的時代,政府情報機關例如國安局(NSA)與中情局(CIA)等,已經把矽谷的私人企業推上戰爭製造業的第一線,而這個產業已經變形,並出現違反公民權利的徵兆。在這些情報機關的命令下,這些技術先進的企業已經涉入錯綜複雜的美國戰爭機器,涉入的程度遠遠超過傳統上主導戰事的五角大廈及其下設的常規局處。



      如同本書詳細描述的,華府的情報機關與矽谷技術人員,聯手進行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與中情局的計畫,這個計畫在一九九七到二○○四年,是由特尼特(George Tenet)所負責指揮。這是一種雙方各取所需的結盟,一方面,偵查機關需要矽谷工程師隨心所欲的聰明才智,另一方面,投機的科技公司則想要在法規與稅收以及政府的龐大合約上,取得政府的讓步。



      九一一攻擊事件之後,政府大幅增加電腦輔助偵查措施的開銷,因此促成私人企業與公家機關的結盟,兩者關係緊密,而且有利可圖。這個新形成的監控政府基於以下的假設:我們這些公民,所有的人,都是政府潛在的敵人。但這完全與美國憲法的前提相反,美國憲法認為,應該被高度懷疑的是政府領導人,憲法立論基礎是: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我們這些公民是最後捍衛自由的人,因此,當政府欺騙我們的時候,不管是透過媒體或告密者,人民都有知的權利,這是代議式民主共和制度最神聖之處。



      在兩個政黨的運作下,把反恐戰爭轉變成反對大眾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的戰爭,這樣做的重大代價就是破壞民主的根基--知情的社會大眾(informed public)。小布希(George W. Bush)政府是這股歪風的始作俑者,但歐巴馬(Barack Obama)卻擴大這個恐怖的遺風,他鎮壓的媒體,以及以《間諜法案》(Espionage Act)起訴告密者的案件,超過以前所有歷任總統的總和。這一切造成的結果就是,由於大眾自己放棄在先,隱私與自由因此也被掠奪了。現在,我們最私人的時刻在做什麼等所有的資訊細節,全部被新形成的監控政府一手掌握──結果就是失去民主。



      但這場戰爭,還沒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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