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希臘正義觀的流變,中西方學者皆累積了不少研究成果及提出相關的詮釋,大致有兩種理解:其一是將流變理解成發展與進步,例如E. R. Dodds教授,認為古希臘的倫理道德及宗教文化的發展,是從羞恥文化進入罪惡文化的歷程。在荷馬史詩清楚可見羞恥文化,英雄們為了維繫個人的優秀(aret?),無法坐視個人的榮譽(tim?)被不當剝奪,因為被剝奪榮譽是身為英雄的恥辱。這個文化隨後被罪惡文化取代,後者強調犯錯必須接受懲罰,無論懲罰是在今生(如赫希俄德的主張),或在來世(如柏拉圖〔Plato, 424-347 BC〕的描繪)。Dodds教授的主張得到A. W. H. Adkins教授呼應,並認為羞恥文化是古代的文化,而罪惡文化是現代的文化。
不過,「進步」這一概念並非在此歷程中無足輕重,例如aret?(優點、優秀或德性)的內涵演變,便可看到進步的徵象。原本它在荷馬史詩裡只適用於特別族群——貴族及英雄,因為這個字在字源上與aristos(最優秀的、最高貴的)、aristeu?(表現最佳)及areta?(興旺、成功)等字相近。然而在隨後的文獻,例如赫希俄德《工作與時日》(Works and Days)中,aret?一字更擴大用於辛勤與大地及天候奮鬥的勞動者,戮力工作者即擁有德性與優秀之人。然而這不表示,aret?這個概念——指一事物或一個人具有的優秀特質,且藉此特質該事物及人能充分表現與扮演其功能與角色——有實質的改變,無論用於貴族與英雄,或用於勤苦的勞動階級,aret?根本上都是指一個人具有的優秀特質。「進步」這個詞在此意義下便不是意味新取代舊——前者具有後者全沒有的內涵,且後者徹底被棄置;反而是,同一個倫理概念在不同的時代及社會脈絡裡,有不同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