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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正義觀:荷馬至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價值及政治理想

古希臘正義觀:荷馬至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價值及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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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3501695
徐學庸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16年7月29日
117.00  元
HK$ 117  






ISBN:9789863501695
  • 叢書系列:台大哲學叢書
  • 規格:平裝 / 328頁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台大哲學叢書


  • 人文史地 > 哲學 > 西方哲學 > 希臘羅馬時期











    古希臘的正義觀如何與當代發生關聯?

    「正義」又是如何從外在規範轉化為內在狀態,

    影響了兩千多年來的西方政治倫理思想?





    自 序



    導 論



    第一章 荷馬

      第一節 正義

      第二節 風俗習慣與法律

      第三節 正義及風俗習慣與法律

      第四節 結論



    第二章 赫希俄德

      第一節 遺產之爭

      第二節 神話

      第三節 正義

      第四節 結論



    第三章 立法者與詩人

      第一節 呂庫爾勾斯

      第二節 提爾泰歐斯

      第三節 塞歐格尼斯

      第四節 梭倫

      第五節 結論



    第四章 早期希臘哲學家

      第一節 亞納西曼德

      第二節 赫拉克利圖斯

      第三節 巴曼尼德斯

      第四節 德謨克利圖斯

      第五節 普羅大哥拉斯及安提豐

      第六節 結論



    第五章 艾斯曲婁斯

      第一節 《阿加曼農》:合理的謀殺?

      第二節 《祭酒者》:正義是復仇

      第三節 《和善女神》:和解

      第四節 《歐瑞斯特斯的故事》:雅典政治現狀

      第五節 結論



    第六章 柏拉圖:初論正義

      第一節 正義是歸還所借(欠)之物

      第二節 正義與技藝

      第三節 正義是強者的利益

      第四節 結論



    第七章 柏拉圖:再論正義

      第一節 正義與契約

      第二節 城邦的正義

      第三節 個人的正義

      第四節 正義與形上知識

      第五節 結論



    第八章 亞里斯多德

      第一節 完全正義

      第二節 個別正義

      第三節 正義與中庸之道

      第四節 結論



    結 論



    參考書目

    總索引

    古代作者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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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論(摘錄)



      「正義」,這是個眾人熟悉且朗朗上口的詞彙;近年來各種不同形式的正義不絕於耳,例如司法正義、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土地正義、居住正義、世代正義、分配正義及修正或矯正正義等。我們或許或多或少能對這些不同正義觀的內涵說出一二,然而我們可能不知道,這些正義觀皆是植基於西方倫理學及政治哲學的文化傳統裡,可回溯至西方文化思想的源頭—— 古希臘。正義在古希臘的文化中原是一神祇名,Dik?,祂是宙斯與塞迷絲(Themis)之女,且是合宜女神(The Horai)之一。合宜女神除了皆有春天生機盎然的意涵外,亦有著濃厚、顯著的倫理學及政治哲學的旨趣。祂們的現身表示了社會公平、秩序及平和的狀態。近代以來,正義女神的形象多被認為具有三個主要特徵:右手持劍、左手捧天秤及雙眼遮蔽。劍表示法律或法庭的強制力量,天秤度量正反雙方的意見,遮眼顯示的是不偏不倚的公正。祂的角色是維繫社會秩序與祥和,並在它們遭到破壞時能以其判斷與仲裁使之恢復。



      本書的主旨是藉由爬梳及探討部分古希臘文學、戲劇及哲學的文本,以了解正義這個概念在詩人、立法者、劇作家及哲學家眼中具有的意義功能為何。涉及的文本設定在西元前八世紀至四世紀的作品,即從荷馬(Homer)的史詩開始,至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倫理學作品結束。這五個世紀的範圍,正是古希臘城邦政治從氏族政治逐漸萌芽、茁壯、成熟及衰敗的過程,且在此歷程中,正義的倫理及政治的意涵極為凸顯。任何一種政治體制的城邦為維持城邦秩序,皆需求助於正義。



      關於古希臘正義觀的流變,中西方學者皆累積了不少研究成果及提出相關的詮釋,大致有兩種理解:其一是將流變理解成發展與進步,例如E. R. Dodds教授,認為古希臘的倫理道德及宗教文化的發展,是從羞恥文化進入罪惡文化的歷程。在荷馬史詩清楚可見羞恥文化,英雄們為了維繫個人的優秀(aret?),無法坐視個人的榮譽(tim?)被不當剝奪,因為被剝奪榮譽是身為英雄的恥辱。這個文化隨後被罪惡文化取代,後者強調犯錯必須接受懲罰,無論懲罰是在今生(如赫希俄德的主張),或在來世(如柏拉圖〔Plato, 424-347 BC〕的描繪)。Dodds教授的主張得到A. W. H. Adkins教授呼應,並認為羞恥文化是古代的文化,而罪惡文化是現代的文化。



      然而,若我們審視古希臘倫理文化的發展,其實無法得出Dodds及Adkins兩位教授所主張的從羞恥文化到罪惡文化的發展歷程。因為就算在赫希俄德及柏拉圖的思想裡有著罪惡及懲罰的概念,也不表示兩位詩人之間的艾斯曲婁斯(Aeschylos, 525-456 BC)與巴曼尼德斯(Parmenides,生於515 BC),以及柏拉圖之後的亞里斯多德,亦特別看重罪惡及懲罰這兩個元素。特別是亞里斯多德《尼科馬哥倫理學》(The Nicomachean Ethics)第四卷關於「雄心」(megalopsuchia)(1123a-1125a35)及羞恥(1128b10-35)的論述,皆顯示古希臘倫理文化發展至亞里斯多德並未轉化成罪惡文化。此外,將柏拉圖的倫理學思想單純地理解為罪惡文化亦有不妥,因為他在《高爾奇亞斯篇》(The Gorgias)讓蘇格拉底以羞恥感來說服三位對話者追求正義及避免不正義(494d);此外《理想國篇》(The Republic)卷四言及「激情」(thumos)與羞恥感的關係,並說當它成為理智的幫手有助於維持靈魂的秩序與和諧;卷八進一步強調thumos與榮譽名聲的追求有關。這兩部對話錄雖皆言及來世懲罰的概念,但就此斷言柏拉圖的倫理學思想具有罪惡文化的特色,似乎過於躁進,畢竟他在這兩部對話錄裡多次強調羞恥感對人的倫理生命甚為重要。這顯示了舊文化觀被新文化觀取代的主張,對古希臘文化流變,特別是正義觀的流變,並非是妥適的詮釋。



      此外,德國古典學研究者B. Snell教授論述古希臘靈魂觀時,亦抱持著進步觀點來理解古希臘文化的流變,他認為荷馬史詩如《奧迪賽》(Odyssey),看不到道德推論的元素,英雄的決定——如奧迪修斯(Odysseus)的抉擇——皆是出於直覺。此觀點獲得崔延強教授的認可,在《正義與邏各斯》一書中他寫道:「從荷馬到赫希俄德表明了一種使世間道德——法律秩序——逐步合理化的趨勢在不斷地得以發展,但真正成為一種自覺的現實活動是在希臘步入城邦時代之後,……」Snell教授的主張主要建立在康德倫理學及廣義的義務論,如效益主義的基礎上,這類的倫理學思想強調道德判斷的有效及正當,必須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然而為求道德判斷具普遍性,經常遭致的結果是道德判斷是在去文化及社會脈絡下進行,與行為者的倫理生命失去連結。這帶領我們進入對第二個「流變」的理解。另一個關於「流變」的理解,則不認為進步發展是對古希臘倫理及政治文化的適切理解。抱持此詮釋立場的學者咸認為:詩人、立法者、劇作家及哲學家在作品裡提出的倫理學及政治哲學觀點,是針對他們各自身處之政治社會的回應與反省;換言之,任何一位作者提出的倫理學及政治哲學的觀點,都具有文化及社會關連性;對任何一個文化裡的倫理及政治觀念的探討體察,不能以去脈絡化的方式進行,因為這些觀念不只是等候分析研判的理論,它們是扎實而活生生地被當時的人們,在某一特定的時空背景、倫理文化及社會架構中運用。因此在理解這些觀念時,若忽略它們與其所在之社群文化的緊密關係,極可能會曲解這些觀念。由於倫理及政治觀點與社會文化密不可分,不同文本的主張,便與作者所身處的政治社會及面臨的問題有直接的聯繫。這使得前一個「流變」所謂之線性發展進步,變得不甚適切,因為在古希臘的文化歷史演變中,我們見不到倫理政治觀的線性發展趨勢,反而是在每個階段、不同的社會結構中,這些觀點被作者用來反省及解決他們所面對的各領域問題。



      不過,「進步」這一概念並非在此歷程中無足輕重,例如aret?(優點、優秀或德性)的內涵演變,便可看到進步的徵象。原本它在荷馬史詩裡只適用於特別族群——貴族及英雄,因為這個字在字源上與aristos(最優秀的、最高貴的)、aristeu?(表現最佳)及areta?(興旺、成功)等字相近。然而在隨後的文獻,例如赫希俄德《工作與時日》(Works and Days)中,aret?一字更擴大用於辛勤與大地及天候奮鬥的勞動者,戮力工作者即擁有德性與優秀之人。然而這不表示,aret?這個概念——指一事物或一個人具有的優秀特質,且藉此特質該事物及人能充分表現與扮演其功能與角色——有實質的改變,無論用於貴族與英雄,或用於勤苦的勞動階級,aret?根本上都是指一個人具有的優秀特質。「進步」這個詞在此意義下便不是意味新取代舊——前者具有後者全沒有的內涵,且後者徹底被棄置;反而是,同一個倫理概念在不同的時代及社會脈絡裡,有不同的應用。



      審視這兩種詮釋,本書採取第二種立場為論述古希臘正義觀的基調,因為我們始終認為,反省自己所處時代中所面臨的各方面議題,並針對問題提出解決之道,是每一個時代的作者所表現的關懷,無論創作形式是文學、戲劇或哲學。欲理解作品中的倫理政治觀,絕不可無視於作者的個別時空背景。亦即,對所有相關概念,如德性、道德推論、秩序、正義等,皆須置於時代前提下才可確切把握。換言之,我們對於書中所選擇之文本的理解,除了文本內部的證據,亦須將外部證據納入考量。唯有如此,我們對古希臘正義觀的析論,才能有時代、文化及社會向度。此外這個論證的立場與方法選擇,也影響到書中對於欲探討之相關文本的篩選。詩人、立法者、劇作家及哲學家的文本,是針對作者實際面臨的政治及倫理問題進行思索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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