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版序
中華民國刑法先後於2015.12.30.及2016.6.22.修正公布,均自2016.7.1.施行,主要修正部分有三:灱擴大沒收範圍,因刑事違法行為獲益之第三人,亦得為沒收不法所得之對象,程序法上涉及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保障規範;牞擴大單獨宣告沒收之適用範圍,明定已符合實體法沒收要件之財產,如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致無刑事本案程序可資依附時,亦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法上涉及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聲請要件與裁定准駁規範;犴增訂追徵為沒收替代手段,須透過保全沒收與追徵之扣押處分,以確保將來裁判確定後之執行,程序法上涉及單獨扣押處分之建制。
基於上述背景,刑事訴訟法爰於2016.6.22.修正公布,增訂保全扣押之相關配合規定,落實法官保留原則、令狀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增訂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第七編之二「沒收特別程序」),以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程序權益;擴大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聲請要件與准駁裁定。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及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之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出書,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