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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8版)

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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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956557
彭韻婷
學稔出版社
2017年1月01日
177.00  元
HK$ 150.45  






ISBN:9789862956557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題型破解


  • [ 尚未分類 ]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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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題大綱分析 •1



    Chapter 1 訴訟主體(一):法院

    第一節 管轄之種類•1-3

    題型 1-1-1 普通和特別審判籍之競合【91司法官第1題節錄】•1-3

    Try 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1-5

    題型 1-1-2 寄寓地和消費訴訟的特別審判籍【82律師第1題節錄】•1-5

    題型 1-1-3 專屬和任意管轄合併起訴與職權移送制【98律師第1題節錄】•1-7

    Try again【83司法官第1題節錄】•1-8

    Try 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1-8

    題型 1-1-4 專屬管轄和合意管轄競合與聲請移送制【88律師第1題節錄】•1-9

    題型 1-1-5 共同訴訟之管轄【101律師第6題節錄】•1-10

    第二節 管轄之審理•1-13

    題型 1-2-1 法院審理管轄權之有無【83律師第1題節錄】•1-13

    題型 1-2-2 管轄原因和請求原因競合【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1-14

    題型 1-2-3 違背管轄規定之效果【88律師第1題節錄】•1-15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1-16



    Chapter 2 訴訟主體(二):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2-3

    題型 2-1-1 獨資商號【82律師第1題節錄】•2-3

    題型 2-1-2 分公司【95司法官第1題節錄】•2-4

    題型 2-1-3 祭祀公業【98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2-5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2-7

    題型 2-2-1 法人為當事人【96律師第1題】•2-7

    題型 2-2-2 法定訴訟擔當—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98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2-8

    題型 2-2-3 分公司的當事人適格【95司法官第1題節錄】•2-9

    題型 2-2-4 選定當事人的相關制度【90律師第1題節錄】•2-10

    題型 2-2-5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當事人適格欠缺之效果【90律師第1題節錄】•2-11

    Try again【89司法官1第3題節錄】•2-12

    題型 2-2-6 多數當事人訴訟的當事人適格【98司法官第1題】•2-13

    題型 2-2-7 合夥之當事人適格&補充性給付【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2-15

    第三節 訴訟能力•2-19

    題型 2-3-1 未成年人之訴訟能力—獨立營業【82律師第1題節錄】•2-19

    Try again【98三等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2-20

    題型 2-3-2 法人代表人準用法定代理之規定【98律師第1題節錄】•2-20

    題型 2-3-3 利害衝突選任特別代理人【102律師第4題節錄】•2-22



    Chapter 3 訴訟主體(三):共同訴訟

    第一節 普通共同訴訟•3-3

    題型 3-1-1 民事訴訟法第53條共同訴訟之要件【96律師第1題】•3-3

    題型 3-1-2 連帶債務人【93司法官第1題】•3-4

    題型 3-1-3 訴訟行為效果綜合題【95律師第1題】•3-7

    Try again【92三等行政執行官、司法官第1題】•3-8

    Try again【87律師第3題節錄】•3-9

    題型 3-1-4 向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行為效力【87律師第3題節錄】•3-10

    題型 3-1-5 不真正連帶債務人【99司法官第1題】•3-11

    第二節 必要共同訴訟•3-14

    題型 3-2-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撤回【100司法官第4題】•3-14

    題型 3-2-2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適用【83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第1題節錄】•3-18

    題型 3-2-3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撤銷詐害行為訴訟【104律師第3題節錄】•3-20

    題型 3-2-4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公同共有債權【105司法官第1題】•3-22

    題型 3-2-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原告強制追加【103律師第3題節錄】•3-25

    題型 3-2-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履行協議分割共有物之訴【105律師第2題】•3-27

    題型 3-2-7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多數債權人代位訴訟【85司法官2第1題節錄】•3-29

    題型 3-2-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93律師第1題】•3-31

    題型 3-2-9 共同訴訟人第二審撤回訴訟—民事訴訟法第459條【104律師第1題節錄】•3-33

    題型 3-2-10 共同訴訟人第二審撤回訴訟—民事訴訟法第459條【91司法官第3題節錄】•3-35

    題型 3-2-11 對必要共同訴訟人為一部判決之效力【89司法官2、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第2題】•3-36

    題型 3-2-12 主參加訴訟之要件與當事人適格【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3-41

    第三節 訴訟參加•3-44

    題型 3-3-1 訴訟參加要件綜合題【89司法官1第3題節錄】•3-44

    Try again【92律師第3題節錄】•3-46

    題型 3-3-2 參加人輔助當事人為訴訟行為【83律師第3題節錄】•3-46

    Try again【92律師第3題節錄】•3-47

    Try again【99司法官第2題節錄】•3-48

    題型 3-3-3 訴訟參加之效力【80司法官第1題節錄】•3-49



    Chapter 4 訴訟程序通則

    第一節 訴訟代理人•4-3

    題型 4-1-1 訴訟代理人須有訴訟能力【97司法官第3題節錄】•4-3

    題型 4-1-2 訴訟程序通則綜合題【88司法官第1題】•4-5

    Try again【84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第1題節錄】•4-8

    題型 4-1-3 數訴訟代理人之行為效力【92律師第1題】•4-10

    第二節 訴訟費用•4-13

    題型 4-2-1 訴訟標的價額恆定&訴之合併時訴訟價額計算【84律師第3題(原題目中法條已改為新法之內容)】•4-13

    Try again【94司法官第3題節錄】•4-14

    題型 4-2-2 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97律師第3題】•4-16

    題型 4-2-3 訴之合併下僅繳納一部分裁判費之法院處理方式【102律師第6題節錄】•4-19

    第三節 送達•4-22

    題型 4-3-1 送達代收人【91律師第1題】•4-22

    題型 4-3-2 補充送達【82律師第1題節錄】•4-24

    題型 4-3-3 起訴狀內容【99律師第1題】•4-25

    第四節 期間•4-28

    題型 4-4-1 裁定期間【90律師第4題節錄】•4-28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4-30

    題型 4-5-1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4-30



    Chapter 5 言詞辯論與裁判通則

    第一節 言詞辯論之原理原則•5-3

    題型 5-1-1 言詞辯論及當事人進行主義【97律師第1題】•5-3

    題型 5-1-2 闡明之性質【86律師第1題節錄】•5-5

    題型 5-1-3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第199條之1之適用【90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第3題】•5-6

    Try again【86律師第1題節錄】•5-9

    Try again【94律師第2題節錄】•5-10

    題型 5-1-4 法院心證公開之必要&闡明之界限【83律師第1題節錄】•5-10

    Try 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5-12

    Try again【99律師第2題節錄】•5-13

    題型 5-1-5 法院應闡明證據上爭點【99司法官第2題節錄】•5-14

    題型 5-1-6 違約金酌減之審理與判決【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5-15

    第二節 裁判通則•5-18

    題型 5-2-1 自由心證主義【89司法官1第2題】•5-18

    題型 5-2-2 判決書應記載理由【85律師第1題】•5-20

    題型 5-2-3 裁判脫漏【81司法官第1題】•5-21

    Try again【91司法官第1題節錄】•5-23

    第三節 訴訟種類•5-24

    題型 5-3-1 分割共有物訴訟【101律師第6題節錄】•5-24



    Chapter 6 訴訟客體概論(一):訴訟上請求和起訴階段

    第一節 訴訟標的理論•6-3

    題型 6-1-1 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訴狀必要記載事項【87司法官第2題】•6-3

    題型 6-1-2 新舊訴訟標的理論—法院之審理【80司法官第2題節錄】•6-5

    第二節 起訴階段•6-7

    題型 6-2-1 當事人恆定原則【97律師第2題】•6-7

    題型 6-2-2 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84律師第4題節錄】•6-9

    題型 6-2-3 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98律師第2題節錄】•6-10

    題型 6-2-4 重複起訴—新同一事件說【88司法官第2題節錄】•6-12

    題型 6-2-5 重複起訴—代位訴訟繫屬中【95司法官第2題節錄】•6-13

    題型 6-2-6 重複起訴—外國法院訴訟繫屬【85司法官2、公設辯護人第2題節錄】•6-15

    題型 6-2-7 最低損害額聲明&後訴請求之限制【102司法官第4題節錄】•6-17

    第三節 訴之聲明•6-20

    題型 6-3-1 聲明無色性【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6-20

    題型 6-3-2 訴之聲明與起訴狀內容記載【102律師第4題節錄】•6-22

    題型 6-3-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訴之聲明【103律師第1題】•6-23



    Chapter 7 訴訟客體概論(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相關程序法理

    第一節 訴訟標的相對論•7-3

    題型 7-1-1 訴訟標的之特定&審理集中化【86司法官第3題】•7-3

    題型 7-1-2 訴訟標的之特定與當事人之促進訴訟義務&心證公開原則【87司法官第3題】•7-5

    第二節 爭點整理程序•7-9

    題型 7-2-1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律師整理事實上爭點【94律師第1題節錄】•7-9

    題型 7-2-2 訴訟標的之特定與自由心證認事用法之過程【89司法官2第1題節錄】•7-11

    題型 7-2-3 攻擊防禦方法之審理順序&爭點簡化協議【83司法官第2題】•7-13

    題型 7-2-4 爭點整理程序與闡明義務【100律師第4題節錄】•7-15

    題型 7-2-5 爭點整理程序與審理程序【102司法官第6題節錄】•7-17



    Chapter 8 訴之合併

    第一節 訴之客觀合併•8-3

    題型 8-1-1 闡明法律關係而為訴之變更追加&預備合併之性質【94律師第2題節錄】•8-3

    題型 8-1-2 選擇合併【87律師第2題】•8-5

    題型 8-1-3 選擇合併與重疊合併【97司法官第2題】•8-8

    題型 8-1-4 客觀預備合併:先位之訴無理由,即應審理備位之訴【99司法官第3題節錄】•8-10

    第二節 訴之主觀合併•8-13

    題型 8-2-1 主觀預備合併【84司法官第2題】•8-13

    題型 8-2-2 主觀、客觀預備合併之競合&預備合併聲明與裁判【88律師第2題節錄】•8-16

    Try again【93律師第3題】•8-18

    Try again【99司法官第3題節錄】•8-19

    題型 8-2-3 合夥為備位被告【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8-20



    Chapter 9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9-3

    題型 9-1-1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98律師第2題節錄】•9-3

    Try again【91司法官第2題】•9-5

    題型 9-1-2 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93司法官第2題】•9-6

    題型 9-1-3 小額與簡易訴訟訴之變更、追加&追加連帶保證人為被告【96司法官第1題】•9-8

    題型 9-1-4 第二審為當事人變更【95律師第3題】•9-10

    題型 9-1-5 訴訟標的理論與訴之變更、追加&訴之變更、追加之裁判【82司法官第3題】•9-12

    Try again【89律師第4題】•9-14

    第二節 反訴•9-16

    題型 9-2-1 本、反訴須非同一事件【97司法官第1題】•9-16

    題型 9-2-2 第二審就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89司法官2第3題節錄】•9-17



    Chapter 10 證據調查階段

    第一節 證據調查通則•10-3

    題型 10-1-1 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95律師第2題】•10-3

    題型 10-1-2 違反自由心證主義之違背法令【94律師第3題】•10-5

    題型 10-1-3 舉證責任分配【92律師第2題】•10-7

    題型 10-1- 4 權利自認&新攻擊防禦方法【91律師第2題】•10-10

    題型 10-1-5 事實上推定與法律上推定【98司法官第2題】•10-12

    題型 10-1-6 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分配【100律師第6題節錄】•10-14

    題型 10-1-7 事實上爭點之舉證責任分配【101律師第4題節錄】•10-16

    題型 10-1-8 借款及票據請求權之舉證責任與事實上推定【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10-18

    題型 10-1-9 借款請求權與清償抗辯之舉證責任分配【104律師第1題節錄】•10-21

    第二節 證據調查程序•10-23

    題型 10-2-1 仲裁鑑定契約【90律師第2題】•10-23

    題型 10-2-2 第二審調查證據之必要性與關聯性【85律師第2題】•10-24

    題型 10-2-3 證據調查必要性&合意選定鑑定人【102司法官第4題節錄】•10-26

    題型 10-2-4 訴訟上抵銷之性質與撤回【105司法官第3題節錄】•10-28



    Chapter 11 訴之撤回與判決階段

    第一節 訴之撤回•11-3

    題型 11-1-1 訴之撤回【90司法官第2題】•11-3

    第二節 判決階段•11-5

    題型 11-2-1 假執行之不確定性【82律師第2題節錄】•11-5

    題型 11-2-2 上訴駁回後之判決確定時點【93司法官第4題節錄】•11-6

    題型 11-2-3 既判力客觀範圍之例外—抵銷抗辯【91律師第3題】•11-8

    題型 11-2-4 既判力與爭點效之客觀範圍區別【103律師第2題】•11-10

    題型 11-2-5 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爭點效【94司法官第2題節錄】•11-12

    題型 11-2-6 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反射效【92律師第3題節錄】•11-13

    題型 11-2-7 民法第275條所謂確定判決對他債務人之效力【98司法官第3題節錄】•11-15

    題型 11-2-8 當事人恆定原則與既判力主觀範圍、既判力基準時點【104司法官第1題】•11-16

    題型 11-2-9 外國法院判決之效力【85司法官2第2題節錄】•11-18

    題型 11-2-10 訴訟標的理論&訴之變更追加&闡明權擴大後訴遮斷效【96司法官第2題】•11-21

    題型 11-2-11 第三人程序權保障與判決效力擴張之關係【101律師第4題節錄】•11-23



    Chapter 12 和解、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第一節 和解與調解•12-3

    題型 12-1-1 請求確認和解債權不存在【97司法官第3題節錄】•12-3

    題型 12-1-2 和解與調解之相異點【95司法官第3題】•12-4

    第二節 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12-7

    題型 12-2-1 默示合意使通常事件適用簡易程序【86律師第3題節錄】•12-7

    題型 12-2-2 簡易程序與調解程序之比較&和解與調解之相同點【87律師第1題】•12-8

    題型 12-2-3 原則上不得利用小額程序為一部訴求【90律師第3題】•12-10



    Chapter 13 上訴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審總論•13-3

    題型 13-1-1 上訴利益之認定【97司法官第4題】•13-3

    題型 13-1-2 上訴不可分【96司法官第3題】•13-5

    題型 13-1-3 上訴利益、上訴不可分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00司法官第5題】•13-9

    第二節 上訴審各論•13-12

    題型 13-2-1 擬制自認&第二審得提出未經第一審闡明之新攻防方法【96律師第3題】•13-12

    題型 13-2-2 撤回上訴之性質【91司法官第3題節錄】•13-15

    題型 13-2-3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如何抗告與再審【93司法官第3題】•13-16

    題型 13-2-4 簡易程序上訴第三審未附理由應逕駁回【82律師第3題】•13-18

    題型 13-2-5 判決不備理由—未記載關於攻防方法之意見【87司法官第1題節錄】•13-19

    題型 13-2-6 判決不備理由—未記載得心證之理由&相對之上訴第三審理由【82司法官第1題】•13-21

    題型 13-2-7 上訴第三審理由【105律師第1題】•13-22

    題型 13-2-8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90司法官第4題節錄】•13-25

    題型 13-2-9 第二審之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限制【101律師第5題】•13-26

    題型 13-2-10 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假執行之救濟&附帶上訴之撤回【102司法官第5題】•13-28

    題型 13-2-11 對待給付判決&第三審上訴強制律師代理【105司法官第2題】•13-32



    Chapter 14 抗告、再審、第三人撤銷訴訟與督促程序

    第一節 抗告•14-3

    題型 14-1-1 不得抗告之裁定【81司法官第4題節錄】•14-3

    第二節 再審•14-5

    題型 14-2-1 再審對象與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14-5

    題型 14-2-2 再審之專屬管轄&不變期間計算&證據的意義【98律師第3題】•14-8

    題型 14-2-3 不合法上訴之判決確定期間&再審「發現新證物」之意義【100律師第5題】•14-11

    題型 14-2-4 與第三審職權調查事項有關之準再審【89司法官1第1題】•14-15

    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14-19

    題型 14-3-1 形成判決之既判力擴張&第三人撤銷訴訟【98司法官第3題節錄】•14-19

    題型 14-3-2 法定訴訟擔當之既判力擴張&第三人撤銷訴訟【100律師第4題節錄】•14-20

    第四節 督促程序•14-23

    題型 14-4-1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前、後之程序轉換【85律師第3題節錄】•14-23

    題型 14-4-2 支付命令專屬管轄&債權人代位聲明異議問題【102律師第6題節錄】•14-24



    Chapter 15 保全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節 保全程序•15-3

    題型 15-1-1 假扣押管轄法院【83律師第4題節錄】•15-3

    題型 15-1-2 民事訴訟法第106、528條【92司法官第4題】•15-5

    題型 15-1-3 供擔保為假執行與供擔保免假執行【86司法官第4題】•15-6

    題型 15-1-4 再審之訴不得聲請假扣押【94司法官第4題節錄】•15-10

    題型 15-1-5 聲請撤銷假處分之事由【93司法官第4題節錄】•15-11

    題型 15-1-6 假扣押與本案之請求須為同一【96律師第4題】•15-12

    題型 15-1-7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97律師第4題節錄】•15-14

    題型 15-1-8 假扣押原因之釋明&假扣押撤銷之損害賠償&保全手段運用【99律師第4題】•15-16

    題型 15-1-9 同時聲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101司法官第5題】•15-19

    題型 15-1-10 假扣押擔保金之取回【102律師第4題節錄】•15-23

    第二節 公示催告程序•15-27

    題型 15-2-1 除權判決之程序【90司法官第1題】•15-27

    題型 15-2-2 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89律師第3題】•15-28



    Chapter 16 家事事件程序

    第一節 婚姻事件•16-4

    題型 16-1-1 家事事件合併提起與審理原則【102律師第5題】•16-4

    題型 16-1-2 家事事件審理之法理與原則【104司法官第2題】•16-10

    第二節 親子關係事件•16-15

    題型 16-2-1 非婚生子女之救濟途徑【98司法官第4題】•16-15

    題型 16-2-2 否認子女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91司法官第4題節錄】•16-17

    題型 16-2-3 認領子女之訴【95律師第4題】•16-18

    題型 16-2-4 人事訴訟之證據調查【94律師第4題】•16-21

    題型 16-2-5 收養無效之訴【98律師第4題】•16-24

    題型 16-2-6 跨國終止收養關係之訴【99司法官第4題】•16-29

    題型 16-2-7 家事事件合併提起原則【104律師第2題】•16-31

    第三節 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16-34

    題型 16-3-1 監護宣告事件【93律師第4題】•16-34

    第四節 死亡宣告事件•16-36

    題型 16-4-1 死亡宣告事件【86律師第4題】•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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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版序



      時光飛逝,不知不覺又到了一年一度改版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的時間了,每一次改版都越發覺得法律考試的實例題型,實在太需要以考古題來入手學習、來反向檢視自己是否確實理解法律概念和瞭解如何實際操作法律的條文、實務見解及學說。



      法律是一項活生生的學門,許多以前唸書時只能加以死背的法律條文和實務見解,自從開始實際審視當事人所碰到的問題時,才瞭解為何要有這些法律構造的安排、為何這幾條法律要如此互為補充規定等等,才明白到法律其實就是為了解決人類社會生活產生糾紛、需要界定彼此權利關係時,不得不然的實際科學,此在民事法律尤為明顯。



      遠的不多說,對於考生而言,從法律實例題開始學習是最有效率的準備考試方式,單刀直入的看見每個題目怎麼問、再看看如何回答,並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做最好的答題呈現,民事訴訟法考科,因為考點分散,更需要以大量的實例題來幫助考生迅速聚焦在考點上,本書就是為了幫助考生能以最短時間取得最大學習效果的民事訴訟法實例題書籍,希望能幫助考生們一舉上榜,邁向法律職業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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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韻婷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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