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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理實務(二版)

保險監理實務(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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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8782
廖世昌
元照出版
2017年2月01日
117.00  元
HK$ 105.3  






ISBN:9789862558782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商事法-保險法
  • 規格:平裝 / 26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商事法-保險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商事法











      本書除針對第一版之既有章節,包含問題保險業、保險輔助人之監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之監理、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監理,安定基金之功能作有詳細之介紹與評析,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之妥適性等依據最新法令為修正調整外。於本版次另新增關於保險法特別背信罪之剖析,希冀對於保險監理有更完整且全面性之介紹。





    推薦序�葉啟洲

    二版序�廖世昌

    序言�廖世昌



    壹、前言

    一、保險監理組織架構�1

    二、保險業法綱要�6

    三、保險監理對於產業的影響�8



    貳、對於問題保險業的監理

    一、保險法第149條解析�29

    二、我國行政法院對於保險業接管之司法審查�32

    三、未來修法方向──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得採取之立即糾正措施相關規範及罰則�47



    參、對於保險輔助人的監理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義�49

    二、對於保險輔助人監理之依據�50

    三、規範保險輔助人之相關法規�54

    四、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法律關係�55

    五、保險輔助人實務案例分析�67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性�67

    二保險輔助人資金運用疑義�71

    三合作推廣、共同行銷等相關議題�74

    四保險輔助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91

    五保險輔助人之稅法有關議題�106

    六其 他�107



    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的監理

    一、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立法起源�119

    二、保險業股權移轉程序的介紹�123

    三、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監理實務�127

    四、保險業一部業務移轉�134



    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原因�141

    二、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依據�142

    三、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實務案例分析�152

    四、未來修法方向�165



    陸、安定基金功能的介紹與評析

    一、安定基金的法制沿革�168

    二、現行安定基金制度:97年1月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98年4月施行�178

    三、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185

    四、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聲請重整程序的可行性探討�189

    五、未來修法方向�204



    柒、保險業同業公會及其自律規範

    一、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妥適性�205

    二、產險公會自律規範之研究�212



    捌、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

    一、保險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沿革�225

    二、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實務運作�226

    三、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刑法第342條普通背信罪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應優先適用保險法第168條之2規定之特別背信罪�237

    四、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一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合�238

    五、保險法第168條之2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競合�239

    六、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洗錢防制法所稱重大犯罪�241

    七、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集合犯性質�243

    八、金融監理權與司法偵查權及審判權�244





    推薦序



      臺灣保險法係由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二大部分所構成,前者直接規範保險契約的訂立以及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義務,屬私法性質;後者,則包括保險業的准入門檻、資金運用、財務及業務監督、問題保險業的退場、保險安定機制、保險輔助人的監督以及對同業公會的規範等,因主要內容為國家對於保險業營運活動的監督規範,又可稱為保險業監理法,具有明顯的公法性質。保險監理,原則上雖不直接介入保險人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間的私權關係,但因為監理規範與監理作為的一般性與普遍性,且有預先保護被保險人的功能,所以對於被保險人權利的實質影響甚至可能高於保險契約法,因而具有高度的研究價值。



      國內現有保險法的文獻,大多以保險契約法為論述對象,至於保險業法方面,則尚乏專門著作。廖世昌博士與我同門學習保險法,相識至今已逾十七年,其間對保險業法的研究不曾中斷。廖博士以其深厚的法學素養,結合多年的律師執業經驗以及參與保險監理法制發展的心得,與同樣對於保險法素有研究的郭姿君律師及洪佩君律師共同完成此一保險監理法的專著,內容除包含保險監理上的各個重大課題與實務案例之外,更從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出發,兼顧保險產業的特性,提出諸多未來修法的建議,使得本書兼具理論與實務的雙重價值。余得以先睹書稿,而窺其內容之豐富,實倍感榮幸!相信本書不但能夠協助釐清當前保險監理上的許多疑難問題,對於日後保險監理法制賡續發展,也必將有所助益。


    葉啟洲

    2014年4月於台北木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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