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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題型破解(3版)

債法題型破解(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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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956632
張璐
學稔出版社
2017年2月14日
183.00  元
HK$ 155.55  






ISBN:9789862956632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題型破解


  • [ 尚未分類 ]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答題技巧說明•1

    基本解題思維•15

    本書前言•19



    Chapter 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1-3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1-18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1-27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1-32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1-35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35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1-38

    題型 1-1-10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1-42

    題型 1-1-11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1-45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1-60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1-60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1-65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3【96東吳E組第4題】•1-69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1-75

    題型 1-1-15 可歸責債務人之給付不能【96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75

    題型 1-1-16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1-78

    題型 1-1-17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1-82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1-91

    題型 1-1-18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1-91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1-99

    壹、買賣契約•1-99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1【102稅務特考三等財稅行政第2題】•1-99

    題型 1-2-2 物之瑕疵擔保2【94律師第3題】•1-101

    題型 1-2-3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1-107

    題型 1-2-4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1-111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117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89律師第1題】•1-120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1-127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1-131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98司法官第1題】•1-136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1-139

    一、租賃•1-139

    題型 1-2-10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139

    題型 1-2-11 租賃契約與處分期限【99司法官第1題】•1-143

    題型 1-2-12 租賃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1-147

    題型 1-2-13 租賃保管責任與凶宅【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1-151

    題型 1-2-14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1-155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1-164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1-164

    題型 1-2-16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2【94台大第3題】•1-172

    題型 1-2-17 使用借貸物權化了─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1-175

    題型 1-2-18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1-180

    參、承攬•1-187

    題型 1-2-19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1-187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1-193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1-200

    題型 1-2-22 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性抵押權【99四等書記官第3題】•1-205

    題型 1-2-23 區分所有建物與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抵押權【筆者自擬】•1-208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1-212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1-212

    題型 1-2-25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1-215

    題型 1-2-26 人事保證【92律師第2題】•1-223

    伍、合夥•1-228

    題型 1-2-27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1-228

    題型 1-2-28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1-232

    陸、其他無名契約•1-239

    題型 1-2-29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95司法官第4題改編】•1-239

    題型 1-2-30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1-245



    Chapter 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94律師第4題】•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96司法官第4題】•2-6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2-9



    Chapter 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1•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3-6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3-8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3-11

    題型 3-4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3-11

    題型 3-5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3-16

    參、車禍紛爭類型•3-21

    題型 3-6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3-21

    題型 3-7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3-24

    題型 3-8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民法)第1題】•3-29

    題型 3-9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3-35

    題型 3-10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3-38

    題型 3-11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3-41

    題型 3-12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3-43

    題型 3-13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97律師第3題】•3-47

    題型 3-14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93司法官第2題】•3-55

    題型 3-15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3-59

    肆、其他題型•3-64

    題型 3-16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3-64

    題型 3-17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3-73

    題型 3-18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3-78

    題型 3-19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3-84

    題型 3-20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3-89

    題型 3-21 消保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3-92



    Chapter 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01政大民法組第2題】•4-14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4-19

    題型 4-5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4-22

    題型 4-6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4-26



    Chapter 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5-3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5-8

    題型 5-3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5-13

    題型 5-4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5-17

    題型 5-5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5-23

    題型 5-6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5-27

    題型 5-7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5-31

    題型 5-8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5-36

    題型 5-9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5-40





    三版序



      約莫是去年(2016年)4、5月時,在PTT的國考版,有人問起債編解題書的比較,其中有一本正好是《債法題型破解》。我一時興起回了文,單純的說明當初寫作所設定的方向及目標。覺得裡面說的或許有可供各位在讀書時參考的地方,並且也算是交代為什麼這樣寫作的原因,特別將原文改寫放在這裡:



      當時接獲出版社邀稿要寫《債法題型破解》時,給自己設定了一個簡單的方向。



      一、基本寫作方向:不猜題,而是用基本觀念以簡馭繁



      寫作題型破解時我不喜歡猜題,儘管過去在總複習或授課所說的最高法院見解,多有直接於當年度的國考或研究所命題的情況。例如2016年2月的台大法研所民法A卷關於借名登記抵押權的試題,所涉及的103台上1679判決,便是2015年9月我上總複習的選讀判決;同卷中所涉及的無權處分關係中當事人間的債之關係,也是我在《債法題型破解》裡反覆強調的重點。但事實上我不喜歡猜題。



      相反的,我認為我該作的事情是,將各位同學在學校或補習班,或者自行自修所學到的基本觀念勾串起來,學習如何將其運用在具體的案例思考上。



      我非常喜歡舉的例子是我自身在高中的數學學習經驗。在我高一時,由於班級比較特別,班上在教學三角函數時,班導師只用了一節50分鐘的課就講完全學期的三角函數。理由很簡單,因為高中範疇的三角函數就是站在數個定理之上的延伸。老師只用了一節課證明講解完這幾個定理後,接著就是我們開始自行推導。



      一開始,大家推導定理、證明所耗費的時間在40分鐘左右,隨著對於概念內容的熟悉程度,時間逐漸縮減。最終的目標是在5分鐘內推導完七個定理,並熟悉它的推論過程。



      在那之後,我們就分成六組,由老師在黑板上出題目,各組可以提供自己的解答。若對其他組的解答方式有不滿意,覺得自己的更快更周全,都可以上去提供自己的不同想法。老師給的題目有很多非常困難,也的確有不少同學在高一時,就運用某些大學的基本概念在解這些題目(我的班上有幾位物理、數學奧賽選訓營的選手)。但只要所運用的工具超出三角函數的基本定理的,我們一概不予納入。老師的理由很明確:「一切你們在高中階段遇到的三角函數問題,都應該能用這些概念解決。這就是你們在此時所僅有的工具。」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對我而言,從小的學習經驗都是如何將基本觀念運用、推導純熟,並用以解決問題。法律也是,我們所擁有的法學概念就是這些,因此應該做的事情是,理解為什麼我們要發展出這些概念,各該概念要處理什麼問題、能處理什麼問題、涵蓋了哪些利益的考量。所謂的「爭點」,背後隱藏的往往都是這些分析、考量,也就是各位常聽到的「風險分配、利益衡量」。



      因此我在寫作上並不求「地毯式」的選題,特別是我將目光集中於司法官、律師考試的情形下,也多不去選擇其他類科較不相關的題目。一來節省篇幅,降低售價上及閱讀上對於各位的心理壓力;二來當然也因為我自身的學習歷程緣故。儘管若各位仔細去看的話,應該也可以發現並沒有什麼應考上應該知道的爭點遭到遺漏。



      我當然理解,有許多的同學習慣「記憶、背誦」相當相當多的爭點,並且甚至逐一記憶各該爭點所對應的事實。這樣的方式對於答題速度也必然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我想強調的是,記憶爭點當然很好。不過人的記憶有時而窮,若是可以經由觀念的熟悉,理解法制規範上的立場及利益衡量,以培養自己分析問題的能力,在分析清楚後,對於爭點的記憶反而可以更為簡單。畢竟,除了重複之外,理解本就是記憶最好的途徑之一。甚至,當遇見前所未見的案例時,憑藉著上述的能力,相信各位仍舊能夠游刃有餘的說出頭頭是道,並且與法制若合符節的內容。



      我一直很喜歡《倚天屠龍記》中〈太極初傳柔克剛〉的章節裏,張三豐傳張無忌太極拳、劍,要他只記其意,不記其形的橋段,要他等到招全忘光才上陣。招式的樣子本來就不是重點,意在劍先,綿綿不絕的劍意才是。無論對手方東白如何出招,變化絕倫,張無忌總是以太極圓轉、連綿不盡的劍意化解。我想說的約莫就是這麼一回事。



      二、解題模式



      在解題模式的部分,第一是篇幅,我喜歡在1200字左右解決。以我自身應考經驗(2015年10月公費留學考試),我2小時的時間約可寫出4000-4200字。對於同學的要求當然不見得要這樣,畢竟同學們並不是民事法專攻,這樣要求不太公平。所以我期待的是同學能在135分鐘內寫出4000字就好,從而將每題答題文字字數多控制在1000-1350字。



      另外是說明的部分,前面說過我喜歡引導各位用基本觀念思考題目,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法是,透過當事人的主張逆推,思考民法上有什麼東西(其實就是請求權基礎)可以幫他獲得這樣的結果,而不是一開始就丟一個判決或判例。因為,事實上有太多的判決或判例之所以有趣或重要,就是因為該判決、判例作成當時,還沒有這樣的案例類型出現過。但各位也可以發現,法院裁判及學說的討論,其實都不脫在基本觀念打轉。這也是我上面所說的,基本觀念的純熟,知其所以然才是更為重要的事,這也是我對於解題書的理解。寫作題型破解這樣一本解題書,答題的內容當然都是幾經思考後所決定的,但我的目標並不在提供什麼定於一樽,不容懷疑、討論的答案、格式,而是刺激讀者以既有的觀念理解實例題。各位若有不同的意見,只要言之成理,都無不可的道理,甚至也都能寄信和我討論。事實上,書中的Feedback欄位,便是讀者以信件詢問後我的回覆。



      最後則是回到該篇文章原發文者針對選書的提問。書該怎麼選,真的建議各位寧可多花20分鐘先去看,或挑自己確實寫過思考過的題目,看各該作者如何解。挑自己習慣的、能接受的就好,沒有什麼是一定要的,我的方式也不見得適合所有人。儘管我認為我已盡力的寫出一本自己還算滿意的參考書,但最終此書的寫作仍是以「我對於解題書應該完成什麼任務的理解」出發而完成的。是否適合什麼樣的同學,是否夠好,都是讀者們的判斷,作為作者已無從再行置喙,無論評價為何,我都只能默默接受。



      以上的這些想法都是極其個人性的,可能難以適用在所有人身上。但當然,最後若能有讀者在我的想法裡找到一點點的啟發或感想,那或許意味著我那樣的想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將非常欣慰。前陣子讀村上的書,他在《身為職業小說家》裡引述Isak Dinesen(其實就是電影遠離非洲的那位)的話,說「我沒有希望,也沒有絕望,每天各寫一點。」聽起來或許消沉,但卻真實映照了那種默默踏實前進、不急不徐的態度。若各位覺得不好,請容我將它改為「不為所喜,不為所悲,每天各讀一點、各寫一點。」以這樣的平靜逐步向前吧。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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