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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

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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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8720
張冠群
元照出版
2017年3月01日
217.00  元
HK$ 195.3  






ISBN:9789862558720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商事法-保險法
  • 規格:平裝 / 54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商事法-保險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商事法











      本書蒐羅作者近年對保險法立法與判決之辨證共計十三篇,為結合理論、立法政策與司法實務之研究。立法部分均透過保險理論與比較法對現行保險法關於保費不退還、人身保險利益、惡意複保險、危險增加、保險經紀人義務及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等規定為檢討,並提出相關修正建議。判決部分則針對各地高等法院關於「意外」之認定、醫療保險於複保險之適用、保險契約之解釋、告知義務中「重要性」之認定、內容控制原則、履行道德上義務及保險人之說明義務等判決中之法律見解,進行分析,藉以檢驗對各判決所援引法條於解釋與適用上之正確性。





    推薦序

    序文



    第壹編 保險法立法政策研究

    第一章臺灣保險法關於違反告知或通知義務不退還保險費規定之檢討

    壹、導論�3

    貳、保險法第二三及二五條之立法目的�5

    參、立法目的之再思考�8

    肆、臺灣不退還保費規定之妥當性探討�15

    伍、比較法之考察�28

    陸、綜合評析�44

    柒、結論與建議�47



    第二章臺灣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諸問題之再思考

    壹、導論�51

    貳、臺灣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之規定與相關問題�53

    參、美國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之法例及相關問題處理�69

    肆、人身保險利益相關爭議問題之解決模式�82

    伍、保險法第十六條修正建議——代結論�89



    第三章臺灣保險法關於惡意複保險法律效果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壹、問題之提出�95

    貳、關於惡意複保險法律效果之實務見解�97

    參、關於惡意複保險法律效果學說�104

    肆、比較法之參採�114

    伍、綜合評析�124

    陸、結論與建議�135



    第四章臺灣保險法關於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解構與檢討

    壹、導論�139

    貳、現行保險法及保險實務關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範內容�142

    參、現行法之缺失�165

    肆、比較法之考察�171

    伍、對臺灣現行法關於危險增加通知制度之修正芻議�201

    陸、結論�213



    第五章二○一五年新修正臺灣保險法關於保險經紀人義務相關規定之評析

    壹、前言�215

    貳、法規修訂內容及修法歷程�216

    參、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217

    肆、書面分析報告提供義務�235

    伍、報酬收取標準告知義務�240

    陸、綜合評析�244

    柒、結論與建議�249



    第六章臺灣投資型保險商品分離帳戶法律規範之檢驗

    ——理論與比較法之觀察

    壹、導論�251

    貳、分離帳戶之定性一——理論層次之探討�255

    參、分離帳戶之定性二——美國法之觀察�267

    肆、臺灣法制之規範內容與檢討�296

    伍、結論與建議�312



    第貳編 保險法重要判決研究

    第一章方法意外?結果意外?重驗傷害保險中「意外」之「偶發性」認定標準

    ——評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

    壹、導論�317

    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事實及理由�320

    參、我國學說與實務�323

    肆、美國法之考察�337

    伍、對系爭案例之綜合評析�348

    陸、結論�357



    第二章重論複保險相關規定於醫療費用保險之適用

    ——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三號判決

    壹、導論�359

    貳、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三號判決之事實及理由�361

    參、主要爭點�363

    肆、本案分析�364

    伍、結論�397



    第三章保險契約條款「疑義」之認定與解釋

    ——評臺灣高等法院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399

    貳、判決理由摘要�401

    參、主要爭點�403

    肆、評析�403



    第四章要保人未據實說明事項「重要性」之認定、保險人就告知事項之說明義務與解除權阻卻事由

    ——評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一一號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爭點與判決理由�441

    貳、問題之提出�445

    參、未告知或不實說明事項重要性之認定�446

    肆、保險人締約時之說明義務範圍�458

    伍、主張「因果關係不存在」而阻卻保險人解除權之判斷標準�463

    陸、結論�468



    第五章保險契約之內容控制之適用法律與構成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六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469

    貳、爭點�470

    參、判決理由�470

    肆、相關法條�472

    伍、評析�472



    第六章被保險人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

    ——評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497

    貳、裁判理由摘要�498

    參、相關法條�500

    肆、相關裁判�501

    伍、裁判簡評�501



    第七章投資型保險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內容與履行方法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八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513

    貳、裁判摘要�514

    參、相關法條�516

    肆、相關裁判�516

    伍、裁判簡評





    自序



      「批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非如字面所呈,僅有「批判」,而係指對資訊進行充分評估、分析與附理由判斷之過程。



      臺灣保險法自一九二九年制定公布以來,近百年間,縱經歷二十四次修訂,惟關於保險契約法部分,從未就因繼受不同法系所生之規範衝突及解釋適用上之疑義為全盤檢視,致經年以來,諸多爭議問題仍或存在。復以保險市場發展迅速,部分條文訂定時未預見科技發展及保險商品與市場之變遷,而已不敷所需,縱窮解釋之能事,亦無以適用無礙。筆者自二○○七年濫竽於保險法教學與研究工作以來,即關注此一情事,並認知到:非以批判性思考方式,就保險契約法爭議條文之立法沿革、立法理由、相關比較法資訊及所涉之保險原理予總合分析,並提出具體修訂建議,已不足徹底解決當前保險契約法之疑義。本書蒐羅十三篇筆者歷年來以批判性思考針對各高等法院以上判決於解釋適用保險法所生之爭議及針對現行保險契約法若干條文之評析與立法建議,非為標新立異,僅因身為保險法研究工作者,仍存對保險契約法改革之企盼,而希冀能貢獻一己棉薄之力而已。



      古詩有云:「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筆者資質愚鈍、學識淺薄,返國服務十年來雖屢有文章發表,自認堪登大雅之堂者卻無多,致遲遲弗敢將論文集結成冊出版。本書之問世,乃對自身十年間研究保險法立法與判決成果之總結,亦期藉此拋磚引玉,向同道前輩先進請益,俾激盪出更佳之保險契約法修訂建議,並對保險契約法之全面修訂,提出誠摯之呼籲。



      筆者學植不渾,全書脫漏錯誤難免,恭乞同道先進,不吝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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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冠群 謹誌

    二○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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